形式逻辑
因为看不下去摩尔《批判性思维》一书,又恰好发现底下有人转而推荐这本,于是便想试试看。没想到这本初稿写于1963年、文革平反之后才得以付梓的逻辑教材意外地好读,尤其对各种概念、定义进行了环环相扣的梳理,使得初学者顺读一遍就能有所领悟。特别是编者把中西逻辑史作为附录放在教材最后,不像其它教科书必定以冗长繁琐的历史溯源作为开篇,非但令人昏昏欲睡,更有注水之嫌。其简明扼要令多少当代教材也要相形见绌。
但读一本五十几年前的教材总是令人惴惴不安,因为确实不知有多少是已被淘汰的东西,正如有人评论道:这是一本过时的教材。06年重版新增的补记,原作之一也确实证实了这点,并作了相应意见。仔细一看,主编金岳霖与我们学科的祖师爷梁、林二人曾有不少缘分,也算稍微捕捉到那个时代的一些吉光片羽。按照我的理解,此书的过时在于缺少对最新的逻辑学进展的跟踪,由此导致一些推理在分类、真假值判断的理解上可能存在不足,这属于年代所限,可以看欧文·M·柯匹那本较为系统的《逻辑学导论》作为补充,也是我打算新开的下一本书。
这本书的珍贵之处在于,语言平实近人、十分接地气,不像一些西方翻译著作其屈聱牙。亮点在于站在实践认识论的视角,对形式逻辑的四种思维形态:概念、判断、推理、论证的特征及其相互关系作了明白晓畅的梳理。过去我总是忽视这些简单定义,最近倒越发重视起这类咬文嚼字了,因为只有在实践中才会发现,要想达到这些理想定义是多么困难。此外更特殊的一点,书中的例子多举毛选、列宁、恩格斯、马克思等人著作,对于丝毫没有经历过那个年代的我来说,确是一场意外的相逢与穿越。
形式逻辑是一门以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同时也涉及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因此,全书围绕四种思维形式:概念、判断、推理、论证,三条基本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以及相应的一些逻辑方法,如定义、划分、类比、实验等展开,从真假值的角度来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相较于“数理逻辑”应用形式语言构造逻辑系统、“辩证逻辑”考虑各种思维形式在认识发展过程中的联系和转化,“形式逻辑”更偏向于用日常语言来表现思维形式及其关系,主要针对写作和语言中的一般思维,因而,形式逻辑也可称之为传统逻辑。说话与作文的准确、鲜明、生动与思想内容、语法修辞和形式逻辑息息相关。
如果从认识发展的角度看,我们认识事物的过程,总是通过实践得到真实可靠的感性材料,然后对其进行科学的抽象和概括,从而形成“概念”、作出“判断”、进行“推理”,从而上升到理性认识,通过正确的“推理”和“论证”,我们就可以得到原来不知道的知识。总体而言,人的认识发展,是由生动直观到抽象概括、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逐步深化过程。感觉、知觉与印象,属于生动直观与感性认识的阶段;概念、判断、推理与论证,则属于抽象思维与理性认识的阶段。
在感性认识阶段,“感觉”即应用某一感官认识到事物某方面的属性,“知觉”则在多次与多种感觉基础上发生,通过发现各种属性之间的关系而认识到关于当前事物的一个完整形象。当多次感觉、知觉认识到的形象加以一定程度综合,就形成了“印象”,印象是抽象与普遍的萌芽。
感觉、知觉与印象借助语言的抽象作用,形成了反映事物的“概念”。概念的产生,是人们认识过程中的质变,它不再是具体且形象的感知,而开始具备抽象与普遍。因此,概念是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固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思维形态。人们认识的发展由认识事物派生的特有属性到认识事物决定性的特有属性,这也意味着,概念的发展由初步逐渐发展至深刻——概念既是判断、推理与论证的起点,又是阶段性认识的终点,难怪穆勒认为,概念是思想的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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