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介绍完科学认识论之系统性发展之前,也许最好暂且放下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他们所引用的概念,同科学之发展联系过于紧密了,仅仅通过标出他们的不同观点,是无法澄清的。布劳威尔的数学哲学源于一个技术问题,无论如何,人们对它有各种不同的解释。例如,赫尔曼-韦尔(Hermann Weyl)在承认忠于该学派正统思想的同时,希望将自己与胡塞尔(Husserl)联系起来[19]。然而,布劳威尔在《数学、科学与语言(Mathematics, Science, and Language)》[20], 或海廷(Heyting)的著作中,所表达的真正思想,似乎指向另一个方向。它认为数学首先是一种自主的生成(becoming),"与其说是一种学说,不如说是一种行为",它不可能从一开始就被定义,但它的各个时刻,在其必要的休戚相关(solidarity)中,透露出一种原初的本质。在二分的和完全的发展的理论之间,既有连续性,也有不可预测性。唯一与胡塞尔相似的,是提到了一种行为。但是,这种生成行为与真正数学的标准,必须是具体的,必须服从于实际实现的条件。因此,尽管可能没有传统意义上的方法,但科学的发展还是受规则的支配——事实上,这些规则随时都可能被修改,这取决于它们被应用于哪种理论{16}。然而,这些规则之共同原则,是要求积极的可建构性,并拒绝拒绝肯定一种存在,这种存在指的是一种集合性,而这种集合性只是凭借一种最终只能通过否定(或不确定性)而加以把握的不确定性所抽象地构成的。这是对中间排除(excluded middle)的拒绝,首先是对非谓词定义的拒绝。这一规则与传统逻辑的关系如何?海廷的形式论证,尤其是直觉主义学说,在数学基础问题上所扮演的角色,部分地澄清了这一点。形式本体论必然会在这里出现,同时对数学认识论进行更为详细的更新。在这里,我们只能注意到两个难题:首先,意识对数学本质的把握——它是直觉主义准则之基础——必须同数学生成之自发运动联系起来,因为这种把握要求对经典数学进行截断或矫正。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即究竟是指一种可以用其他方式加以描述的绝对意识,还是指——服从于辩证法的——概念之内容,而这种辩证法本身是可以被把握的,抑或是指数学运动的不可还原的特殊性。但第二个问题接踵而至: 我们如何在科学或文化之总体发展中,区分数学之发展?布劳威尔说,"数学是世界之秩序,是对世界的理性思考"——没有进一步对{17}"世界 "或 "理性 "进行批判性评估。尤其是与物理学的关系,仍然模糊不清。如果说布劳威尔法则将每一门科学都确定为一种类型,那是因为数学在这里又一次充当了工具论的角色,但却以至于吸收其他一切。据观察,直觉主义数学特别适合现代物理学。直觉主义的态度难道不主要地是物理学家的态度吗?它不仍然被对世界的表征所主导,作为数学活动所处的环境以及由此确定的环境,并且作为为这种活动提供起点和应用领域的东西吗?但同样,这也严重损害了直接科学理论之独立性。无论这种方法一开始多么诱人——也无论它有多大的适应性,因为其使用,是同科学进步联系在一起的——它都留下了太多初始问题,而且它的结论过于模糊,以至于它本身无法消除其他的逻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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