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皮平忽视了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的洞见:“将认识视为一种工具”(Hegel1977:47),认为范畴仅仅是“把握、区分、范畴化世界的方式”,这是错误的。这种做法,“假定绝对站在一边,而认识站在另外一边”(Hegel1977:47)。如果怀疑论者想证明这一鸿沟,那么,他们必须证明我们的思维出错了,从而质疑思维仅仅是“我们的”,而不是“绝对的”。但是,为了做到这一点,他们必须给出思维崩溃的真正案例,否则,怀疑论就是一种偏执妄想,“不禁使人觉得,那所谓害怕错误,实即是害怕真理”(Hegel1977:47)。因此,《精神现象学》证明了《大逻辑》项目的合理性。《精神现象学》证明,怀疑论者关于世界不可知性的论据基于错误的认识论和形而上学假定(“超感性的彼岸”、超越的上帝)。因此,“纯科学以摆脱意识的对立为前提”(Hegel1969:49)。它要摆脱的是这样一种担忧:如果“纯存在”这一概念是不融贯的(它似乎无法与“无”区分),那么,这种不融贯性是关于我们的,而不是关于世界的本性(也就是说,“存在”必须是“确定的”)。但是,摆脱了这种担忧,并不说明黑格尔赞同反实在论。
有人可能会说,即使黑格尔在研究开端不赞同反实在论,但是这项研究的性质证明我们最终必须是反实在论的。否则,我们如何解释对现实的本性的形而上学考察的成功?毕竟,康德已经看到形而上学知识的某种神秘性,也就是“先天综合知识如何可能”。康德关注的是,当我们得出一个形而上学结论(比如“每一事件都有原因”),我们既不是通过认识概念的含义来得出这一结论(因为形而上学命题不是分析性的),也不是直接地从世界中“读出”这一结论(因为我们对世界的遭遇是在感性经验中,感性经验只说明事物现在的模样,而不说明事物为何不是其他模样)。形而上学理性主义者可能会说,恰恰是因为我们无法思考事物为何不是其他模样(比如,一个没有原因的事件),所以,我们才得出形而上学结论。但是,如果形而上学结论只是基于可构思、可设想的事物,那么,如何解释这些结论与世界的一致呢?康德认为,在可设想的事物与事物可能的模样之间建立某种前定和谐(pre-established harmony),这种做法不能令人满意。这就好像有某个上帝或“第三者”,保证前者与后者的一致。但是,这么做有一个问题:上帝为什么要这样安排事物?我们凭什么期待他会继续这样做?与此相反,康德认为,我们必须进行“哥白尼式转向”,接受这一观点:恰恰是因为事物必须与概念结构一致,所以,概念结构的局限,可以帮助我们认识事物的局限(虽然我们认识的只是事物在概念结构中的表象,而不是物自体)。因此,如果黑格尔想主张“逻辑学是形而上学”,他是不是必须用反实在论来证明这一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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