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格尔的“体系”中,唯一的例外是逻辑学。因为逻辑学关注脱离时间维度的逻辑内涵——“展示出永恒本质中的上帝在创造自然和一个有限的精神以前是怎样的”(WL:31)——所以,它即使不是非历史的,至少不受历史制约。这一点,也体现了胡塞尔和黑格尔对哲学事业的观点差异。因为他们都强调思维的内容——而不仅是思维获得——所以,他们想建立新的逻辑学并不奇怪。新的逻辑学适用于思维的内容,可以让存在在思维中揭露自身。在黑格尔看来,新的逻辑是一种辩证逻辑,表现这个揭露自身的存在的过程性。在胡塞尔看来,新的逻辑是一种先验逻辑,为一切思维内容的意向性建构制定法则。
因此,在黑格尔看来,现象学把意识提升到绝对知识的层面,让意识自己考察自己,发现纯粹思维所揭露的一切。逻辑学之所以能成立,是因为在它之前有一个现象学。而在胡塞尔看来,逻辑学和现象学是不可分的,二者都是先验的,二者都构成自身的内容。一旦现象学方法趋于完善,牢牢建立了先验建构的“法则”,那么,现象学就是逻辑学。正因为如此,学者在比较黑格尔和胡塞尔的现象学事,有时会搞错重点。因为黑格尔的现象学是哲学思考的“导论”,而不是哲学本身,所以,它没有处理胡塞尔的一些问题。黑格尔在《大逻辑》中才处理这些问题。因此,认识本质的问题,既是“客观逻辑”的结尾,也是向“主观逻辑”、“概念论”的过渡。在这一部分内容中,我们既明白对本质的认识不是黑格尔哲学的目标,也明白黑格尔关于主观知识的论述(对应胡塞尔的先验主观性)属于《逻辑学》而不是《现象学》。但是,如果我们不比较两种现象学,而是比较两种哲学努力,那么,这样有可能对胡塞尔不公平。为了完善一种能保证哲学的科学性的方法,胡塞尔有意把他的研究局限于对这种方法的细化,而把黑格尔体系中那些更大的议题留给其他人。简单概括二人的区别——或许太简化了——那就是,二人都试图让存在完全理性化。胡塞尔缩小了存在概念,认为存在是在理性中意向性地建构的事物。黑格尔则扩大了理性概念,认为理性涵盖了相互关联的人类经验总体。黑格尔关心的是,理性能揭露哪些事物。胡塞尔关心的是,是理性在揭露事物。
两种方法的互补
如果以上冗长的比较对我们的哲学思考是有用的,而不只是对相似和差异的罗列,那么,我们我们接下来的任务是,说明两种方法互补的方式。一方面,我们要佩服胡塞尔的无限耐心。他竟然愿意用一辈子去奠定方法论的基础。他认为,如果没有方法论的基础,哪怕想象一门哲学科学都是无意义的。另一方面,我们要佩服黑格尔的不耐烦。他拒绝停留在方法论基础上,避免让哲学大厦残缺不堪。如果我们意识到,黑格尔太快地从感觉、知觉过渡到知性,导致我们没有充分理解他的意思,那么,我们对胡塞尔的不耐烦(他一次次地重新确定各种意识的本质)或许会大大减少。黑格尔不想放过人类经验的任何一个层面,所以,他不能像胡塞尔一样停留。但是,黑格尔的做法,或许应该与胡塞尔重构人类基本经验的努力进行调和。我们可以认为,黑格尔和胡塞尔所做的,都是对一种天真经验的重构。事实上,我们可以说,一种更自觉的意向性建构理论,可以帮助黑格尔更了解他所做的事。即使我们认为胡塞尔的意向性建构理论是为了保证意义的一致性,我们也可以说,在确定意义方面更细致的关注,可以让人们更容易地跟随黑格尔。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发现,如果胡塞尔不那么强调“经验必须是什么”,而是强调“经验揭露了什么”,他的作品可能更有可读性和丰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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