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胡塞尔也提出了一套完善的程序——既包含否定的因素,也包含肯定的因素——从而达到纯粹的先验主体。先验主体是一切知识的保证,对先验主体的知识可以称为“绝对知识”。但是,就二人的目标而言,差别是巨大的。因为胡塞尔更关心知识的确定性,而不是知识的程度,所以,他的目标是在自我意识中找到一切知识的保证,不管这种保证多么微弱。因为黑格尔的目标是获得真正的知识(因为它是总体的),所以,他必须达到绝对精神对自身的绝对知识。这种绝对知识,不能仅仅停留在知识与知识客体的相互关联之上。他们都认为对个体主观性的考察会导致抽象性,而且对个体主观性的普遍化无法让抽象性变成具体性。但是,胡塞尔认为,只有奠定了真正的主观分析,我们才需要处理交互主体性。而黑格尔认为,相互关联的诸多自我的框架外的孤立自我是无意义的,它不仅不能保证任何事物,甚至也不能保证它自己。讨论理性的自律是正确的,正如黑格尔和胡塞尔所做的那样。在黑格尔看来,自律是在辩证的斗争(它涵盖了整个社会-历史层面)中获得的,不是光靠消除(导致认识不确定性的)偶然性就足够的。
我们看到,胡塞尔认为,只有知识对任何主体都是绝对有效的,绝对有效的知识才有意义。这种观点意味着,谈论对某一主体有效、对另一主体无效的知识是无意义的——只有理性是唯一的一个,谈论知识才有意义。但是,如果胡塞尔的意思是这样,那么,他建立一套方法来验证个体的知识就足够了,因为按照定义,个体的知识必须是普遍的。问题是,除非除非有某种方法可以确定他人同样以这种方式来认识,否则,“绝对”知识仅仅是抽象的普遍性。因此,胡塞尔不得不说,他的意向性建构的法则适用于一切主体。如果不深入考察交互主体的复杂细节(它们占据了胡塞尔多年的思考),那么,我们似乎可以说,其他主体的建构仅仅是自我建构的延伸,我们在发现“主观性本身”的过程中,已经揭露了一切主观性的本质。不是对交互主体的考察揭露了主观性的本质。相反,对主观性(唯我论)的考察揭露了一切主观性的本质。
黑格尔的程序则截然不同。在他看来,交互主体性不是一个特别的问题。这不是说,交互主体性算不上问题,而是说交互主体性问题与自我意识问题没有区别。在黑格尔看来,把自我意识与他人的意识分开,用自我意识来解释他人意识,就陷入了“蛋头先生”的悖论,努力去拼凑本来就不该分开的事物。如果知识是真正的知识,那么,知识对于共同体的所有人必须是相同的。在黑格尔看来,诸多自我的共同体,不是为了把知识普遍性具体化而提出的“事后想法”。诸多自我的共同体,是一切有意义的自我实现的前提条件。从最初的主人意识和奴隶意识的对抗,到奴隶意识逐渐变为自由意识,最后到意识的总体(“精神”)。孤立的意识,无论是个体意识,还是“本质”意识,在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中没有地位。我们很容易看出,为什么黑格尔认为历史至关重要,而胡塞尔认为追求科学的冲动有一段“历史”仅仅是偶然的。黑格尔认为,发展过程本身,是发展对象的可理解性的一部分,正因为如此,他不可能站在历史之外的角度来从事哲学,而且他所考察的历史始终是真实事件的组合,不管他的主题是意识、道德、法律、艺术、宗教还是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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