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和黑格尔都认为,现象学方法的丰硕性在于,它能够说明原初经验的内涵。但是,我们可以质问,如果胡塞尔承认经验中无法直接通达的、以思维为中介的内涵是经验的总体过程的一部分,那么,他的方法是否会更有成果?或许正是在这一点上,人们质疑胡塞尔对确定性的坚持阻碍了他把握事物的意义。如果我们忠实于经验和思维的内在辩证法,那么,胡塞尔那种保证万无一失的努力,会让位于一种对经验和思维的自我修正性的信念。确实,方法论的严格性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对方法的固守会使哲学停滞不前。
从方法论角度看,我们会震惊于黑格尔和胡塞尔的相似性。他们坚持认为,只有哲学处理了自己的开端,哲学才是合法的。虽然黑格尔不像胡塞尔那样一次次地回到起点——胡塞尔认为,如果不想陷入不确定性,就必须这样做——但是,我们可以在黑格尔的方法中发现类似胡塞尔的悬置、还原的东西。黑格尔的现象学——穿过经验过程的旅程——从最简单的经验开始,从而排除了外在于经验的事物、太快陷入思维的事物。把这种做法比作悬置,不需要太多的想象力。同样的,黑格尔从这种原初的经验中得到一系列内涵,也很像还原的方法。如果黑格尔本人透露了他的方法论中的这些元素——如果他确实意识到这些元素——那么,我们可以更容易地跟随黑格尔。无论如何,对于经验所内涵的事物的意识,可以帮助我们从事一种黑格尔式的现象学。
毫无疑问,在胡塞尔之前,包括黑格尔在内的哲学家,都没有如此专心、细致地分析意识的现实,分析我们有意识的本质方式。胡塞尔这样做的原因之一是,他决心在“客观”分析过程中不僭越意识所提供的证据。即使对仔细阅读黑格尔的人来说,黑格尔是否僭越了这种证据,还不好说。或许,要求黑格尔像胡塞尔一样关心这种分析,有些过分了。但是,我们可以说,对这种分析的关心,不会改变、损害黑格尔的事业。与此同时,我们可以说,胡塞尔对方法普遍性的坚定信心,同样应该让他看到,只有追求经验的普遍性,方法的普遍性才是有价值的。或许,有人会为胡塞尔辩护说,他把历史问题仅限于用来考察哲学科学化的冲动。但是,我们依然可以质疑,对哲学的前提条件的直观,如果不考虑实际上的哲学思考,它顶多不过是任意性的。对理性思维的本质的发现,如果忽视2600年的理性思考历程,它就排除了精神的活动的一大见证。在黑格尔把哲学思维和无限理性(精神)活动关联起来的做法中,我们可以看到一种具体的普遍性的视角。这种视角,在胡塞尔那里是没有替代物的。当然,我们不知道胡塞尔会不会(在不损害现象学纯粹性的前提下)允许这种做法。但是,我们可以思考一下,如果不对现象学进行具体化,该如何让它成为“普遍的”。一种现象学神学是难以想象的,因为上帝并不“显现”(Husserl 1950: 121-122)。而在黑格尔看来,虽然上帝不作为客体显现,但是他在精神的活动中显现。因此,在黑格尔看来,止步于上帝的哲学,是一种残缺的哲学(Lauer 1971)。
上文说过,如果我们认为胡塞尔的“建构现象学”的主要功能是建构“意义”,那么,它就是特别有意义的。毫无疑问,它可以用来澄清我们说话时的“意思”。但是,现象学想澄清的,不仅是我们说话时是什么意思,而且是我们说话时必须是什么意思。自从柏拉图以来,在非辩证的研究框架中,建立“本质”意义的做法似乎都没有成功。在这一点上,通过加入黑格尔的辩证法,我们可以拓宽胡塞尔现象学的视角。更具体地说,如果我们在主客体辩证法的框架内看待胡塞尔的“主观建构”,那么,它会变得更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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