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胡塞尔一直质疑黑格尔的辩证法,因为他认为辩证法是可疑的任意构造,辩证法是从外部强加的,而不是意识中“给定的”内容所要求的。当然,要回应这种质疑是很困难的——胡塞尔不是第一个提出这些反对意见的人——但是,黑格尔的意思是,如果我们忠实地跟随他(“面对面地正视否定的东西”),我们就会发现,只要接受某个初始立场,某个内涵就成为不可避免的(给定的)。黑格尔的意思是,方法不是从外部强加的,而是对意识发现缺点、改正缺点、在更高层面重新肯定自己的整个过程的描述。黑格尔与胡塞尔一样,坚持理性在运作过程中是理性的。但是,不同于胡塞尔,他不认为知识的确定性可以保证理性的充分性。构成理性的,不是知识的确定性,而是知识对相互关联的现实的把握。胡塞尔可以建立一种积累各种知识碎片的现象学。如果有足够多的时间、足够多的现象学家,那么,现象学就可以考察社会、历史、法律、道德、艺术、宗教。按照这种观点,现象学是一种在无数具体考察之前的现象学。在黑格尔看来,现象学是“意识经验的科学”。在以某种方式涵盖意识总体之前,现象学是不完整的——正因为如此,它以“意识经验的科学”开始,而以“精神现象学”结束。因此,他确定把他的哲学建立在经验之上——不只是他的经验、哲学家的经验,而且是人类经验总体。当然,我们可以质疑他的现象学是否成功处理了人类经验总体,但是,这种尝试本身就体现了黑格尔的信念:我们越不敢尝试,理性越不可能是充分理性的。
自我意识的理性
上文说明,黑格尔现象学与胡塞尔现象学的最小共同点是,它不依靠意识材料之外的任何材料,不寻求用经验“背后”的事物来解释经验。但是,我们依然看到,他们各自考察的经验截然不同。这种差别,或许最突出地体现在他们对自我意识的考察方法上。康德认为,统觉的先验统一是一切意识的基本条件。同康德一样,黑格尔和胡塞尔认为,如果意识最终不等同于自我意识,那么它就是空洞的抽象物。意识只能在内部、而不是在外部寻找保证——想找到保证,就要在意识内部寻找。在胡塞尔看来,不是意识自己在内部发现成为自我意识的需要。相反,是哲学家看到,确定性的必要性要求他在先验主观性中寻找保证。我们很难说明先验主观性是什么,因为它既不是哲学个人的主观性,也不是主观性的具体总体。我们很容易以为,悬置和还原让胡塞尔消除了个人主观性,产生了“主观性本身”——它可以代表一切主观性。这样一种主体性,可以很好地体现主观建构的必然法则规律,从而保证了那些为主观建构的事物。与此同时,我们可以确保,其他主观性无法用不同的方式看待事物。
黑格尔之所以没有得出这样一个先验主观性,主要是因为他处理意识问题的角度不同。他从最为简单、直接、无中介的客观意识(感觉)开始。但是,光靠感觉是不够的,我们必须给知觉添加反思的中介,从而把客体固定为事物。随后,我们不能满足于客体的抽象的“事物性”,于是转向了知性,从而解释我们看到的事物。知性是客观意识的最后一个步骤,因为知性被迫从外部来解释意识内部的事物。下一个步骤,类似于胡塞尔的程序。意识认识到,它在向外看的路上已经走到头了,这条路已经不能满足了。但是,不同于胡塞尔,黑格尔没有马上转向内部——纯化这些内部视角——而是以我们与客观性的关系作为中介,从而折返回主观性。在欲望中,黑格尔找到我们与客观性的关系。欲望是(作为意识主体的)自我的意识的中介。黑格尔在追踪意识发展时发现,光靠他自己,自我永远无法找到自身。于是,发现自我的条件是发现共同体,而且这个“发现的旅程”是错综复杂的。直到《精神现象学》结尾,自我才能找到真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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