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康德的追随者(以及胡塞尔的追随者)最强烈反对他的,就是他的感觉与理智的二元论,以及由此导致的物自体。他们认为,在分离感觉和理智的过程中,康德把理性提升到为经验提供理性形式的位置,但是他无法让经验的内容理性化。因此,现实的核心——以某种方式“隐藏”在表象之后的东西——对哲学思考来说仅仅是未知的X。感觉、知性、理性的先天形式下面,只有现象性的内容。黑格尔和胡塞尔都马上清除了这种未知的、不可知的现实,因为不可知的现实就不是真实的。“物自体”根本就不是一个“物”。因此,黑格尔和胡塞尔都设法让理性“自觉地成为一切现实”,从而把经验理性化。但是,为了实现这个目标,胡塞尔对理性的“本质”进行本质直观。本质直观能够以必然性的模式建构它的客体——从而允许对经验的内容进行先天建构(Husserl 1929: nos.144,149)。这种理性化之后的经验将具有自身的“逻辑”,这种逻辑来自对先验主观性(它是一切意识内容的先天来源)的意向性分析。针对任何意识行为,比如对树的感知,胡塞尔不光能知道感知的本质,而且能知道感知客体(树)的本质。因此,重要的不是个体的感知行为,也不是被感知的个体的树,而是感知行为的本质(感知一棵树意味着什么,被感知的树意味着什么)。在这番操作中,我们忍不住怀疑,胡塞尔既不关心树,也不关心对树的感知,而只关心谈到树、对树的感知时意味着什么。
正是在这一点上,胡塞尔和黑格尔的差别凸显出来。黑格尔不仅很少(除了在《精神现象学》开头)讨论树、颜色、形状、几何图形等经验(胡塞尔作品中的常客),而且不像胡塞尔那么关心本质(无论是意识行为的本质,还是客体的本质)。他确实在“力与知性”这一章中谈到了对隐藏的本质的考察,但是,这只是整个进程的一个阶段。现象学要想所进展,就必须超越这个阶段。《大逻辑》“本质论”部分占了三分之一篇幅,但是,这里的运动也是同样的情况。我们要想到达现实(这才是理性所关心的),就必须超越本质(或意义)。关键在于,黑格尔无论如何都不认为,光靠对(经验的或客体的)抽象本质的发现,就能让经验与理性和解。在他看来,只要我们追踪从最低级的感觉到绝对知识的最高级把握(概念)的整个过程,从而说明经验与理性是不可分割的,那么,我们就把经验理性化了。黑格尔不关心,意识行为必须是什么才能有效。他更加关心,意识的总体过程是什么——如果意识的过程是总体的,那么,它本身就是有效的。
当然,人们也可以认为(或应该认为),胡塞尔比黑格尔更有优势,因为他对语言和概念的用法更加一致(如果术语严格性确实促进哲学讨论,而不是压抑哲学讨论)。虽然胡塞尔很少(而且无法)把他的术语和概念结构用在艰苦的分析上,但是,把握胡塞尔的意义,要比把握黑格尔的意义更容易(虽然回报更少)。如果我们用认识的有效性,而不是用认识的意义来衡量哲学的重要性,那么,胡塞尔确实更有优势。但是,我们不能说,黑格尔描述一个范围如此广阔的运动的严格性,不如胡塞尔描述一个范围如此有限的分析的严格性。
哲学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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