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鉴于对任何事物的信念即使在社会层面上也无疑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以及意义整体论特有的扩散效应会导致一个要素的变化最终产生其他要素的变化,那么我们可以想象,即使对于反个人主义的意义整体论者来说,我们的大多数词项最终也会每天都在改变意义。例如,如果我们允许说,是专家决定了哪些推论或信念将会联系于任意特定词项的意义,那么任何特定于该词项之信念集的变化,都不仅仅会影响到那个词项,而且也会在整个语言中层层递进,并最终影响到每一个词语,这就像在个体的情况中那样。因为专家关于某物的信念的某些改变每天都在发生,所以人们可能认为我们仍然处在一个较为流动的状态之中。结果就是,虽然对意义的社会决定之诉诸允许了共时性(synchronic)交流、分歧,等等之类,但所有历时性(diachronic)意义上的这样东西都还是悬而未决的(当然,除非对反个体主义的诉诸结合了上面讨论的某种对相似性、宽内容、或者语境的诉诸) [25]。最后,这种对不稳定性担忧的回答对于许多意义整体论者来说都是不成立的,比如Block (1986, 1995),看上去他是出于这样的兴趣,即支持一种,关于一个明确的个人主义式心理学的语义学,才发展出了意义整体论。
规范性(Normativity). 如前所述,反个人主义式回应,就像许多对意义的整体论式说明一样,是关注于说话者(或社会群体)确实做出的推论,而不是那些他们应该做出的推论。然而,正如对意义的外延性说明那样,将一个词项的意义联系于我们应该对其的应用,而不是我们实际对其的应用,那么人们就将会认为整体论者可以从推论方面采取类似的规范性进路。如果人们对所涉及的推论采取这种更具规范性的进路的话,那么许多基于不稳定性的担忧都会得到消解。由词项“gold”所实际做出的这个推论将会随着时间以及做出该推论的不同的人而发生改变,但是我应该由该词项所作出的推论可以被认为是更加稳定以及可被共享的。我可能会改变我对黄金的原子数实际做出的推论,但我应该对其做出的推论将是稳定的(Brandom 1994, 2000: 29)。
尽管如此,即使我们有了这样一种规范性说明,此处仍然将会存在一些不稳定性,如果我们仅仅将我们应该做出的推论认定为所有的保真推论的话[26]。例如,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我们应该从“is gold”推得“is worth less per ounce than platinum”,但如果黄金的价格涨得足够高,这个推论的有效性仍然会发生改变。然而,“gold”的直观意义不应该像这样被改变。黄金价格的一个重大变化不应该导致,我们不能够去理解在该价格还未上涨前人们关于黄金的话语;或者是,如果我不知道以下话语是在黄金涨价前还是涨价后被给出的,那么我就将认为“Susan loves gold”的意义是不透明的[27]。这告诉我们,如果整体论者也在诉诸相似性与宽内容的话,那么类似于此的孤立句将并不会造成什么问题,因为我们应该用该词项做出的绝大多数推论仍然会是不变的和共享的。
当然,像之前讨论的反个人主义回应一样,规范性回应对于像布洛克那样的整体论者来说也将是行不通的,因为他是出于一种个人主义式的功能主义式心理学的角度来发展的整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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