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我们预设不存在同时既真又假的东西(也即,只有我们预设不矛盾律是正确的)——这正是黑格尔所反对的——矛盾才会如波普尔所说,合逻辑地推出任何结论。因此,波普尔的逻辑论证恰恰假定在它需要证明的东西之上,或者说它犯了乞题的错误 (Priest 1989: 392; 1997 [2006: 5–6]),所以并没有说服力。此外,普里斯特认为,一致性(不允许矛盾)对能否界定合理推断而言实际上是“一个很弱的限定” (Priest 1997 [2006: 104])。其他的原则或者标准——比如被数据强烈否定(或支持)——对于界定一个命题或推断是否合理来说要重要得多 (Priest 1997 [2006: 105])。并且普里斯特说,就像黑格尔指出的那样,数据——也即“世界表现出来的样子”(黑格尔《小逻辑》语)或着说“日常经验本身”(《大逻辑》语)——表明矛盾确实存在(EL Remark to §48; SL-dG 382; cf. SL-M 440; Priest 1989: 389, 399–400)。例如普里斯特指出,黑格尔正确地看到变化、特别是运动就是现实的或存在着的矛盾的例子 (Priest 1985; 1989: 396–97; 1997 [2006: 172–181, 213–15])。运动作为一个过程,之所以区别于“某物只是一时在某处而后在另一时在别处”的情况,正是由于体现了矛盾:就是说,在运动的过程中,某个(或某段)时间下,某物同时(或在这段时间下)既在这里又不在这里(Priest 1985: 340–341; 1997 [2006: 172–175, 213–214])。普里斯特认为,一个逻辑系统总是关于好推理应当是什么样的理论而已(Priest 1989: 392)。他认为,一种允许存在“双面真理”(dialetheia)或真正矛盾的辩证逻辑,较之于服从不矛盾律的传统的、形式逻辑而言,是一种更为广泛的逻辑理论或逻辑版本。那些传统逻辑只适用于有一致性的主题或领域,主要是“静态的和无变化的”领域(Priest 1989: 391; cf. 395);辩证的/双面真理的逻辑能应付有一致性的领域,但也能应用于存在双面真理的领域。所以普里斯特拓展了黑格尔“aufheben”(“扬弃”;见上文section 1)概念,指出传统“形式逻辑在自己的领域内完全有效,但辩证(双面真理的)逻辑更具有一般性” (Priest 1989: 395)。(关于一个允许矛盾且部分受黑格尔[和马克思]启发的逻辑体系的更早的例子,见Jaśkowski 1999: 36 [1969: 143] [cf. Inoue 2014: 128–129]。关于一般的双面真理逻辑的更多内容,见 Dialetheism条目。)
对黑格尔的论证不能符合他对辩证法解释的担忧让一些解读者得出结论,认为他的方法是独断的,或者他的作品中一点辩证方法都没有(Findlay 1962: 93; Solomon 1983: 21)。这些解读者拒绝承认一阶段接着一阶段的运动有任何逻辑上的必然性。例如罗伯特·C·所罗门这样写道:“在这里要阐明,并且反复阐明的重要观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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