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还可以把这个教科书式的有-无-变易的例子拿来阐释黑格尔的aufheben(扬弃,to sublate)这个概念,如我们所见,这一概念意味着同时取消(或否定)和保留。黑格尔指出变易的概念扬弃了有和无的概念(SL-M 105; SL-dG 80)。变易取消或者否定了有和无,因为它是一个替代早前概念的新概念;但它也同时保留了有和无,因为它还要依靠早前概念才获得自己的定义。实际上,它是逻辑学中第一个具体的(concrete)概念。有与无作为概念,本身没有定义或规定性,所以它们仅仅是抽象的(SL-M 82–3; SL-dG 59–60; cf. EL Addition to §88),与此不同的是,变易是“规定了的统一(determinate unity),其中有有与无两者”(SL-M 105; cf. SL-dG 80)。因为变易依托于有与无的概念,或者说它是被有与无定义的,所以它成功地拥有了一个定义或规定性。
这“教科书式”的有-无-变易的示例跟一种传统观念紧密相连,这种观念指出黑格尔辩证法遵循着一种正题-反题-合题(thesis-antithesis-synthesis)的模式,当把这个模式应用到逻辑学上的时候,就意味着引入一个概念作为“正题”或肯定概念,这个概念紧接着发展到第二个概念,否定或反对第一个概念,作为它的“反题”,紧接着引向了第三个概念,“合题”,统一了前两个概念(see, e.g., McTaggert 1964 [1910]: 3–4; Mure 1950: 302; Stace, 1955 [1924]: 90–3, 125–6; Kosek 1972: 243; E. Harris 1983: 93–7; Singer 1983: 77–79)。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这种解释的多个版本依然很流行(e.g., Forster 1993: 131; Stewart 2000: 39, 55; Fritzman 2014: 3–5)。按这种说法,有就是肯定环节或正题,无就是否定环节或者反题,变易就是扬弃或者综合的环节——这一概念取消和保留了有与无,或者说统一和融合了有与无。
但我们必须要谨慎,避免将这一教科书式的示例过于教条地应用到黑格尔逻辑学的其余部分或应用到他的更加一般意义上的辩证方法中 (一个对正反合解读的经典批判见 Mueller 1958)。的确有一些地方可能让这种一般模式(general pattern)能够针对某些一阶段到另一阶段的转化做出描述,但还有更多地方,概念的发展似乎也不是那么合乎这一模式。比方说,有一个地方这个模式看起来是成立的,尺度(Measure, EL §107)——作为质和量的结合——过渡为尺度的反面无尺度(Measureless ,EL §107),然后接着过渡为本质(Essence),作为两个早前方面的合并或统一 (EL §111)。这一系列的过渡可以被说成是依照从“教科书式的示例”中把握到的一般模式来进行的:尺度就是知性或正题的环节,无尺度就是辩证或者反题环节,然后本质就是思辨或者合题环节,统一了两个先前的环节。然而,在向本质的过渡出现之前,无尺度本身被重新定义为一个尺度 (EL §109)——这就削弱了同教科书式的有-无-变例子的精准对应,因为从尺度到本质的转变不是依照尺度-无尺度-本质的模式,而是尺度-(无尺度?)-尺度-本质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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