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哲学的其他部分一点也不适合于这个教科书式的有-无-变的三阶段式(triadic)样例,甚至那些支持黑格尔辩证法传统解读的解读者也指出过这一点。举例来说,在用有-无-变的例子论证黑格尔辩证方法包含正-反-合三阶段(triads)之后(Stace 1955 [1924]: 93),W.T.斯泰斯(W.T. Stace)继而警告我们黑格尔并没有成功地把这个模式从头到尾应用到哲学体系中。斯泰斯说,很难看到黑格尔的一些三段论的中间项如何是第一个项的对立面或反面,“甚至有包含四个项的‘三阶段式’!” (Stace 1955 [1924]: 97)。事实上,黑格尔逻辑学的一个部分--关于认知的部分--违反了正题-反题-合题的模式,因为它只有两个子项,而不是三个。“这个三阶段式是不完整的”,斯泰斯抱怨说。“没有第三个。黑格尔在这里放弃了三阶段的方法。也没有任何关于他这样做的解释”(Stace 1955 [1924]: 286; cf. McTaggart 1964 [1910]: 292)。
对于黑格尔的辩证法有时似乎违反了三阶段形式的抱怨,解释者们提供了各种解决方案。一些学者将三阶段形式相当松散地应用于某几个阶段(例如,Burbidge 1981: 43-5; Taylor 1975: 229-30)。另一些人则将黑格尔的三阶段方法应用于其哲学的某些完整的部分,而非个别阶段。例如,对G.R.G. Mure来说,关于认知的部分正好符合辩证法的三阶段式叙述、正题-反题-合题,因为这整个部分本身就是黑格尔逻辑学的前一部分,即关于生命的部分的反题(Mure 1950: 270)。Mure认为,我们越是大略地运用黑格尔的三阶段形式,我们越是容易辨别出它。他说:“三阶段形式出现在许多尺度上,我们考虑的尺度越大,它就越明显”(Mure 1950: 302)。
那些在较小尺度——即说明如何从一阶段到另一阶段——上解释黑格尔辩证法描述的阐释者也尝试解释为什么有些部分似乎违反了三阶段的形式。例如J.N.芬德利(J.N. Findlay),就像斯泰斯一样,他把辩证法看作“三阶段式或者三元体“,他认为各个阶段能在“不止一种意义”上适配进这个形式(Findlay 1962: 66)。三元体的第一种意义附和了教科书式的有-无-变的例子。然而,芬得利指出,第二种意义上的辩证环节或“矛盾分解”本身不是一个独立的阶段,或者说“不能被算做阶段之一”,而是对立的、“但互补的”、“或多或少同时发展的”抽象阶段之间的相互过渡(Findlay 1962: 66)。这第二种三元体可以包含任意数量的阶段:它“可以轻易地被延伸为四元体、五元体等等”(Findlay 1962: 66)。不过,就像斯泰斯一样,他继续抱怨说,黑格尔哲学中的许多过渡似乎并不十分符合三阶段的模式。在一些三阶段式中,第二项是“第一项的直接和明显的反面”——就比如在有与无的例子中。然而,在其他例子中,正如芬德利所说,这种对立“远远没有那么极端”(Findlay 1962: 69)。在一些三阶段式中,第三项显然在前两项之间起着中介作用。然而,他说,在另一些情况下,第三项只是其他可能的中介或统一中的一个可能的中介或统一;并且在又一些情况下,“第三个成员的调和功能是一点也不明显的”(Findlay 1962: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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