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阐释有一些特点,黑格尔认为正是这些特点使得他的辩证方法超越了柏拉图辩证法的任意性从而上升到了真正科学的层次。首先,因为知性环节的规定性扬弃了它们自身,所以黑格尔的辩证法不需要某个新观点任意地显现出来。取而代之的是,趋向新规定性的运动是被早前的规定性的本性所驱动,也因此“从自身中出现了(comes about on its own accord)”(PhG-P §79)。确实,对黑格尔来说,这一运动是被必然性(necessity)驱使的。规定性自身的本性驱使或迫使它们走向了它们的反面。这种意义上的必然性——在这个观点中,方法意味着前一个环节被驱使到下一个环节——让黑格尔将他的辩证法视作某种逻辑(logic)。就像他在《精神现象学》中所说,方法的“真正呈现属于逻辑学”(PhG-M §48)。必然性——在被驱使或迫使至结论的意义上——是西方哲学“逻辑”的特色。
其次,因为出现的规定性或形式是知性环节的规定性自我扬弃的结果,就没有必要再从外部显现某个新观点了。相反,前一个环节必然带出向新的规定性或形式的过渡,也因此这一过渡是从这一过程本身中生长出来的。跟柏拉图充满任意性的辩证法不同——这种辩证法必须等待别的观点从外部进入——在黑格尔的辩证法里,如他所说,“没有引入任何外来的东西”(SL-M 54; cf. SL-dG 33)。他的辩证法是由内容本身的本性、内在性或“内向性”驱动的 (SL-M 54; cf. SL-dG 33; cf. PR §31)。就像他说的那样,辩证法“是这样的原则,即通过它,科学内容才能达到内在联系和必然性”(EL-GSH §81 说明)。
第三,因为后一个规定性“扬弃”了前一个规定性,所以前一个规定性并没有被完全取消和否定。相反,它在后一个规定性中依然发挥着作用,在这个意义上,前一个规定性被保留(preserved)下来。举个例子说,当自为存在(Being-for-itself)作为理念性或普遍性的第一个概念被引入逻辑学,并被定义为包含了一整个“别物(something-others)”时,自为存在代替了“别物”并成为了新的概念,但这些“别物”在自为存在概念的规定性里依然保持着活动。“别物”必须继续做识别(picking out)出“个别某物(individual somethings)”的工作,然后自为存在的概念才能作为将它们聚集起来的概念而获得自己的定义。自为存在取代了“别物”,但也同时保留了它们,因为它的定义仍然需要它们去做识别出个别某物的工作。
举例来说,“苹果”这个概念,作为一个自为存在,由集合起来与彼此(作为苹果)一样的个别“某物”来定义。每一个个体的“苹果”只有在跟它是一样的“某物(即,苹果)”的“他者(other)”相联系时才能(作为一个苹果)是其所是。正是片面性和限定性导致每个“某物”过渡到了它的“他者”,也即反面。因此,这两个“某物”也都是“别物”。此外,它们的定义过程也引向了一个无休止的向彼此往复过渡的过程:一个“某物”能(作为一个苹果)成为其所是,仅当它与另一个同它一样的“某物”相联系时才可能,后者反过来只能在与另一个“某物”相联系时才能成为其本身(即一个苹果),等等等等,循环往复、无休无止(cf. EL §95)。“苹果”这个概念,作为一个自为存在,停止了这一无尽的、相互过渡的过程,因为它在其内容中包含或引入了个别的“别物”(复数的苹果)。它抓取或捕获了它们作为苹果的特征或者质。但“别物”在作为自为存在的“苹果”的概念为自身的定义而聚集起所有个体项目之前,必须识别并分离出那些个体项目( 复数的苹果)。我们可以将自为存在的概念以下图的方式图示出来:
数学联邦政治世界观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同人小说网http://tongren.me),接着再看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