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其他的问题仍然存在。因为实现了的目的这一概念是通过一个三段论过程被定义的,它自身就是若干发展阶段的产物(据笔者计算,如果实现了的目的被算作一个独立的规定性的话,至少需要四个阶段),这看起来违背了三阶段式的模型。更进一步,严格地说,实现了的目的这一概念看起来并非是抽象目的性和有限目的性的混合或统一。实现了的目的是有限目的性的三段论过程的结果(也因此统一了这一过程),经由它,有限目的性聚焦于特定的材料和内容,并在其中得以实现。实现了的目的因此看起来是有限目的性的发展,而不是抽象目的性和有限目的性的混合或统一,不像变易那样可以被说成是统一或混合了有与无。
这类考量导致一些学者以一种方式解释黑格尔的辩证法,这种方式隐含在对他在《百科全书逻辑学》中的一个主张的一种更加字面的解读中,即逻辑形式的三个“方面”——也即,知性环节、辩证环节和思辨环节——“是每一个(或者任何一个;德语jedes)逻辑上实在的东西(logically-real)的各环节,也即是每一个(任何一个;jedes)概念的各环节”(EL §79说明)。这一引言标明每个概念都经过全部的三个辩证过程的环节——这一意见被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的一个主张强化了,即有规定的否定(determinate negation)过程的结果就是“一个新的形式因此直接出现了”(PhG-M §79)。根据这种解释,三个“方面”并不是教科书式的有-无-变例子指出的那样,作为三元组里彼此相关的三个不同概念或形式,而更像是每个概念或形式在过渡到下一个的时候,它仿佛在这段生命中所拥有的不同的环节性的方面或”规定“。三个环节因此只牵涉到两个概念或形式:首先到来的,和接续到来的(以这第二种方式解释黑格尔辩证法的哲学家的例子包括Maybee 2009; Priest 1989: 402; Rosen 2014: 122, 132;以及Winfield 1990: 56)
举例来说,对于有/存在(Being)这一概念,它知性的环节是它稳定的时刻,这时它被确定为纯粹的在场(pure presence)。这一规定性是片面的或限定的。然而就像我们看到的,因为它忽视了有/存在定义的其他方面,就是说,有/存在没有内容或规定性,这也即有/存在在它的辩证环节中被定义的方式。有/存在也因此扬弃它自身,因为其知性环节的片面性破坏了那个规定性并导向它在辩证环节中的定义。思辨环节将这些环节隐含的东西抽取出来:它宣称有/存在(作为纯粹在场)隐含了空无。它也是“彼此的规定性在对立[Entgegensetzung]中的统一”(EL §82):因为它把握了从一个到另一个的过程,所以它包含了有/存在的知性环节(作为纯粹的在场)和辩证环节(作为无或无规定),但同时也将这两个规定性对立起来,或者把他们放置(set,-setzen)于彼此对立(against,-gegen)中。它甚至将有/存在放在了一个新的状态(state)(就像前缀ent-标明的那样),因为下一个概念——无,会扬弃(取消并保留)有/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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