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同的词汇指称同样的事物,那么该应该在一个句子中。这样的词汇可以互相替换。假设小王不知道周树人是鲁迅的笔名。他以为周树人是一个侏儒。但是实际上周树人和鲁迅就是同一个人。因而当替换句子S4:小王相信周树人的身高超过1.5m。这个句子就变成假的了。原因就在于周树人和鲁迅携带了不同的意义。这种名词又被称之为不透明词项(opaque)即不能清晰的指称对象。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是“信念结构”。即涉及到了主体和他的信念时,要考虑主体的内部状态。( W. V. Quine’s (1960))
罗素
和弗雷格一样,罗素也认为描述语的意义也和它的指称不一样。他提出了关于描述语的理论。最一开始,罗素的精力集中在对“the”这个单词的探讨中。因为“the”这个单词很难定义,就没有办法探讨它的逻辑结构。而罗素又是一个数理逻辑学家。
考虑这样一个句子:
S5:《朝花夕拾》的那个作者是周树人。The author of《Zhao》is Zhou.
这同样是一个主谓结构,包括一个个体(鲁迅)和它的谓语(周树人)。但是,怎么从量词的角度来定义这句话呢?这涉及到对the这个单词的分析。
罗素认为,这句话为真起码要满足三个条件:
(1)至少有一个人写了《朝花夕拾》
(2)至多有一个人写了《朝花夕拾》
(3)写了《朝花夕拾》的人是周树人。
用逻辑的术语来看,假设W是谓语“写了《朝花夕拾》,那么上述三个句子可以被看成:
(a) (∃x)Wx 存在x,X写了朝
(b) (x)(Wx →(y) (Wy → y = x)) 对于x来说,x写了朝。如果存在y,y也写了朝,那么x就是y。
(c) (x)(Wx → Sx) 如果x写了朝,x是周树人。
综合一下,
(d) (∃x)(Wx & ((y) (Wy → y = x) & Sx))
再来分析一个主谓宾结构的句子。
“i see nobody”假设A是saw,i是“I”,x是一个变元。表示saw的对象。一个主谓宾的表达是应该是Aix,读作,对于i来说,i对x施加了A。但是如果仔细分析nobody的作用
正确的表达应该是:~(∃x)Aix因而,nobody实际上不是一个单称词项,而是一个量词。它和“我看见了苹果”这样的句子在语法结构上是不同的。因而描述语实际上不是单称命题,而其他所有的单称命题也一样不是单称词项。它们都是隐含的逻辑命题。
利用这个方法对之前的反驳进行论述的话。在非存在指称中,“哈利波特是男孩”就可以做如下分析:(1)至少有一个人是哈利波特。(2)至多有一个人是哈利波特。(3)是哈利波特的人是男孩。等等。但是从(1)就可以看出,(1)是一个假的句子。因为没有人是哈利波特。因而整个句子的主语就是不成立的。
在否定对象的例子中。假设S6:“头上长草的人不存在”。通过罗素的分析,可以被拆分为:
(1)至少有一个人头上长草
(2)至多有一个人头上长草
(3)头上长草的人不存在。
这样的话(1)和(3)就是一个矛盾的命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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