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耶尔称物质对象为“逻辑构造 ”,并借助了罗素的语境定义,即‘正被使用的’定义这一技巧,以更进一步说明之。对于某些感觉内容A,“这张桌子(the table)”的外显定义(第三章,“限定摹状词理论”)是“这张桌子=df A”,但由于桌子本身不只是一个感觉内容,一个感觉内容只存在于短暂的当下,如果没有人看的话可能根本就不存在,于是这一定义已经被抛弃了。语境定义告诉我们如何把一个包含此项的句子转换成若干不包含它的句子。所以在我们的例子里:“这张桌子是G 当且仅当…”这里的G可以换成“被书盖住了(covered with books)”或“在我的房间里(in my room)”等,而省略号是对必要的假想感觉内容的一些复杂描述——即“假使我去看,我就会体验到如此这般的感觉内容……”。5
他心问题。如果人所拥有的只有其感觉内容的直接知识,那么人要如何才能了解到别人的感觉内容呢?而如果这是根本不可能的,那我们怎么知道别人是有意识的、他人拥有心灵?艾耶尔不接受密尔所谓的“类比论证”——“其他身体与我的身体发出的行为有着可感知的相似性,(而这让我们有理由)相信其他人存在,尽管我决不可能观察到他们的经验(129)。他有强有力的理由拒绝之:“任何论证都不能基于完全不可证实的假设而被视为可能”——他是说没有任何观察能以任何程度支持这一假设。他选择的是行为主义:他心被其他身体的行为所(语境)定义(而身体则如上被定义为某种物质对象)。物质实体和其他意识的存在是以同样的方式得到证实的,即被“一系列恰当的感觉内容”确实或假想的发生所证实(130)。当然,这样的定义极为复杂,但艾耶尔坚持认为如果一个客体在各种方面的行为都如同有意识般,则它就是有意识的,“并且这是一个分析命题”,他保证说(130)。有人抱怨这导致了将意识的概念奇怪地分为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艾耶尔对此并不在意;如果不采用此定义,那就只能诉诸“形而上学”。“哲学家必须满足于记录科学程序的事实。如果他想证明之……他会使自己陷入虚假的问题”(98)。
价值陈述。这包括道德,宗教和美学的陈述。许多道德陈述——核心是伦理学语篇和学说的陈述——是直接关乎事实的,例如“x带来最大的幸福”。但也有很多——例如“x是好的”“x是错的”——其价值性无法被消去,是非事实性的,因为任何可以想见的观察都无法确定其真实性。但是它们也不是分析性的。这样的语言的功能不是表达完整的命题,而是表达情感;因此这一观点被称为情绪论。举例来说,“你拿了这钱是不对的”,其中包含的事实内容只有“你拿了钱”。通过说出这句话,一个人“只是表达了(他)道德上对拿了钱这一事件的反对”(107)。关键是一个人表达他的情感和陈述他有这一情感的区别。我可以陈述我感到很无聊而并不表现得感到无聊,也可以用打呵欠来表现自己感到无聊而不做任何陈述。但是同时,我可以表现出感到无聊并说我感到很无聊(109),例如通过以慵懒的语气说“我感到很无聊”。在上述钱的例子中,人并没有进行他处在道德上反对的状态的陈述,而是表达之。大多数分歧发生的情况下,分歧可以通过理性的争论来解决(但不是说它总是这样得以解决);例如,有人可能起初认为入店行窃 并无不妥,但在被指出不是所有卖家都是黑心资本大公司(有些店主可能与你一样潦倒)时改变看法。但是在其他情况下,冲突确实无法通过诉诸事实得到解决。在这种情况下,问哪一派是正确的是没有意义的,这种冲突更应该被看作是争斗,而非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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