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尔纳普是艾耶尔许多思想的来源——尤其是他对形而上学的批判——但他加入了更复杂的层次,并对许多艾耶尔只是非正式地描述的观点给出了正式的逻辑学工作。卡尔纳普仅将证实原则视为具体语言的一种特征而不是作为主导所有重要思想的原则,从而解决了证实原则本身无法证实的问题。卡尔纳普的“容忍原则”允许建立任何语言并探索其推论。对此他补充了(1)就连逻辑事实也只是约定的事物;更一般地,分析事实仅仅是确立某种语言时订下的规定;(2)“内部问题”与“外部问题” 的区别,例如“你鞋子里有颗石子吗?”和“是否存在物理实体?”之间的区别。后者看似是一个哲学上的存在性问题,但最好将其看作采用何种语言的问题——将其看作“这种语言中是否采用了表示物理实体的术语?”这一问题。采用什么语言的问题是一个实践问题而非认知问题,因为一切认知问题必须在一种语言中提出。不存在独立于语言或语言上中立的理论观点。
大致上,一切经验科学都包含“若这一理论陈述为真,则设定这一观察环境,某一观察结果就会发生”的模式。但是究竟什么是观察结果?它们最标准的表述形式是什么?数据应该由物理对象或事件,还是直接感官经验中的事项组成?这是一个真正的两难处境:陈述必须是主体间的(所以它看来是物理的,进而是公共的),但又要适合成为知识和科学的基础(所以它看来是直接感觉的,进而是私人的)。这就是维也纳学派内著名的“观察语句论战”的焦点(我们考察了卡尔纳普、纽拉特和石里克的观点)。
• 研究问题
1 维特根斯坦的“图像说”将命题用作“命题符号”,即实际说出或写下的句子,以此阐述谓词。(a)这一阐述是否真正解决了关系的方向性问题?(如何区分“布拉德吻了珍妮特(Brad kissed Janet)”和“珍妮特吻了布拉德(Janet kissed Brad)”?)如何解决的?(b)它是否解决了“列表问题”(解释“命题的联合”的问题)?如何解决的?(c)它是否解决了弗雷格的概念之马问题?如何解决的?
2 如果你接受了艾耶尔的情绪论思路,那你要如何解释“入店行窃是错的吗?”问题?或者:假设你不确定入店行窃是否是错的,并且你思考如下论证:若入店行窃是错的,我就吃掉我的帽子。入店行窃是错的,所以我会吃掉我的帽子。你如何看出这一论证表面上的有效性?一个选择是:假设逻辑的核心是对(陈述性)句子的可接受性的一般概念,因而人们可以接受一个事实性句子(接受为真),也可以接受一个表达性句子(接受为赞同)。所以,一个论证的有效性的标准是,若前提被接受,则结论必须被接受。你认为这个选项只是在玩文字游戏,还是切实抓住了什么东西?
3证实原则看起来很有道理,不是吗?但它的理由是什么?你提出的论点是以经验为前提的吗?抑或你给出的前提是分析的?这一原则对自己有效吗?还是说它有着特殊地位,是科学的“语言游戏”的某种定义?
4 根据罗素的语境定义学说,若“F为G”为真,那么存在一个是F的客体。例如,若“法国国王为高个子”为真,则确实有一位法国国王。语境定义不允许人把一个事实上不存在的客体说成是存在的。但艾耶尔看起来是在说逻辑 构造允许一个真语句在严格来说并不存在客体F(例如“一张桌子”)的时候使用“这个F”(“这张桌子”);存在的只有一些在某人在如此这般情境下就会发生的感觉经验。这些“假想的感觉内容”是什么?它们是可能的内容吗?还是说艾耶尔需要一种更激进的定义方式,以将这些客体定义为真正的“逻辑虚构”?
5 卡尔纳普说证实原则只是一种提议,他仅仅是在推卸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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