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说过,句子的涵义不由其各部分的 指称对象决定。但是,既然单称词项的指称是客体,而谓词的指称是外延,那么就有一个东西是被各部分的指称对象所决定的:句子的真值。
想想看:假设某客体O是单称词项“a”的指称对象,而O又是谓词“β是F”之外延的其中一员,那么句子“a是F”一定为真 ,反之亦然。
因此,只要单称词项的指称对象属于谓词的外延,那么句子为真,反之为假。进一步地,如果我们将单称词项用同一指称对象的另一词替换,句子的真值不变;相似的,如果我们将谓词如法炮制(同一外延),句子真值不变。相似准则也适用于包含关系谓词的原子句。
所以句子的真值由其组成部分的指称对象决定。这使得弗雷格声称,句子的真值就是句子的指称对象。而这一观点让我们转而能够把组合性原则分为两个分支原则:
指称组合性(compositionality of reference):句子真值由其组成部分的指称对象(及组成方式)决定。
涵义组合性(compositionality of sense):句子表达的思想(命题)由其组成部分的涵义(及组成方式)决定。
于是我们能够说,任意表达的涵义都是其指称决定条件。具体地,我们得以声称:句子的涵义即为其真值条件。它是句子为真所需要满足的条件。
实际上,组合性还有第三原则:
句法组合性(Compositionality of syntax):句子由其组成部分的句法属性和组成方式决定。
这一理论有一种建筑学意义上的优良品质:各部分间对称性地相互依存,使得人们认为这十分有说服力。图示如下图表2.3:
句法组合性 单称词项+谓词 → 句子 ↩
⇩表达 ⇩表达 ⇩表达
↑↩ ↑↩ ↑↩
涵 义组合性 单称词项的涵义+谓词的涵义 → ↓
命题↩
⤶ ⇩决定↑↩ ⇩决定↑↩ ⇩决定↑⤶
指称组合性 对象 + 外延 → 真值⤶
图表2.3 按弗雷格语义学解释一元原子句
注意:↑⤶是上方箭头,因为无法打出故而用↑⤶代替!
这一观点认为:当我们说出一个含有意义的句子时,我们表述了一个命题,而命题的真伪依句子各部分的指称对象判定,同时自身又由句子各部分的涵义决定。
举个例子,假设某人说“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是勇敢的”。单称词项“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表述了一条指称决定条件,决定了一个特定客体,即戈尔巴乔夫本人,苏联最后的总理。谓词“α是勇敢的”表述了一种条件,在此条件下某客体为某特定外延的一员,这里就是指一组勇敢的东西。这两者的涵义综合在一起,形成了命题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是勇敢的(就是“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是勇敢的”所表述的)。当且仅当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是勇敢之人这一组的一员时,该命题为真。因此,不出意料,“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是勇敢的”的真值条件即为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是勇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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