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我们已经区分了涵义和指称,那意义呢?单称词项的意义是它的涵义,还是它的指称?两者均有还是两者皆非?很不幸,弗雷格英文译本搞混了这一点:被我们称为指称(reference)(弗雷格:Bedeutung)的词同时被翻译成了“意义(meaning)”和“指称(reference)”(还有“指谓(denotation)”、“委定(designation)”和“命名(nominatium)”)。然而在英文里,“意义”(meaning)作“涵义(sense)”(弗雷格:Sinn)之义反而更加自然。不过这并不重要,只是些文字游戏。在讨论弗雷格时,最好只用 “涵义”和“指称”这两个术语并避免使用“意义”。或许最好将弗雷格想作他在试图将意义的日常概念拆分为两个方面。
一部分翻译将Bedeutung翻译为“意义”,还有一部分翻成“指称”。但幸运的是没人把Sinn翻译成“意义”,他们都用的“涵义”。这就让我们阅读时得以轻易避免混淆:只要看见“意义”,把它想成“指称”就行。
• 更多区别
弗雷格区分了所有表达的涵义-指称之别(稍后我们会了解原因)。简单起见,我们将把讨论限定在原子句中,也就是单称词项和谓词中。首先来看句子。
句子
想想组合性原则:句子的意义由其组成部分的意义及其组成方式共同决定。我们认为(3)和(4)表述了不同的命题,可句内相应的部分都有着相同的指称对象。所以一个句子所表述的命题并不由句内各部分的指称对象决定,而是由各部分的涵义决定(还包括句子的组成方式)。弗雷格将句子表述的命题称为思想(thought)。句子的涵义就是一个思想。但我们主要还是继续用“命题”一词:句子的涵义是一个命题。句子都是既有指称又有涵义的吗?确实如此,但我们一会儿再聊这个。
谓词
弗雷格对于谓词的观点略显微妙。目前,我们先使用一套尊重弗雷格的重点教义,但更易学的简化方案。谓词的指称,我们认为,就是它的外延(extension)。以一元谓词“是智慧的”为例,这就有一类(一个集合)事物适用于该谓词,比如,一类智慧的东西。它所说的这一类智慧的东西就是一类使此谓词为真的东西,或者说它满足(satisfy)这个谓词。在关系(二元)谓词的情况下,外延可被理解为一组有序对 。举例而言,谓词“α 爱 β”的外延就是所有满足x爱y的有序配对<x,y>所组成的集合:
“α 爱 β”的外延={<维多利亚,大卫>,<大卫,维多利亚>,<查尔斯,卡米拉>,<卡米拉,查尔斯>,诸如此类}
这常被称作“外延关系性”(relation-in-extension) ,因为这个集合作为客体之于二元关系谓词,就如外延(也就是客体的集合)之于一元谓词。简单起见,我们无论是一元谓词还是二元谓词,都将谓词的指称叫成外延。
谓词的涵义,就是客体或有序对是否进入该谓词外延的规则或标准。比如说“α很幸福”,它的涵义就是判断某事物是否幸福的标准;也就是我们通过“幸福”一词所理解的东西。相似的,“α 爱 β”的涵义就是爱的标准,也就是我们由其所理解的东西。
• 再议组合性:句子的指称
单称词项的涵义即是客体必须满足后方可成为其指称的条件。谓词的涵义则是决定自身外延、指称对象的条件。这两种情况中,涵义都是一种指称决定条件(reference-determining condition)。在句子里也类似吗?对!试试这个简单原子句:
苏格拉底是智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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