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假设史密斯女士去医院生了个男孩。这时咯咯笑的小玩意儿已经抱到她手里,她说:“我给他起名叫‘罗杰’。”他被抱走、称重、检查身体,洗了个澡。但在这个过程中,护士不慎将他跟另一个同时出生的、叫“山姆”的男孩儿抱错了。没人发现这个错误。之后交还给史密斯女士的这个被起名叫“山姆”的男孩儿,在一声声“罗杰”中不那么幸福地长大了。这个男孩的名字究竟是什么?如果在好几年后,抱错的事故被发现,这个男孩会知道他不是罗杰而是山姆吗?
4 在巴黎有一根被称为“标准米”的金属,曾被当作一米长度的最终标准。因此,在那个年代,我们可以理解有人支持这样的命题:“‘标准米尺的长度 = 一米’是必然真理。”但克里普克并不同意。与维特根斯坦对这件事情的看法不同,他认为“(在某个给定时刻)标准米尺的长度是一米”这个命题是先验但偶然的,因为这根金属尺完全本可以长一点或短一点。不过这倒是真的:这个命题被用于固定“一米”的指称。他为什么这么说?他说得对吗?
5 考虑“雪是白的”与“雪是白的且所有袋鼠都是袋鼠”。它们有相同的内涵吗?从内涵语义学的角度出发,该如何容纳我们对二者意义不同的强烈直觉?
• 一手文献
Kripke, S. (1980)Naming and Necessity. 【译者注:当然是《命名与必然性》。现在的中文版就还是以前黑皮那一套重印的,不便宜,建议使用网络资源。】
参考
1. 一些人相信,克里普克专名观背后的思想,最先由Ruth Barcan Marcus 在他探究模态逻辑的先驱性著作中孕育而成;详见本章末尾的“历史拾遗”。
2. 再或者,作为最后一招,你也可以把副词‘可能地’与‘必然地’当成是原初的概念,完完全全无法用世界或场景来进一步阐释。
3. 并非所有人都认为弗雷格会同意这一点。在我看来,他确实同意。但这种分歧并不会对克里普克所关心的问题造成影响:克里普克的攻击点在于描述论本身,而非持有描述论观点的某个人。
4. 卡普兰认为,诸如“我在这儿(I’m here)”这样的句子分析地为真——按照语言的规约,这种话本身不可能为假——而由它表达的命题确是偶然的。比如说,假设某人在温布利球场;因此,当他谈到“我在这儿”的时候,这句话表达的是他在温布利。但‘某人在温布利’不必然为真,因为他本可以在别的地方。我们会在第六章继续探讨这个问题。
5. 实际上,这一点有点争议;假使莫扎特从未出生,那“莫扎特 = 莫扎特”是否没能表达一个真命题?我们可以坚持认为“莫扎特 = 莫扎特”即便在莫扎特不存在时也为真。又或者我们可以把它写成“如果莫扎特存在,那么莫扎特 = 莫扎特”。与之相似,我们也可以写成”如果《唐璜》的那位作曲者存在,那么《唐璜》的那位作曲者 = 《唐璜》的那位作曲者”。但这将会给不必要地把讨论复杂化。
6. “为真”在这种意义上是某个命题与某个世界之间的关系。但“为真”在日常用法中意味着“在现实世界中为真”,也就是“现实为真”。
7. 说得更准确些,我们可以说,严格指示词在所有其指示对象存在的世界中指示相同对象。而卡普兰所称的顽固严格指示词则在所有世界和时期中指示同一个对象——在这种情形下,这个对象就是个必然的存在者。
8. 相关更多例子,详见G. Evans, ‘The Causal Theory of Names’, in his Collected Paper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5), pp. 1–24; “马达加斯加”例子可见p.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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