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暴力解读,也能认为弗雷格和罗素都同意这样的观点:对任意日常专名N,它的意义都是在特定使用或理解它的场合,拥有“那个F”形式的某个限定摹状词。而克里普克对此提出了至少四点反驳:(1) 如果N的意义是那个F,那么N必然地是那个F,但一般而言并非如此;(2) 如果N的意义是那个F,那么N先验地是那个F,但一般而言并非如此;(3) 如果N的意义是那个F,那么N分析地是那个F,但一般而言并非如此;(4) 人们可以在不接受任何形如“N = 那个F”(F本身不是一个语言学的条件)的命题的情况下,也能理解包含N的句子。人们可以在不拥有对某事物的描述知识的情况下,用名字来指称那个事物。
克里普克给出了因果-历史理论,以替代描述论对决定指称的要素的解释。人们只用名字N就能进行指称。那他用N指称了什么?他从语言使用者A那儿获知N,他指称的就是A用N指称的东西;那么A又用N指称了什么?A从B那儿获知N,他指称的就是B用N指称的东西;那么B又用N指称了什么?我们从时间上回溯这条链,直至我们找到某个要么用起名仪式——说“我们就叫这东西N罢”或类似的行为——要么用摹状词——说“我会把那个F称为‘N’”——而固定指称的人。关键的是,在后一种情况下,摹状词仅仅指向这个对象;我们不该把摹状词理解为名字的同义词,因而名字并不从中获取任何概念性的内容。而且,确定名字的指称对象的原则并不需要进入人们对这个名字的理解之中;要使用这个名字进行指称,人们不需要知道这条因果-历史链如何回溯到固定指称的行动上。
严格指示词是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总是指称同一对象的词项(除非这一对象在该可能世界中不存在)。其他词项被称为非严格或宽松的指示词。前者如“矩形的边的数量”,后者如“第42任美国总统”。日常专名都是严格指示词;因此“查尔斯·道奇森 = 刘易斯·卡罗尔”是个必然真理;而“刘易斯·卡罗尔 =那位《爱丽丝漫游仙境》的作者”为真,但不是必然为真。“刘易斯·卡罗尔或许不是查尔斯·道奇森”为假,而“那位《爱丽丝漫游仙境》的作者或许不是那位《爱丽丝漫游仙境》的作者”则为真。
内涵语义学试图通过可能性概念来说明意义。人们发现,知道句子的意义,令人们能够决定在任何可能世界中这句话是否为真。这一事实鼓励人们将意义与模态真值条件同一起来。麻烦在于,好像没法说,知道某个句子在所有可能世界中的真值,就足以知道这句话的意义。因为,比如说,并非所有必然真理都相互同义。
• 研究问题
1 考虑下面这个站在专名描述论立场上的建议:有一则摹状词,可以被任何使用名字N的人使用,并且会指称到正确的对象;它是“语言社群现实中用N指称的那个对象(the object that the linguistic community actually refers to by N)”。
考虑克里普克对描述论的四项反驳,看看这个建议能否通过检验,会不会陷入循环论证。
2 一个人需不需要任何概念性的资源来指称某个对象?似乎人们还是需要点概念性的资源,来令自己说的话不至于仅仅是一些噪声。那么,要让语言使用者通过专名来指称对象,他必须理解什么或拥有什么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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