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用这些亲知物件的知识来组成命题。因为我们并不亲知桌子和树木,我们也就无法理解有关或‘包含’桌子和树木的原子命题。那我们又如何与他人谈论、交流这些东西呢?
罗素的答案有些令人费解,但并不明显有错。假设我们面前有张桌子,然后我说,‘桌子是圆的’。我通过摹状词来指谓这个桌子,而这个摹状词中包含了我的感觉材料的指称与‘…的外部原因’这一概念。把这一摹状词称为‘ϕ的外部原因’,此处ϕ是相关的一组感觉材料。你借由你的感知来理解我所说的东西,通过与我相似的过程,使用摹状词‘ψ的外部原因’来进行指谓。 但如果一切顺利,ϕ的外部原因 = ψ的外部原因。因此,在我们假设的情况中:
我想:ϕ的外部原因是圆的。
你想:ψ的外部原因是圆的。
ϕ的外部原因 = ψ的外部原因。
我们二人都没有足够理由认为 ϕ的外部原因 = ψ的外部原因,因为我们都无法亲知对方的感觉材料。而且,我们也缺乏罗素所说的,对桌子的亲知知识。但如果不考虑怀疑论,鉴于我知道ϕ的外部原因存在,而你知道ψ的外部原因存在,只要你在想的东西就是我在想的东西,我们就都知道有那么个对象x(那个桌子)。我们都拥有各自的描述知识,知道有那么个桌子。因此我们都知道,存在这样一个单称命题
a是圆的。
在这个语境中,这一命题就等同于我所想到的命题,也等同于你所想的命题,尽管我俩都无法把握到这一命题(因为,我们都没有直接亲知到a,尽管我们都知道,存在‘a是圆的’这一命题)。
如此,在关于由经验而得的想法与实在事物的关系上,罗素形成的最终图景,与洛克乃至休谟的观点十分类似。因此,罗素一般而言被看作一位经验主义者。
• 历史拾遗
在他的著作《数学原则(The Principles of Mathematics)》(1903) 中,罗素认为语言或多或少是透明的,人们可以通过语言‘看到’它表达的东西,这些东西就是语言之下的逻辑形式(比如事实、共相和对象等),而它们又与语言表达的外在形式紧密对应。他赞成许多素朴语义学的要素,而明显的背离则是他之后关于指谓概念(denoting concepts)所持的立场,这在某种程度上使他与弗雷格一致。这一观点令他想到,语言问题总是被人们所忽略;人们所直接谈论的是语言所涉及的主题,而非语言本身。而他的观点也在逐渐变化。最为决定性的转变由他的摹状词理论所带来,而这一理论在1905年发表的‘论指称(on denoting)’中广为人知。按照其中观点,语言的逻辑结构和它的语法结构会截然不同。由于弗雷格在那时不为人知,分析哲学的起源通常会追溯到这篇文章,这是因为,可以说是罗素发现了只为接受过逻辑学训练的哲学家所开放的矿脉:在混乱的日常语言之下,潜藏着以其纯粹形式出现的命题的水晶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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