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通过差异,才能理解统一;换言之,统一必须同时在当前的和设定起来的差异中得到理解。
生命是变易,但变易的概念并不能穷尽生命的意义。
因为既然有与无消逝于变易中,而且变易的概念(或本性)只是有无的消失,所以变易自身也是一种消逝着的东西。
一切规定性的基础都是否定。
假如我们进而将“定在”当作存在着的规定性,那么我们就可以得到人们所了解的实在。
这里“真正”(或实在)并不指直接的外表存在,而是指一个存在符合其理念。照这样来理解,则实在性便不致再与理想性不同了。这里所说的理想性立刻就会以“自为存在”的形式为我们所熟识。
离开了规定性而坚持自身的存在,即“自在存在”,这只会是对存在的空洞抽象。
但本质乃是通过中介的过程已经扬弃了规定并把它包括在自身内的无规定性。
假定有某物于此,则立即有别物随之。我们知道,不仅有某物,而且也还有别物。但我们不可离开别物而思考某物,而且别物也并不是我们只用脱离某物的方式所能找到的东西,相反,某物潜在地即是其自身的别物,某物的限度客观化于别物中。
有限事物作为某物,并不是与别物毫不相干地对峙着,而是潜在地就是它自己的别物。
变化即包含在定在的概念自身之内,而变化只不过是定在的潜在本性的表现罢了。有生者必有死,简单的原因即由于生命本身即包含有死亡的种子。
因为这种无限不是别的东西,只是有限事物的否定,而有限事物仍然重复发生,还是没有被扬弃。
但逃遁的人还不是自由的人。在逃遁中,他仍然受他所要逃避之物的限制。
如果我们另外说,无限是“非有限”,那末就可算得真正道出真理了,因为有限本身既是第一个否定,则“非有限”便是否定之否定,亦即自己与自己同一的否定,因而同时即是真正的肯定。
所以存在作为否定之否定,就恢复了它的肯定性,而成为自为存在。
惟有当理想性是某物的理想时,则这种理想性才有内容或意义,但这种某物并不仅是一不确定的此物或彼物,而是被确认为具有实在性的特定存在。
而独立存在,反之,惟有在精神里自然才达到它的目的和真理。
同样,精神这一方面也并不仅是一超出自然的抽象之物,反之,精神惟有扬弃并包括自然于其内,方可成为真正的精神,方可证实其为精神。
在表象里,这问题是寻不着答复的,因为表象认多为直接当前的东西,同时也只认一为多中之一。反之,从概念来看,一为形成多的前提,而且在一的思想里便包含有设定其自身为多的必然性。
象近代科学这样于斥力之外假设一个引力与之并列,如是则两者的对立诚然完全确立起来了,而且对于这种所谓自然力量的发现,还是科学界颇足自豪之事。
量不是别的,只是扬弃了的质。
量
于是我们只好以模糊的表象为满足,而让它们的较详细特殊的内容,听任每一个人的高兴,加以任意的揣测或玄想,这对于我们的认识会有不少害处。
这里所说的极端的数学观点,将逻辑理念的一个特殊阶段,即量的概念,认作与逻辑理念本身为同一的东西,这种观点不是别的,正是唯物论的观点。
在自然界里量是理念在它的“异在”和“外在”的形式中,因此比起在精神界或自由的内心界里,量也具有较大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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