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集合论式的观点,即集合论宇宙中只有集合而没有个体(individual/atom,例如桌子椅子天使这些东西)除了纯粹性的简便性和对于作为数学基础来说足够(任何数学、抽象或具体对象的组合,无论如何形成,都可以是一个collection(或class),例如一个函数就是其的像/图(graph),如一个从{0,1} 到 {0,1} 并有 f(0)=1,f(1)=0 的函数也就是集合 {<0,1>,<1,0>} )以外,许多证明方法在加上个体时无法施用。不过个体的研究价值得以保留下来,Frankel发现了一种方法,可以证明选择公理相对于允许个体的系统ZU的独立性,并被Lindenbaum、Mostowski和Mendelson等人发展。
层谱(hierarchy)式的集合观:
集合的宇宙分层为一系列“阶段”(stages),每个阶段都有一个序号,最低的阶段,即阶段0,由所有没有成员的实体组成。第0阶段唯一有的就是空集。每一个新的阶段中的集合由所有更低的阶段中的元素形成。这些阶段形成了一个嵌套的、有秩序的序列,如果集合的成员关系是传递性的(transitive),就会形成一个层次结构。
层叠集合观(The Iterative Conception of Set)以一种很好的方式避开了罗素、Burali-Forti和Cantor的著名悖论。这些悖论都是由于不加限制地使用了朴素集合理论的原则而产生的。像“所有集合的类”或“所有序数的类 ”这样的集合包括来自迭代层次的所有阶段的集合。因此,这样的集合不可能在任何特定的阶段形成,因此也不可能是集合。 ∨ω*ω
⋰
∨3ω ∨2ω
⋰
∨ω+2
∨ω+1
∨ω
⋰
∨ ∨5
∨4
∨3
∨2
∨1
∨0
虽然冯诺依曼为其打下了公理基础(V=WF(良基,well-founded)),但对于其的具体的哲学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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