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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准则与同一性准则 ▹
类型信条 ▹
同一性概念的范畴依赖 ▹
原文是Per Martin-Lof 1993年秋季在莱顿大学做的12次讲座的几乎完整记录。
什么是类型?
在这里,我自然是用一种根深蒂固于我们语言的表达方式来阐述自己的想法,以至于人们常常忽略了这种方式本身。我指的是,这就是古老的苏格拉底式的提问方法,「什么是?」这是希腊语的 τί ἐστι(ν),后面接善、美德或任何你要问的东西。在这里,我问的是类型:什么是类型?
这是提出这类问题的古老方式,幸运的是,它至今仍然行之有效,它与任何更现代的语义解释方法一样好用。当然,我们也可以用一种更语言学的方式来表达同样的问题,即改问「作为一个类型意味着什么?」也许更明确的表述是,「形如α:type 的判断意味着什么?」(示意字母或示意变量完全可以用三个点或任何你想要的记号来替代,而不改变其意义,. . . :type)。这个问题还可以有多种其他的表述方式,但就我们接下来的讨论而言,这已经足够了。
应用准则与同一性准则
什么是类型?在我看来,最简单的答案是,一个类型由两个方面来定义:一是作为该类型的对象意味着什么,二是该类型的两个对象相同意味着什么。因此,对类型的解释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说明作为该类型的对象意味着什么,或者说是什么;第二部分说明该类型的两个对象相同意味着什么,或者说是什么。对于第一部分,达米特在其弗雷格著作中引入了一个自然的术语,即应用准则 (criterion of application)——即一般概念(这里称为类型)适用于某物的准则。解释的第二部分,即阐明该类型的两个对象相同意味着什么,自然地被称为与该类型相关的同一性准则 (criterion of identity)。术语「同一性准则」来自弗雷格的《算术基础》,但那只是一个术语。由于弗雷格没有将对象分层 (stratified) 为不同的类型,而只有一个包罗万象的所有对象 (Gegenstände) 的万能 (universal) 类型,因此他只有一个宇宙意义上的同一性概念,即那个宇宙上的同一性关系,从而无需指明同一的是什么:同一的集合、同一的数、同一的函数或任何东西。他只能说两个事物是同一的,因为在他那里只有一种事物的类型。
我已经强调了同一性准则的重要性,也就是说,阐明两个对象何时相同是类型定义的一部分。在最近的哲学讨论中,清晰的同一性准则的必要性得到了强调,我认为最突出的是蒯因在「论对象」(Speaking of objects) 一文中提出的观点,他使用了口号
无同一性,无实体
这个原则当然是正确的,但仔细想想,你会意识到它实际上是通过两个步骤得出的结论。第一步是我们可以称之为类型信条的
无类型,无实体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有任何实体或对象,它总是某种类型的对象。另一方面,正如我刚才所说,类型的定义中理应包含同一性准则,因此
无同一性,无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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