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弗雷格所说,右侧的命题性内容已被“再切割”为左侧的同一性陈述。同一个思想以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呈现。它们具有相同的真值条件,但逻辑语法形式不同。
右侧的形式,在一个没有算子#的语言中,完全不涉及将数作为对象的承诺。然而,如果这样的语言通过添加#到其逻辑表达式的库中而得以扩展,那么就可以表达左侧的承诺数的形式。
意识到右侧的数感-概念的思想在扩展语言中可以等价地表达为左侧涉及数的思想,人们就可以认识到数是抽象的逻辑对象。在扩展的语言中,它们的存在可以根据纯粹的逻辑根据来确立。
1.2.2 休谟原则和凯撒难题
在《基础》中,弗雷格考虑了如下等价关系,称为休谟原则(Hume's Principle):
(HP) xFx=#xGx:↔ ∃R(R F G )
有两个重要特征需要注意。
首先,HP 的右侧明显二阶的,因为它涉及到对关系 R 的二阶量化;并且 HP 的右侧是纯逻辑的。这里,要定义的概念(被定义项)是关系 R 将 F 的对象一一映射到 G 的对象的概念。这可以用纯逻辑术语来阐明:每个 F 都与恰好一个 G 存在 R 关系,并且每个 G 都恰好与一个 F 存在 R 关系。用符号表示,这个定义项如下:
∀x(Fx → ∃y∀z(z=y ↔ (Gz∧Rxz)))∧∀x(Gx → ∃y∀z(z=y ↔ (Fz∧Rzx)))
我们将其简写为:
₁₋₁
Rxy[Fx ↦ Gy].
onto
其次,HP 涉及两个谓词,F 和 G。它这样做是为了陈述一个关于分别表示为 xFx:和 xGx:的数的同一性的重要标准。注意,左侧同一性陈述中的两个词项都是抽象词项。
让我们称(新)弗雷格的抽象原则(如 HP)为双管抽象原则(double-barreled abstraction principles),它们试图指定涉及两个不同抽象词项(涉及同一个抽象运算符 @)的同一性的真值条件。(单管抽象原则将稍后讨论。)双管抽象原则的一般形式是:
@xFx=@xGx ↔ Ψ(F,G)
其中右侧表达了F 和 G 之间的二阶等价关系 Ψ,并且未使用 @。但这不排除这样的原则实例,其中 F 或 G,或两者,包含 @ 的出现。
通常,这些双管抽象原则被作为公设,或公理(或公理模式)提出。但这并不是绝对必要的。重要的是相关理论中是否包含这样一个原则作为定理(或定理模式)。像早期的方向抽象原则一样,HP 是一个双管抽象原则。弗雷格不幸失败的基本法则V 也是一个双管抽象原则,我们将在适当时候讨论它。
HP 告诉我们,数xFx:和 xGx:是相同的,当且仅当它们分别编号的谓词外延一一对应(在某个二元关系 R 下)。这种条件的另一种表达方式是说 F 和 G 是等数(equinumerous)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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