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qᵢ.(*)
ᵢ₌₁
一般来讲,准素分解(*) 不一定存在,即使存在也不一定唯一;但是引理1.4告诉我们,总是可以将属于同一个素理想的准素理想因子合并,得到一个“极小的”准素理想因子,同时将 (*) 右边对交集无贡献的项删去,这样我们总可以假设:
(M1)r(qᵢ) 是互异的;
(M2)对任一1 ≤ i ≤ n 均有 qᵢ ⊉ ∩qⱼ 成立;
j≠i
满足上述条件(M1)(M2)的准素分解称为极小的(minimal),或称无赘的(irredundant)、既约的(reduced)、正规的(normal)(名字真多)
如果理想l ⊂ A 有一个准素分解,则称 l 为可分解的(decomposable)
定理1.7 (第一唯一性定理)设 l 是一个可分解的理想,有极小的准素分解式
ₙ
l=∩qᵢ
ᵢ₌₁
设 pᵢ=r(qᵢ) , 1 ≤ i ≤ n ,则所有的 pᵢ (注意 pᵢ 互异)恰好是集合
{r(l:x)|x ∈ A}
中的所有素理想,进而素理想 pᵢ,1 ≤ i ≤ n 无关 l 准素分解的选取
ₙ ₙ
(l:x)=(∩qᵢ:x)=∩(qᵢ:x),
ᵢ₌₁ ᵢ₌₁
所以根据引理1.5有
ₙ
r(l:x)=∩r(qᵢ:x)=∩pⱼ,
ᵢ₌₁ x∉qⱼ
筛选掉了包含 x 的因子;
现在假设 r(l:x) 是素理想,则根据 Prime avoidance 引理可知,存在 j 使得 r(l:x)=pⱼ ,这样集合 {r(l:x)|x ∈ A} 中的每个素理想必形如 pⱼ,1 ≤ j ≤ n ;反之,极小准素分解的条件(M2)告诉我们,对每个 1 ≤ i ≤ n ,均存在元素 xᵢ ∈∩qⱼ ,而 xᵢ ∉ qᵢ j≠i
,于是 r(l:xᵢ)=pᵢ
注记1.8
(1)上述证明中,我们选取的xᵢ ∈ A 事实上满足 (l:xᵢ)=q(qᵢ:xᵢ) 是 pᵢ 准素的,这由引理1.5(2)可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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