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 φ 是 ¬ψ 或者 ψ₁ → ψ₂ ,则公式 (¬ψ)ᴹ’ᴱ 就是 ¬ψᴹ’ᴱ ,公式 (ψ₁ → ψ₂)ᴹ’ᴱ 就是 ψ₁ᴹ’ᴱ → ψ₂ᴹ’ᴱ;
• 若 φ 是 ∃xψ(x,y) ,则公式 [∃xψ(x,y)]ᴹ’ᴱ 就是 ∃x[M(x)∧ψᴹ’ᴱ(x,y)] 。
那么,当我们想表达集合A的相对化时,就取M(x) 为 x ∈ A , E(x,y) 为 x∈y 即可,此时我们简记为 φᴬ 。
可以对表达式的长度归纳地验证,任给集合A ,我们有 φᴬ[σ] ⇔ A ⊨ φ[σ]。(这实际上是一条定理模式,即对每个公式 φ 有一条相应的定理,归纳是在元理论里完成的)。
相对化的好处是,我们可以讨论真类的相对化,然后不假思索地将真类的相对化看成是真类的满足关系。这样做在一定程度上是可行的,原因在于一个很明显的结论:将任何一个(在元理论里给出的)证明序列里的公式做相对化后依然是一个证明序列。从而仅就讨论ZFC理论的相对一致性来说,相对化就已经足够了。
有人也可能会想到,如果我们用相对化代替上面证明中V ⊨ φ[α] 的位置行不行呢?比如说:
G={(α,⌜φ⌝)∈ FORM₁ × Vω:φⱽ[α]}
这种定义乍一看可行,但仔细想就会发现很荒唐。因为
x ∈ G ⇔ (∃u ∈ FORM₁)(∃α ∈ Vω)[x=(u,α)∧φ[α]]
这个 φ 不是固定的,而随着u的改变而改变,所以上面右边实际上应该写成无穷条公式的析取:
x ∈ G ⇔ ∨ (∃α ∈ Vω)(x=(⌜φ⌝,α)∧φ[α]).↑
⌜φ⌝∈FORM₁
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因为集合论中公式都是有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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