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adox: ZFC is inconsistent.
Proof:令FORM₁ 为集合论语言中只有一个自由变元的公式(的编码)集合。按照我们编码公式的习惯,可以假设所有公式符号都落在 Vω 中。现在定义:
G={(⌜φ⌝,α} ∈ FORM₁ × Vω:V ⊨ φ[α]} ⊂ Vω × Vω.
所以,Gᵤ:={α:(u,α)∈G},当 u 取遍 Vω 时,就列举了 Vω 中所有可定义的子集。显然,当 u ∈ FORM₁ 时 Gᵤ 才可能不为空集,这时 Gᵤ=Gφ 为由 u=⌜φ⌝ 定义的子集。现在采取康托的对角线论证法,定义 D={u ∈ Vω:u ∉ Gᵤ} 。按定义, D ≠ Gᵤ,∀u ∈ Vω。所以 D 是不可定义的。但是我们明明已经定义了 D,矛盾。 ▢
揭晓答案,这个证明的错误在于“V ⊨ φ[α]”这个(二元)关系是不可定义的,原因是 V={x:x=x} 是一个真类。
回忆一下在模型论里我们定义过A ⊨ φ[σ]这个三元关系 R(A,⌜φ⌝,σ) ,其中 σ ∈ Aⱽᵃʳ 为赋值序列:
• 若 φ 是原子公式,即 φ 为 x₁ ∈ x₂ 或者 x₁=x₂ ,那么 R(A,⌜x₁ ∈ x₂⌝ ,σ) ⇔ σ(x₁)∈σ(x₂),而 R(A,⌜x₁=x₂⌝ ,σ) ⇔ σ(x₁)=σ(x₂);
• 若 φ 是一个否定式,即 φ 为某个 ¬ψ ,那么 R(A,⌜¬ψ⌝,σ) ⇔ ¬R(A,⌜φ⌝,σ);
• 若 φ 是一个蕴含式,即 φ 是 ψ₁ → ψ₂ ,那么
R(A,⌜ψ₁ → ψ₂⌝,σ) ⇔ ¬R(A,⌜ψ₁⌝,σ)∨R(A,⌜ψ₂⌝,σ)
• 若 φ 是一个存在式,即 φ 为 ∃x₁ψ(x₁,x₂,· · ·,xₙ) ,那么
R(A,⌜∃x₁ψ⌝,σ) ⇔ ∃y ∈ A[R(A,⌜ψ⌝,σ+(x₁/y))].
其中 σ+(x₁/y) 为将 σ(x₁) 的值换成 y 后得到的赋值序列。
通常我们将R(A,⌜φ⌝,σ) 写成 A ⊨ φ[σ]。
注意到,这个定义有意义的原因在于,所有参数都是集合,而且我们实际上在使用递归定义定理来统一地定义R ,也即由递归定义定理, R 能写成一条公式(尽管很复杂)。但如果A不是集合,而是真类,那么递归定义定理就失效了,也就不能再像上面那样定义关于真类的满足关系。
而且从一开始展示的悖论也能看到,不可能有任何方法定义关系V ⊨ φ[σ] 使得: φ[σ] ⇔ V ⊨ φ[σ].
这就是为什么当哥德尔构造出了可构造宇宙L 并且证明 L 是ZFC的(类)模型之后,我们也不能就此认为ZFC是一致的,因为 L 是一个真类。
另一方面,我们还有另一种满足关系的定义,叫做相对化。注意,相对化是在元理论里定义的,它本质上只是对表达式的改造:任给集合论的一阶公式φ ,公式 M(x) 看作类,公式 E(x,y) 看作M上的属于关系,我们可以如下定义 φ 的相对化(也是一个公式),记为 φᴹ’ᴱ :
• 若 φ 为 x∈y 或 x=y ,则公式 (x∈y)ᴹ’ᴱ 就是 E(x,y) ,公式 (x=y)ᴹ’ᴱ 就是 x=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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