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迫法可以看作是生活在 M 中的人,通过一种力迫语言来描述了的一种可能的世界,而这种在 M 中的人们看来可能的世界,在 M “之外”的人们看来却是一个现实的集合模型 M[G]。我们定义 M 中人们用来指称 M[G]中对象的专名(P-名)的集合 MP:
定义 2.2.10 τ 是 P-名,当且仅当 τ 是关系,且对任意(π,p) ∈ τ,π是 P-名且p ∈ P.
注意,上述定义应理解为递归定义,而并非循环定义.
定义 2.2.11 τ 是 P-名, G 是脱殊滤.令
τG = {πG | ∃p ∈ G)(π,p) ∈ τ}.
定义脱殊扩张
M[G] = {τG | τ ∈ MP}.
注意, τG 的定义也是递归的.
我们还可以用递归方式来定义基础模型中集合的典范名.
定义 2.2.12 对任意 x,定义 x˙ ={(y˙,p) | y ∈ x,p ∈ P}.
显然,对任意 x,x˙是P-名,通过归纳,容易证明,x˙G = x。因此 M ⊆ M[G].
我们定义脱殊滤的典范名:
定义 2.2.13 G˙ = {(p˙,p) | p ∈ P}.
注意, G˙ 其实不依赖于具体的脱殊滤 G 且 G˙ ∈ M。 G˙是 M 中的人们用来指称 G 的名字,但生活在 M 中的人并不知道 G 到底是什么.事实上, G 是 M 中人们完全认识 M[G] 所缺的唯一信息。通过 G,所有 P-名都得到明确的解释(定义 2.2.11),包括 G 自身:
GG = G ∈ M[G].
因而,在非平凡的情况下,我们期望 M ⊆ M[G].
最后,我们定义力迫语言的语义,即条件与力迫语言公式之间的力迫关系 (╞).
定义 2.2.14 (1) (a) p ╞ τ1 ⊆ τ2,当且仅当对任意(π,r) ∈ τ1,集合 {q ≤ p | q ≤ r → q ╞ π ∈ τ2}在p之下稠密.
p ╞ τ1 = τ2,当且仅当 p ╞ τ1 ⊆ τ2 且 p ╞ τ2 ⊆ τ1.
(b)p ╞ τ1 ∈ τ2,当且仅当集合 {q ≤ p | ∃(π,r) ∈ τ2(q ≤ r Λ q ╞ π = τ1)}在p之下稠密。
(2) p ╞ φΛψ,当且仅当 p ╞ p 且 p╞ ψ.
(3) p ╞ ¬φ,当且仅当对任意 q ≤ p,并非 q ╞ φ.
(4) p ╞ ∃xφ(x),当且仅当集合 {q ∈ P | ∃π(π 是P-名 Λq ╞ φ(π))} 在 p 之下稠密.
上述定义中, (i) 中的 (a)、(b) 是基于 τ1,τ2 所属阶层的递归定义。该部分,即条件与原子公式的力迫关系,在 M 下是绝对的。而整个定义,即 (i)-(iv),应被视为基于公式复杂度的递归定义。请注意 (iv) 子句中的无界量词 ∃π,所以一般地力迫关系不是绝对的,即(p ╞ φ)M 一般不等价于 p ╞ 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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