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认识论中的先验活动
特定主义者在理由方面很少考虑道德知识。 但是,当特定主义者确实将他们的看法提出了理由(见下文),他们声称所涉及的理由是先验。 这个想法似乎是这一点:如果一个人在特定案件中发出道德判决,就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必须知道这些原因是什么,以及如何权衡他们达到判决。 但是,根据特定主义者,没有原则可以用来了解这些东西; 因此,人们必须通过行使直觉 - 一个人的原因是什么以及如何互相称重。 也就是说,一个必须是诸如R的Intuit命题是在这种情况下φ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平衡,原因支持φ-ing。 特定主义者似乎致力于先验原理的修改标准视图的版本。 凭借哪一个有理“看到”的经验,其中一个是先验的证明,在相信关于特定情况的这些命题。 如果一个主张,他们在相信中有理由是不言而喻的,似乎他们只是在减弱的意义上是不言而喻的,即有可能对他们的真理有理解,因此可以在相信它们方面是合理的了解他们并思考他们。 值得注意的是,道德命题特定主义者认为我们是一个先验的证明,相信是相对于特定的背景:可以看到的是什么,某些东西是在特定情况下为特定代理的φ的原因,或者原因的平衡支持φ-ing的余额特定代理在这种特殊情况下。
过去经验的作用是道德审议的同意特定主义者声称,道德信仰是合理的先验。 一方面,特定主义者声称过去的经验在审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即使对于道德上成熟的代理 - 例如,一个经常判断R是当前背景中的一个原因,因为R是过去相关的上下文中的原因(参见Dancy的道德的进入具体主义)。 但是,根据特定主义者,通过这种关于过去经验的这种反思的信念仍然是先验的。 我们如何理解这两个索赔的结合?
也许我们可以尝试通过查看特别是禁止的特定主义者 - 达尚的问题 - 不得不说康德。 Dancy写道,特定主义者同意康德认为道德判断是合成的先验。 根据Dancy,康德推断出来,也必须有必要和普遍判断(2007年); 但是特定主义者拒绝这一推理,并认为道德判断是合成的先验,但尚未存在和特殊。 达尚写道,
它是否从中遵循[这种道德事实是偶然的,而不是普遍的]他们[道德事实]不知道是先验的吗? 我不这么认为。 毕竟,即使是所有经验信息 - 也就是说,我们认为通常可用于感官的信息 - 是,我们仍然必须确定目前情况的哪些方面,如在经验中向我们透露,算作的原因。 这一决定似乎带我们超越任何东西,感官可以通知我们...... 即使我们拥有以前的经验的好处[过去,我正在与遇险的人打交道的事实也是一个轻轻地走的理由] ......,我们可以摆脱的原因是让她的痛苦可能是一个原因的认可。 现在这种知识只会是后验之后的证据是基于证据是后验。 这只是将我们归还给我们的主要问题:在我们没有以前经验的福利的情况下,我们认识到她的痛苦是一个原因,可以被认为是从后念知识(她遇到困境)到另一个后验知识(她的痛苦是轻轻地走的理由)? 答案在我看来是没有。 如果我们的决定是一个原因有能力计数为知识,那么,似乎必须是一个先前的先验知识,因为我们只有两个选择 - 先验和后者 - 后者被排除在一起。 (达尚2007)
Dancy似乎赞同这个论点:
如果我来知道/有理上相信道德主张,那么我要么依靠道德经历,要么我不是。
如果我不依赖于道德经历,那么我的结论并不知道/证明了一个后验。
知识项目/有道理的信念是已知的/合理的先验或后验。
因此,如果我不依赖于过去的道德体验,那么我的结论是已知的/合理的先验。 (2,3)
如果我依靠过去的经历和过去的结论,我依靠被众所周知/证明先验,那么我的礼物是已知的/合理的先验。
因此,如果我依靠道德经历,我的结论是已知的/合理的先验。 (4,5)
因此,如果我来知道/有理由相信道德主张,我的知识/理由是先验。 (1,4,6)
这个论点中的争议房屋是5和2.一个人可能会为前提提供以下类型的反例5.让我们在过去,我加入了许多偶数的两对; 在这些案件中,我知道/有理上(先验),两个数字的总和也是甚至。 然后有人问我:这是普遍的情况,即两个偶数的总和本身就是偶数? 假设,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我真的不确定答案 - 我没有直觉地看到答案,或者我怀疑我更一般的数学直觉。 然而,我意识到过去,每当我添加两个偶数时,总和都是甚至。 因此,我感应地推断出假设是正确的:两个偶数的总和甚至均为偶数。
这个例子似乎是一个范式的案例,一个人来知道/有理由地相信一个先验的命题一个后验。 因此,以先验的命题区分 - 一个主题 - 一个主题,与先验合理的主张 - 以及先验的正当理解/知识,可能被拒绝拒绝前提5。
此外,前提是需要更多的支持2.后验的理由的许多范式案例不依赖于过去的经验。 例如,您的信念是红绿灯是红色的。 过去的经验,在这种情况下,只向您提供所需的相关概念,了解交通灯为红色的命题。 你的信仰是什么证明了你的信仰是当前交通灯变红的经验,这肯定会产生后验的理由! 也许是斯坦斯可以说这样的话:如果我从事实上推断道德索赔(因为我推断我正在处理遇险的人的事实是一个理由在我对遇险的经验的基础上轻轻地进行),那么我就会超越我的实证体验以一种不同于我推断红绿灯在我的经验经验的基础上的方式。 但是,杜尚需要多谈论这种区分,以解释为什么前者是先验的理由和后者的一个例子,这是后验的理由的例子。 (对于对特定主义者的进一步论据,声称有可能具有特定的特定道德事实的先验知识,参见Mckeeverevere,特别是2006年,尤其是第7章)
尽管如此,尽管他的争论弱点,但达尚的康斯特致力于康德,让我们了解Dancy如何在先验的理由中看到经验的作用。 达尚必须认为当我在我目前的特定情况的基础上推断出R是φ的理由时,我的推断与产生后验的类型的推论不同,因此,特定主义与先验的道德知识相兼容。
5.2经验法则
根据经验特定主义者的规则,人们不需要放弃在道德审议中使用所有道德原则,因为有一些虚假的道德原则是合理的。 例如,玛格丽特很少认为没有真正的道德原则(甚至没有明确的原因或义务的原则),而是有虚假,可靠的原则,尽管如此可以为道德提供推定的认识令信仰。 小人物,我们可以合理地确定 - 基于经验和证词 - 我们可能遇到的哪些背景,以及哪些功能往往依赖于这些情样中的原因(以及对此)。 她写道,
判决,如“撒谎是错误”的一个原则,也将有助于误导道德新手反映了关于她可能遇到的各种背景的判断,就像我们的同意,即我们更好地训练告诉初学者司机“永远不会猛击刹车”“每当你看到另一辆车时踩踏天然气”反映了学生很可能会面对我们拥挤的高速公路世界,而不是疯狂的最大电影的后期世界世界。 (小2000:295)
这一观点 - 有些道德原则,我们可以合法地使用审议 - 可能似乎与特定主义者声称没有专业的道德原则。 但是,小人物没有这种紧张。 表达Pro Tanto理性或义务的原则的存在需要某些特征具有内在的道德自然,使其给予他们默认的“道德价值”。 要说,“撒谎是箴言错”,就是断言说谎有一个默认的负面道德价值,即谎言的特征是谎言而且本身就是一个糟糕的行动,即使这种特征的道德贡献可能被其他考虑因素超过。 但是,根据很少的,存在不可避免的概括并不需要任何这样的事情; 它只是事实证明,在大多数人倾向于遇到的情况下,撒谎往往是错误的,即使撒谎,本身,也没有内在的道德价值。 由于后者(接近)仅仅是不可取的统计概括,它的用途可以让一个人能够有理由地达到道德信仰,即使(a)这是严格的假,而且它严格地对财产的内在道德性质毫无说服。
这并不是说这一点思考这是我们唯一来持有合理的道德信念的唯一方式 - 也许我们可以通过从达史描述的那样的认知过程中实现道德知识或理由(一个过程中,在语境中的一个过程中,上下文中的原因是什么原因是如何互相加权的人。 但是,如果要求一个在禁欲规定的方式中表达所有道德信仰,那么小确实认为具体是令人要求的。
总而言之,拇指道德特殊主义规则为后验寓意知识和后验造型理由为空间进行空间。 虽然它留下了一些道德知识和理由的可能性是先验的(以达喀描述的方式),但它否认所有道德知识/理由是先验; 拇指特定主义者的规则认为,可以合理地推断出从经验,证词和(经验支持的)信念中的至少一些道德结论,这是一个可能会遇到的语境的种类。
6.先后理由和21世纪初的直觉
在20世纪下半叶的艰难时期,道德直觉主义落在了艰难时期。 But as the century closed and moving into the 21st century, a number of able defenders of the view came forward, e.g., Robert Audi (2004), Michael Huemer (2005), Russ Shafer-Landau (2005), Ralph Wedgwood(2007年)和John Bengstrom,Terence Cuneo和Russ Shafer-Landau(2019年)。 (对于最近对直觉主义的讨论良好的介绍,看着Stratton-Lake 2002以及伦理学中的直觉主义。)也许伦理直觉主义的复苏部分部分是增加关注哲学家的作用更广泛的哲学调查中的直觉。 (这一主题的一个很好的起点是由Depaul和Ramsey 1998的论文提供,看看直觉的进入。)我们将在审查奥迪展示的“新直觉主义”版本的审查 - 他称之为“中等理性主义直觉”“(奥迪2020) - 从他的立场的认识方面进行。
奥迪的直觉主义的版本非常符合摩尔和尤其是罗斯的早期直觉主义的精神。 他采取了若干元素的直觉,突出了他人,并且可以在一个重要观点上用至少罗斯打破。 我们将从两种方式开始,他的直觉主义软化了他们的元素。
首先,早期的直觉主义者并没有始终区分两个角色以实现必要性或自我证据。 道德直觉可能包括逮捕一些道德主张是必要的,或者是不言而喻的。 或道德直觉可能包括在逮捕一些道德命题的事实中,而主张实际上是必要的,或者事实上是不言而喻的。 因此,早期的直觉主义者经常表明我们对基本道德原则的了解是基于认识到这些原则的必要性或自我证据的基础。 这对道德原则的先验辩解提出了太强的要求。 我们不能指望普通人拥有技术,哲学概念,如必要性和自我证据。 但是,没有必要排除普通的人,这些人缺乏这些概念的先验知识,例如普通道德主张,例如,这种痛苦是糟糕的或承诺做某事的造成良好的理由。 即使普通人确实有必要性和自我证据的概念,也没有理由否认当她或他在理解它们的基础上相信他们时,这个人知道普通道德主张先验,而不注意到他们的模态状态(必要的)或认知状态(如不言而喻的)。 自我证据的标准账户不需要这样做。 奥迪对逮捕命题的必要性或自我证据之间的区别非常明确,并逮捕了必要或不言而喻的命题的真实性。 他不需要前者为了先验到基本道德原则(2004年:41-45)。
奥迪强调第二点,我们在讨论罗斯时提到的那一点。 早期的直觉主义者认为,无缘无故或证据是不言而喻的道德原则,并且无法证明它们。 检查为什么他们可能使这种强烈的索赔将使我们太远。 要注意的是,无需直觉主义者来制作它们。 对他们的整体职位重要的是可能在相信基本道德原则上不易介绍的可能性。 这不要求提供理由或证据甚至是任何道德原则的证据。 奥迪的直觉主义采取更适中的地位,即无理由,证据或证据(2004:51-54)就可以理解不言而喻的道德原则。
奥迪不适中的罗斯直觉中有一个重要的元素,而是让罗斯更多。 我们之前指出的是,Ross对自证书的概念比标准的概念更受限制,因为这对那些达到了足够的精神成熟度并赋予他们充分的注意力的人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而不是对理解他们的任何人来说。 更受限制的理解允许解释为什么了解自我发言的人可能无法实现相信它的理由。 在合理的假设方面,在一个人和一个人相信的人之间是明显的,罗斯较弱的概念也表明了为什么有些人理解自我发言的人可能相信,而其他人则没有。 奥迪利用罗斯的不同术语,在“足够理解”方面制定自我证据的相关条件。 但对于奥迪充分的理解需要不仅仅是只有语义理解,而且,最后,他的观点可能非常接近罗斯。 奥迪对充分理解的看法出现了,当时他有多合理的人们可能不同意不言而喻的道德主张,以及如何尽管分歧,如何继续合理(见2015:67-72)。 因此,奥迪开发并与罗斯更具限制的自我证据概念开展了重要的工作,但罗斯没有太多探索。
我们现在来到奥迪可以让奥迪对直觉主义的更早的想法来休息。 奥迪强调直觉和信仰之间的联系的早期直觉中的第二个要素。 摩尔也不是罗斯都没有充分利用“信仰”和同源术语。 然而,可以对摩尔可能不会同意直觉是信仰的相当强烈的案例。 罗斯更困难,但是在他写时,将他举行的诱惑是一个强大的诱惑,因为举行,直觉是“周到和受过良好教育和受过良好的伦理数据的道德定罪”(1930:41)。 许多关于直觉或直觉的人遵循罗斯如此解释,假设直觉是信仰。 奥迪遵循了一系列当代作家的直觉(从Bealer 1998开始)认识到奥迪呼叫“episodic直觉”的重要性。 情节直觉是“智力象征 - 一种现象,注意事物的象征性的真相”(奥迪2015:61)。 当我们有一个情节直觉时,我们倾向于相信主张的主张。 但是,在不相信的情况下,人们可以有一个很重要的意志。 Bealer通过纳韦理解理论的理解公理说明了这一点。 他报道,当他自己考虑这个公理时,他似乎是真的。 但他不相信公理,因为他知道它导致悖论。[8] 有趣的是,尽管认识到公理是假的,但直觉仍然存在。 很多人分享Bealer的经历。 Bealer指出,他的例子是Müller-lyer错觉的纯粹智力模拟:尽管知道幻觉中的线同样长,但它们仍然在视觉上似乎有不同的长度。
它遵循的是,情节直觉不是信仰。 一些作家认为,这种情节直觉是倾向的或感受到的倾向,以相信(参见,例如SOSA 1998和Williamson 2007)。 其他人认为,这是一个隋普通的主题态度(参见,例如Bealer 1998和Huemer 2005)。 奥迪似乎与那些持有苏格兰人命题态度的那些持有的那些。
Bealer的例子表明,我们可以具有不明显的虚假主张和命题的集体直觉。 奥迪认为,人们可能会充分了解一种自我明确的命题,并没有使用它作为一个例子,作为一个例子,“孩子可以由其祖母承担”(2015:65)。 他声称这一命题是不言而喻的 - 弄清楚为什么这是真的,想到俄狄浦斯雷克斯 - 但否认它是直观的,注意到一些人甚至有一个谎言的情节直觉。
奥迪声称罗斯和其他早期的直觉主义者意识到并非所有的直觉都具有自我现为命题作为他们的物体。 他们确实不明显,但我们无法追求这个问题。 他们肯定没有足够的大惊小怪关于耻辱直觉,以避免被广泛解释为阻碍对我们对道德知识的直觉是不言而喻的主张的所有信仰。 因此,奥迪在最不违背早期的直觉职位的常识中休息。
epiSodic直觉对奥迪来说是认识学和方法论重要的。 这是一个代表段落:
作为体验,一个象衰的直觉并不需要正当理由,并且可能会赋予它。 喜欢感觉经历,这只是真理的一个难以犯的指标; 但是,如我们无法在没有感知体验的情况下导航物质世界,我们不能在没有直觉的情况下在道德或其他地方充分追求真相。 (2015:65)
很明显,在早期的直觉观点上,基本道德原则的理由是先验。 奥迪的直觉主义怎么样? 由于他确实允许一些道德原则是不言而喻的,而当一个人在足够理解的基础上相信这种自我发言的命题时,人们知道,他认识到一个先验的道德知识的地方。 但是,在道德主张中的信仰是什么不是不言而喻的,而是在剧目的直觉的基础上形成? 奥迪持有这种信仰可以是合理的,但是先验的理由吗? 正如奥迪强调,奥迪强调的那样的比喻所指出的那样,耻辱直觉明确地经历。 当基于情节直觉形成的信仰是合理的,其理由取决于经验,因此除了获得相关概念所需的经验之外,没有与经验无关。 只有在采用先验的修改标准视图时,可以将这种信念视为合理的先验,该证明是一个先验的知识和理由,它独立于感知,内省,纪念和所有其他经验 - 除了理性直觉的经验之外。 (为了更新处理这些问题,见奥迪2020。)
在结束时,有趣的是要注意,Humer(2005)捍卫当代直觉主义的版本也推动了一个改进的标准视图。 Huemer伦理直觉主义的认识论是他普遍认识论的自然产物,他称之为现象学保守主义。 根据现象保守主义,如果它似乎是一个命题是真的,那么一个是prima在相信这个命题时有理由。 显着地,从记忆,通过推理或其他方式与似乎的合理能力无关紧要的特定类型。 Huemer的现象学保守主义认为,我们所有的信仰都是基于如何看待的东西,因此除非似乎真正证明我们相信我们,我们就无法相信任何东西。 现象保守主义驱动了一个先验的修改标准视图,因为知识似乎是正确的。 一个人可能会担心修改的标准观察理性直觉和所有其他类型的象征之间的区别是非常重要的认识学 - 这是标志着先验和经验的关键区别 - 但是对于现象学保守主义是似乎只是似乎,没有任何看似在任何其他似乎的似乎任何不同的认识论作用。 人们可能会愿意通过注意到修改的标准视图已经在先验的理由中承认了经验的作用,但是从所有其他类型的经验中汲取理性直觉或知识分子的经验。 尽管如此,考虑到当代版本的道德直觉,特别是在结合现象学保守主义时,很难注意到,如果直观的道德知识,因为这些观点设想这是一个先验,那么A的操作概念Priori偏离独立于经验的旧根本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