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章 柏举之战
在春秋那个风云变幻的时代,各诸侯国之间的纷争与较量从未停止。吴王阖闾,这位胸怀壮志、雄才大略的君主,采用伍员(伍子胥)提出的战略,将全国军队分为三部,轮番对楚国发动侵袭,奉行“彼出则归,彼归则出”的战术,让楚军疲于奔命。这种袭扰战术犹如一把钝刀,虽不致命,却让楚军在长期的消耗中逐渐失去了锐气和战斗力。
同时,阖闾深知背后的威胁不可忽视,于周敬王十年(前510年),毅然发兵讨伐越国,旨在扫除伐楚的后顾之忧。越国虽小,但若不及时处理,很可能会在吴国背后捅上一刀,成为心腹大患。此战吴国占领了越国的檇李(今浙江嘉兴南),达到了震慑越国的作用。
面对吴国的步步紧逼,楚国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一方面,在边境地区大规模筑城防守,企图以坚固的城墙阻挡吴军的进攻;另一方面,试图联合越国来对抗吴国,以此缓解自身的压力。然而,楚国的这两项举措收效甚微。楚国的防御工事虽然坚固,但吴军的骚扰战术让楚军的防守陷入了被动,疲于应对。而联越制吴的策略,由于越国实力较弱,且与楚国之间也存在着诸多利益冲突,难以形成有效的合力,对吴国并未构成实质性的威胁。
前508年(楚昭王八年)夏,桐国叛楚。桐国本是楚国的附属国,世世代代归属楚国,然而此时却举起了反叛的大旗。吴王阖闾看准时机,派遣舒鸠氏引诱楚军出击。舒鸠氏位于桐国之北,今安徽舒城一带,对楚国边境的局势十分熟悉。在舒鸠氏的诱惑下,同年秋天,楚令尹子常果然中计,领军伐桐、吴,进抵豫章。然而,他们不知道的是,这正是吴国的圈套。吴国早已在巢地埋伏了一支精锐部队,见楚军到来,迅速出击,在豫章一举打败楚军。接着,吴军乘胜追击,攻克巢地,俘虏了楚守巢大夫公子繁。《左传·定公四年》中记载:“楚自昭王即位,无岁不有吴师。”由此可见,除上述两起重大军事行动外,吴军几乎连年出动骚扰楚国,楚国应接不暇,疲于奔命。楚国的兵力在长期的战争中消耗巨大,国内经济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百姓们苦不堪言,怨声载道。
前506年(楚昭王十年),吴王阖闾经过深思熟虑,认为大举攻楚入郢的时机已经成熟。他深知,此次出征关系到吴国的兴衰成败,因此,他分别征求了伍子胥与孙武的意见。伍子胥和孙武都是吴国的栋梁之臣,他们深知楚国的国情和军情。他们分析道:“楚将子常贪,而唐、蔡皆怨之。王必欲大伐,必得唐、蔡乃可。”原来,蔡、唐两国由于受到楚令尹子常的侮辱,一直耿耿于怀,决心报复。这年春天,晋国等国在召陵之会虽未兴兵伐楚,但同年夏天,因楚之属国沈君不会召陵,晋国支持蔡国攻灭了沈国。秋,楚国出兵包围了蔡国,以惩罚蔡灭沈之举。伍子胥见状,积极助蔡“谋楚”,蔡昭侯于是“以其子乾与大夫之子为质于吴”,请求吴国的援助。不久,吴王阖闾、蔡昭侯与唐成公达成协议,共同攻楚。这年冬天,三国联军(唐国力量较小,主要是吴、蔡军队),在吴王阖闾、蔡昭侯、唐成公以及伍子胥、孙武、伯嚭等的率领下,对楚国发动了大规模的进攻。
吴军充分发挥其水军优势,乘舟溯淮而上,在淮弃舟,改行陆路,会合蔡军,西进至豫章,与楚军夹汉水对峙。在决战的关键时刻,左司马戌向令尹子常提出了一个巧妙的作战策略:“子沿汉而与之上下,我悉方城外以毁其舟,还塞大隧、直辕、冥阝厄。子济汉而伐之,我自后击之,必大败之。”按照这个部署,子常与吴军在汉水周旋,左司马戌率方城外军队毁吴舟,还塞三关(今豫鄂三关:九里、武胜、平靖,古称大隧、直辕、冥阝厄,为汉东险隘)。然后子常领军渡汉水出击,左司马戌自后夹击,使吴军腹背受敌,一举而歼之于汉东。
然而,子常虽高居令尹之职,但在用兵上却是一个无能之辈。据《吴越春秋·阖闾内传》记载,吴在举兵伐楚时,“子胥阴令宣言于楚曰:‘楚用子期(公子结)为将,吾则侍而杀之;子常用兵,吾即去之。’”可见伍子胥所畏惧的是公子结,而认为子常并非对手。楚武城大夫黑指出楚革车不如吴木车耐久,建议速战。大夫史皇则挑拨说:“楚人恶子而好司马。若司马毁吴舟于淮,塞城口(三隘道之统称)而入,是独克也。子必速战!不然,不免!”子常争功心切,不顾先与左司马戌商定的策略,率军先济汉而阵,自小别至大别(二山皆在汉北、淮南),与吴军展开了三战,结果三战皆北。子常自知不能胜吴,想临阵脱逃,但史皇告诫他如致死以克吴,尚可以免贪贿致寇之罪,子常才未逃跑。
十一月庚午日,楚、吴两军对阵于柏举(今湖北麻城东北)。吴王阖闾的弟弟夫概对阖闾说:“子常不仁,其臣无死志,如率先出击,楚军必逃,继而大军进攻,吴必胜。”但阖闾没有同意。夫概于是率其部五千人先击子常之卒,子常之卒见吴军突然来袭,以为大势已去,纷纷奔逃。楚军顿时大乱,吴军乘势进击,大败楚军。子常见大势已去,逃到郑国,史皇战死,此即历史上著名的柏举之战。柏举之战是春秋时期的一场重要战役,它彻底改变了吴楚两国的实力对比,为吴国进一步称霸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吴国在这场战役中展现出了卓越的军事策略和强大的战斗实力,而楚国则因将帅无能、内部矛盾等原因遭受了重创,从此一蹶不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