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的道德哲学(三)

在论文中,休谟强调“我们对各种美德的感觉并不自然; 但是......有一些美德,通过手段或展望产生乐趣和认可,这是人类的情况和必需品(T 3.2.1.1)。 他将这个美德划分为自然的美德 - 因为我们对他们的批准并不依赖于任何文化发明或共同制定的社会规则 - 以及人为的人(依赖于其存在作为性格特征,并且在常见规则的情况下依赖于其存在的伦理优点好),他提供了两种的单独账户。 他称之为自然美德的特征是更加精致和完成的人类情感的形式,即使在任何属于没有社会的人,甚至可能只在小家族群体内合作。 他称之为人为美德的特征是我们需要成功非人际合作的人; 我们的自然情绪太偏为,不会引起这些而没有干预。 在论文中,休谟在人造德中包括关于财产的人造德诚实(他经常呼吁股权或“正义”,虽然这是一个奇怪的利用,但令人奇怪的使用令人奇怪的使用),忠诚于承诺(有时也在“正义”下刊登),效忠于一个人的政府,符合国家法律(王子),贞洁(避免非婚姻性行为)和谦虚(主要是妇女和女孩),良好的举止。 大量的个性地特征被列为自然美德,但详细讨论的主要类型是伟大的态度(“充满了丰厚的骄傲,或自尊,如果隐藏着良好,善于成立,”T 3.2.2.11),善良或仁慈(涵盖慷慨,感谢,友谊等的伞类别,以及洪水辩称的自然能力,休谟认为,在标题道德美德下有一个合理的主张,但传统上他们不是。 休谟在道德调查中没有明确地利用人造和自然美德之间的区别。

在论文中,豪华反过来争辩说,物质诚实和忠诚对承诺和合同的忠诚是人为的,而不是自然的美德。 这两个争论都陷入了至少两个阶段:一个表明如果我们假设给定的角色特征存在并赢得任何合作社会安排的无帮助,就会出现悖论; 另一个,更长的阶段来解释相关的约定如何生存,并驳斥具有不同遗传故事的人。 他还解释了其他人造德的社会建设以及他们所服务的社会良好。

10.诚实关于财产

10.1圈子

休谟提供了一个相当神秘的论点,表明我们对材料诚实的批准必须是协作人力努力的产品(公约)。 他说,当我们批准采取行动时,我们认为它只是作为激励激情在制作它的代理人的“思想和脾气”中的激情; 我们对该行动的评估是我们对这一内心动机的评估。 因此,所有行动都认为良性才能从我们批准的良性动机中获得善良。 从这方面所遵循的是,最初“赋予任何行动的优点”的动机永远不会成为这种行动的道德批准(对其美德的认识),但必须是一个非道德,激励的心理状态 - 也就是说,这是一种不同于“关于德国”行动(道德批准或不赞成)(T 3.2.1.4)。 如果对于行动的美德动机是代理人的感觉,这行法是善行的 - 如果这是他做到的原因,以及我们为什么我们批准它 - 那么我们将在一个恶性循环中推理:我们将批准衍生地批准代理人的动机,这一动机将由批准行动,只能基于动机的批准......无法指定批准的基础。 因此,对于每种美德,必须有一些非道德动机,以特征性地激励表达这种美德的行动,这是通过引发我们的批准来实现这一动作的动机使行动如此动机。 这种物种的行动的美德将由其从这种非道德动机完成,只有这样也许或者也可以通过她的衍生物关注来实现这一代理人的代理人,因为这一行为的衍生神分。 然而,休谟观察到没有道德批准(以及如此美德送达),诚实行动的非道德动力。 我们可以找到“股权”行为的唯一批准,可靠的动机是一种道德之一,美德感或“关于诚实”的行动。 诚实的个人偿还贷款没有(仅)借助于贷方的福祉或关注贷款人(可能是一个“亵渎的Debauchee”,他们只能从他的财产造成伤害),但从“关于司法方面,并憎恶别人和knavery”(T 3.2.1.9,13)。 然而,这是“在圆圈中的明显诡辩和推理......”现在大自然不能“建立一个诡辩,并使它是必要和不可避免的......”; 因此,“正义和不公正的感觉并不是来自大自然的衍生,而是从教育和人类惯例中呈现出来...(T 3.2.1.17)。 无论如何,这个论点的逻辑应该是,豪豪的意图是为了表明,如果我们想象权益是一种自然美德,我们将自己致力于诡辩,因此诚实是人造的。

HUME提供了对社会公约的成因来说,为财产创造诚实,这意味着与他识别的循环应对。 这是怎么做到的,这是一个解释性争议的问题,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

10.2材料诚实的起源

HUME接下来对财产所有权规则和物质相关性的两个问题诚实:人类创造它们的技巧是什么,为什么我们将道德善良和邪恶归因于遵守和忽视这些规则?

本质上人类有许多欲望,但单独虐待,并配备实力,自然武器或自然技能,以满足它们。 我们可以通过社会合作来解决这些自然缺陷:共同实力,劳动分工,在个人弱点时互助。 由于他们与他们诞生的小家庭团体的经验为众所周知,它发生了一个社会,最初是由性吸引力和家族的爱,而是展示与他人一起工作的许多实际优势。 然而,在中等稀缺的条件下,我们发现自己,并赋予我们渴望的商品的便携性,我们的无静态贪婪和自然“局限性”慷慨地“(亲爱的人偏好于他人)往往会产生冲突或破坏合作,摧毁不符合感情的人们的合作安排,并将所有重要的穷人留给我们。 在“我们的自然未开垦的道德思想”中没有任何补救措施(T 3.2.2.8)就会发现 需要发明。

休谟认为,我们最初创造了物业所有权规则,以满足我们自己和所爱的人的慈善度,通过将物料更安全地与特定个人联系起来,以避免冲突。 在小组组合器中,个人信号互相证明符合简单的规则:避免其他人通过劳动力或良好的财富来拥有其他物品,只要这些其他人会遵守对他们的相同克制。 (此规则及时需要更多细节:具体规则确定谁可以享有最初以及如何转让货物的商品。 这种习俗的有用性是如此明显,其他人将很快抓住并表达类似的意图,其余的将落入一行。 “公约”默许地发展,作为语言和金钱的约定。 当在这种小社会中的个人违反这一规则时,其他人都知道它并将罪犯从合作活动中排除。 一旦“公约”到位,正义(此类)被定义为与“公约”的符合性,不公正违反IT; 实际上,“公约”界定了在介绍了“公约”之前没有申请的产权,所有权,财务义务,盗窃和相关概念。 如此有用和显而易见的是本发明是,人类不会在孤立的家庭群体中长期生活,或者在不稳定的货物中波动的群体波动; 他们的聪明才智将迅速使他们能够发明财产,以便在更大的群体中获得合作的实质性经济效益,从而可以通过规范司法规则来更好地满足他们强大的自然贪婪。

贪婪,更广泛地,自身利益是发明财产的动机; 但我们需要进一步的解释为什么我们认为正义(坚持所有权规则)是善良的,不公正(违规行为)是恶毒的。 休谟占房产的道德化,如下所示。 随着我们的社会增长更大,我们可能会停止看到我们自己的财产违规行为作为对稳定的经济共同体的持续存在的威胁,这减少了我们的激励符合符合要求。 但是,当我们考虑他人的违法行为时,我们通过同情对这些违法行为和社会所有人的不安。 这种不感兴趣的不安,以及我们愿意思考遵守遵守的公共利益的伴随的乐趣是道德不赞成和批准的情况。 由于一般规则,我们将这些感受扩展到我们自己的行为。 这个过程是“通过政治家的致法转发”(T 3.2.2.25),他们通过培养普遍尊重的正义和不公正的憎恶来协助性质,以便更容易地治理。 私立教育有助于这种进一步的技巧。 因此,物质诚实成为一个美德。

10.3诚实行动的动机

此帐户是否解决了循环问题? 有没有诚实行动的非道德动力? 一些口译员说是的,它是贪婪重定向的,它删除了圆圈。 但这呈现了两个困难:首先,我们的贪婪实际上并不满足于每种情况的行动,而第二个,休谟否认这一动机被批准。 一些解释犹太人认为,通过假设政治家和父母欺骗我们欺骗我们的第一个困难,错误地,每个人只是采取行动都会提高代理人的利益; 或者他们声称,至少在论文中,休谟自己被错误地想到了(参见Baron,Haokonssen和Gauthier)。 其他人声称休谟识别出诚实行动的非道德动力(尽管人为的人工),除了重定向的贪婪之外,例如对司法规则本身理解(Darwall)或有符合司法规则的政策作为一个系统(Garrett)。 其他人还说,没有诚实的行动没有道德动力,休谟通过放松这种表面上的普遍要求,对善良的行为,将其限制在自然的良性方面。 这些口译员可以声称,唤起符合财产规则的批准没有特别的动机 - 仅仅行为就足够了(麦基) - 或者我们批准了道德情绪本身的激励形式,使命感(CONON)。

Hume的财产遗传陈述是对其缺乏关于家庭的父权制假设,它明确的拒绝使得所有权的创造或可以依赖于任何承诺或合同,以及其公约概念作为相互妥协的非正式实践在不使用中央权威或武力的情况下逐步和完全非正式地出现。

11.承诺的保真度

保真度是履行承诺和合同的德形。 休谟在思想中,缔约方承诺“在ARM的长度”,缔约方承诺促进自己的利益,而不是朋友之间的兴趣交流。 虽然他识别了与批准的忠诚的动机相同的循环拼图,以至于他在与诚实相关的忠诚的长度上,在忠诚的情况下,他专注于不同的难题,以误导的尝试分析忠诚作为非忠诚常规(自然)美德。 与Hobbes和Locke不同,他在他们想象的自然状态下帮助自己的承诺或合同的概念,Hume认为,在没有背景社会公约的情况下,“我保证”的表演话语将无法理解,并且承诺的道德义务是依赖于此类公约。

假设给予和接受承诺的做法并没有依赖于社会裁定的公约。 在那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我们用来制造它们的话语,以及我们履行它们的义务的起源是什么? 在哪里使用(无声地)的方式,这种方式不夸张揭示代理人的意志(何时何时开玩笑或演奏或演奏),我们并不认为真正的承诺; 我们只接受一位发言人,并肯定会才能表演,如果他理解他使用的话,特别是据称是有义务。 因此,为了有效使用,必须有一些演讲者的思想表达了“我保证”及其同义词所表达的扬声器的思想,以及我们心灵的行为的道德义务。 (这似乎是Leviathan在Leviathan的遗嘱上的假设,其中契约的隐含迹象 - 与明确的遗言不同 - 是这个人遗嘱的明确迹象。但是,所需的心理行为或精神状态,不能仅仅是欲望或唯一的愿望之一决议采取行动,因为它没有遵循我们所希望的或解决我们在道德义务所做的行为; 也不是行动的意志,因为在我们承诺的时候,这并没有进入,但只有在行动时才发生。 当然,一个人可以承诺成功(承诺通过承诺的义务),即使一个人没有意图表演; 因此,心理行为必要的义务不是履行的意图。 可能在承诺中表达的唯一可能的心态是愿意有义务履行承诺行动的心理行为,因为这符合我们的共同观点,我们通过选择受束缚我们束缚自己。

但是,休谟认为,认为人们可以愿意义务将义务义务带来义务,这是荒谬的。 采取行动强制性的是,它的遗漏被非偏见的观察员拒绝。 但在代理人内部没有意志的行为可以直接将以前的中立行为转化为一个引起道德不赞成观察者(即使在代理商中)。 情绪不受这种自愿控制的影响。 即使在道德理性的观点看来,论文将是荒谬的:创造一个新的义务是改变行动和人员彼此的抽象关系,而一个人不能在自己的思想中表演是愿意这样的关系的行为。 因此,没有这样的心灵行为。 即使人们在自然(常规)条件下的人“COUS的情况下,彼此通过直觉察觉,”它们也无法互相理解,以便通过任何有前途的行为束缚自己,从而不得不受此义务。 由于无法满足承诺自然义务的必要条件,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这一义务是集体发明的产品,以满足社会的利益。

承诺是发明的,以建立财产提供的优势。 仅仅所有权的发明就足以使占有稳定。 通过同意的转让引入允许一些交易,但到目前为止仅同时交换可见商品。 如果人们可以被计算在以后可以算用于立即给出的福利或遥远或慷慨描述的交换商品,则可以获得很大的优势。 但对于没有人能够对未来行动的能力而没有能力的人来说,这种交流将取决于执行第二次表现不受欢迎的党; 这种动机通常不能依赖于自私交易中。 但是,我们可以制定更好的方法来满足我们的胃口“以倾斜和人为方式......”(T 3.2.5.9)。 首先,人们可以轻松认识到其他各种相互交流将为他们的兴趣提供服务。 他们只需要互相表达这一兴趣,以鼓励每个人发明并保留此类协议。 他们设计了一种形式的单词来标记这些新的交易所(并将它们与慷慨的互惠友谊行为区分开来。 当有人抽出这种形式的单词时,他被理解为表达决议做出问题的行动,他“在失败的情况下,将自己的受到不受信任的惩罚”(T 3.2.5.10),该集团的做法是可能的罚款强制要求通过简单的权宜之计拒绝与不可信任的人的单词签订合同。 这个“音乐会或公约”(同上)改变了人类的动机。 一个人被自我利益移动,给出有希望的迹象(为了获得对方的合作),一旦获得了它,自身利益要求一个人承诺的事情,以确保人们将来会与一个人交换承诺。 一些口译员表示,一旦创造了有希望的做法,这种开明的自身利益仍然是保持一个人承诺的唯一动机。 但休谟说道德的情绪在承诺的情况下发挥相同的作用,使其在对财产的诚实发展(t 3.2.5.12)中的发展; 所以有证据表明他认为道德情绪不仅成为“附录”,以承诺保持,而且进一步激励它。 在较大,更匿名的社区中,除了害怕排除外,还需要进一步的激励; 与威胁的所有人受益于实践中受益的影响,辅助“第二部队”,父母和政治家的善意操纵人民的富裕心理操纵忠诚和羞耻打破一个人的话(T 3.2.5.12)。 即使在匿名交易中,这也可以为承诺保持道德动机。

12.效忠政府

一个小型社会可以维持一个生存级别的经济,没有任何人的统治者,完全依赖自愿遵守所有权,货物转移和遵守协议,并依赖被排除作为执法手段。 但是,人口和/或材料生产力的增加,休谟认为,倾向于刺激与规则的稳定衰退率:更奢侈品大大增加了行动的诱惑,而且更多的匿名交易使其似乎有可能逃脱它。 虽然人们意识到不公正是社会合作的破坏性,但最终对自己的利益有害,但这种知识将无法使他们能够抵抗这种强大的诱惑,因为一个固有的人类弱点即使我们知道我们会付出的近期良好因为它损失了更大的长期好处。 这促成了政府需要执行财产和承诺规则(“自然法则”,因为休谟有时互相讽刺地称为他们,因为他的观点是他们并不自然)。 这是政府发明的原因。 一旦掌权,统治者也可以合法地利用他们的权威,以解决特别案件的司法规则,并为建筑道路和疏浚港等共同利益开展项目的争议。

休谟认为,不必证明政府效忠是公约的产物,而不是自然,因为政府显然是社会创造。 但他确实需要解释各国政府的创造以及他们如何解决他描述的问题。 他推测,在日常生活中不习惯的人可能会使政府与其他社会的战争经验带来政府的想法,当时他们必须委任临时指挥官。 为了克服长期安全立即获得的偏好,人们需要安排社会环境,以便遵守司法是人们的立即利益。 这不能对所有人都做到,但它可以完成一些。 因此,人们选择裁判官(法官,国王等),所以将它们置于(大概是对等级和财富),这将在这些地方法官的立即兴趣中遵守,而是在整个社会中执行司法规则。 休谟对裁判员的激励措施含糊不清,但显然他们对自己的财富和地位份额非常满意,以至于他们并没有被别人的财产诱惑; 由于它们是“漠不关心的......到国家最大的部分”,他们没有动力,以帮助任何犯罪行为(T3.2.7.6)。 因此,裁判法官最直接的兴趣是通过保护社会保护自己的地位和财富。 (也许更直接,如果人们发现不执行司法规则,他们就会失去受欢迎的地位。)

人们也可以同意任命裁判员,尽管只要比远程良好的近似的近似良好,但这种偏好只会在手头较小时生效。 在考虑两个未来的货物时,人们总是更喜欢更大的,并相应地做出决定。 所以展望未来,人们现在可以决定授权裁判员迫使他们遵守司法规则,以便保护社会。 当时间遵守时,个人被诱惑违反规则时,这对社会的远程威胁可能不会让他们停止,但裁判法官的直接威胁将受到惩罚的威胁。

我们最初从自身利益遵守我们的裁判员。 但是,一旦政府在进行中,我们就会有道德义务遵守我们的州长; 这是需要解释的另一个人为义务。 在休谟的观点上,它与承诺的义务无关。 我们迫切希望我们的承诺并遵守并行地区的命令:因为这两种符合性都是如此明显有益。 州长只是确保司法规则通常在纯粹自愿公约的情况下服从纯粹自愿惯例。 正如在承诺的忠诚的情况下,效忠于我们的州长的性格特征在整个社会中对其受益者产生了同情,使我们批准了这一特征。

亨德说,效忠于我们的目前州长的忠诚并不依赖于他们或他们的祖先的治理权,我们向他们或任何转让对他们权益的任何承诺,而是对政府的一般社会价值的承诺。 因此,人们不需要被人们选择合法的统治者。 因此,谁是统治者往往是一个显着和富有想象力的协会的问题; 并且,合法叛乱是无任意选择的合法叛乱。 通过长期拥有权威,目前占有,征服,继承或积极法律确定的统治者将适当地突出,因此其规则倾向于共同的好处。 虽然各国政府为了服务于其人民的利益,但为公众造成疾病和动荡的小的优势,不断变化裁判官和政府形式,挫败政府的宗旨; 所以我们的忠诚义务禁止这一点。 一个政府维持他们将在没有它的情况下保持其的条件,保留其合法性,可能无法正确地被推翻。 但反对残酷暴政的叛乱是违反我们忠诚的责任,可以正确地进行。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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