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的道德哲学(一)
1.简介
1.1洛克道德哲学的谜题
1.2洛克道德哲学的关键解释
2.洛克的自然法理论:道德义务的基础
2.1道德为自然法
2.2道德和神经学
2.3道德作为演绎科学
3.道德动机1:奖励和惩罚
3.1洛克的一般动机理论
3.2洛克的道德动机理论
道德动机2:道德正义
4.1洛克的信仰道德规范
4.2制裁的特殊作用
参考书目
学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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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目
1.简介
1.1洛克道德哲学的谜题
洛克的道德哲学研究有两个主要的绊脚石。 首先关注主题在洛克最重要和有影响力的公开作品中获得的奇异缺乏关注; 洛克不仅从未发布了致力于道德哲学的工作,但他在他所做的讨论中致力于他所做的作品的讨论。 自然法的传统道德概念在洛克的两项政府论文(1690年)中出现,作为他论证的一个主要地板,就对民法和保护个人自由的基础,但他没有关于我们如何了解自然法的详细信息,也没有我们如何有义务,甚至有动力,遵守它。 在他关于人类理解的论文中(第一个版本1690;第四版1700,以后称为论文)洛克花费很少有时间讨论道德,以及他所做的方式在道德认识论中似乎尚未发育,提供,最佳,建议道德系统可能看起来像是一个完全实现的积极的道德地位。 这将我们带到第二个主要绊脚石:洛克通过这些作品中的道德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哪些洛克是弥散的,其中包括J.B.Schneewind所谓的“简短,分散,有时令人费解”(Schneewind 1994,200)。 这并不是暗示洛克斯对道德没有任何特定或混凝土。 洛克在整个作品中制作了道德和道德义务的参考。 然而,两个关于道德的职位似乎从洛克的作品中出现,这是洛克观点的这种二分法方面,这产生了最大程度的争议。 第一个是自然的法律立场,洛克指的是文章中的,但这在1660年代的早期工作中发现了最明显的关注,题为关于自然法则的论文。 在这项工作中,我们发现洛克支持一个相当传统的理性自然法律立场,这在以下三个命题中广泛组成:首先,道德规则成立于神圣,普遍和绝对法律; 其次,这些神圣的道德法是人类的理由辨别的; 第三,通过他们的神圣作者的Dint这些规则是强制性的,理性地辨别。 另一方面,洛克也支持享受惠冲道德理论,在他的早期工作中的证据中,但在文章中最完全发展。 后者认为,所有商品和邪恶都会减少特定的乐趣和痛苦。 这里的重点是制裁,以及奖励和惩罚如何提供与其规范力量的道德。 这两个元素都可以进入洛克的发布作品,因此,洛克似乎持有似乎是不可思议的观点。 洛克学者的诀窍一直弄清楚如何,甚至是,它们可以被凝结。 这些问题不容易通过寻求洛克未发表的作品,因为洛克在某些时候似乎持有自然法,以及对他人的享有夏络的观点。
有人可能会得出结论,其中J.B.Schneewind等洛克在建造道德的尝试是不成功的。 当他写下面时,Schneewind不会捕捉单词:“洛克的失败有时会像他的成功一样重要。 他对道德的看法是一个案例“(Schneewind 1994,199)。 Schneewind认为,洛克道德理论的两股是不可调和的,这是一个事实洛克必须已经实现了。 这种观点确实是一个令人沮丧的令人沮丧的表示,许多读者感受到了洛克的道德理论。 洛克的十八世纪副教练,Catharine Trootter Cockburn思想洛克提供了一个有希望的,但不完整的出发点,为一个积极的道德制度,恳求,在她的工作中“洛克先生的人类理解的辩护”,
我愿意,先生,你可能只发现它的注意事项足以让你展示世界,它缺乏对你的原则的正义 在不打断你生命中的伟大业务的情况下,你可以做的,这将是一个普遍的好处,这将是一个普遍的利益,并且你赐给世界的一些权利。 谁在那里,能够追求对那些对道德的思考进行示范,你已经制作了? (Cockburn 1702,36)
洛克的朋友威廉莫利美恩类似地恳求洛克,以善于论文中发现的承诺。 在1693年9月16日写到洛克的信中,Molyneux在完成编辑他的论文的第二版,写作时,莫利美莫克斯(Molyneux)按照道德论文的工作,如下:
我非常明智,你有多敏感,直到你把这项工作放在手上; 因此不会冒险,直到它结束,再次按你在人类生命,道德的业务中得到普罗斯的普遍存在。 (洛克1742,53)
几个月后,在同年12月,Molyneux通过向Locke询问他目前在Go的其他项目的情况下结束了一封信,我希望你不会忘记你对道德的看法“(洛克1742,54)。
洛克从未产生过这样的工作,我们可能会仔细怀疑他自己是否认为项目是“失败”。 毫无疑问,道德对洛克的重要性是重要的,这是我们可以从论文本身辨别的事实; 文章有两个重要的特征,用于开发我们对这项工作在洛克道德观点的发展方面的重要性。 首先,道德似乎有激励洛克首先写文章。 在叙述他的原始倾向于踏上项目时,他回顾了与“五六朋友”的讨论,他们在这个主题上讨论了“非常远离这个”(洛克1700,7)。 根据洛克的说法,讨论最终袭击了一个停滞,此时它同意为了解决问题,它首先是必要的,正如洛克所说的那样,“检查我们自己的能力,看,我们的理解是什么,或者没有适合处理的物品或者没有适应”(洛克1700,7)。 他解释说,他的第一个入口进入激发了论文本身的问题。 但是,对我们目的最有意思的是偏远的主题是第一次获得洛克和他的朋友们思考认识论的基本问题。 那个晚上参加的人之一,詹姆斯·蒂尔是关于这件事的启蒙的来源 - 他后来回顾了讨论有关道德和揭示宗教。 但是,洛克本人是指他们讨论的受试者,将命运的夜晚作为“非常偏远”是“非常偏远”。 这可能是,但在文章中,洛克也是如此,将道德识别为人类智力和实际生活的核心特征,这将我们带来了关于洛克道德观的第二重要事实。 洛克写道,在论文中,“道德是人类的适当科学,一般的业务”(文章,4.12.11;这些号码分别来自Locke的论文)。 对于旨在阐述人类知识的极限和程度的书,这是没有小的索赔。 我们必须,洛克写道,“知道自己的力量”(论文,1.1.6),并将我们的注意力转向我们可以确定的那些领域,即“那些关注我们的行为”(论文,1.1.6)。 给道德问题的关注量似乎相信其对洛克的最初。 这篇文章肯定不是作为道德哲学的工作; 这是一个认识论的工作,奠定了知识基础。 然而,该计划的一部分非常大的部分涉及确定真正的知识是什么以及我们作为人类可以了解的是什么,而道德在洛克认识论中作为“能够示范的科学”之一(论文,)赋予洛克认识论的独特和相当独家地位(文章,4.3.18)。 唯一的询问区域均为数学是数学; 显然,对于洛克来说,道德是一种独特的和定义的人为人类意味着什么。 然后,我们必须得出结论,这篇文章非常激励,这一兴趣建立道德推理的基础。 然而,虽然道德清楚地在其认识论体系中具有最高的职位,但他对一个明显的道德科学的承诺从未意识到这里或以后的工作。
似乎我们可以安全地说道德的主题是洛克的重量。 然而,只有洛克接受道德涉及的是涉及的问题很复杂。 洛克的道德观点有两种广泛的解释,我将在这里简要概述。
1.2洛克道德哲学的关键解释
洛克道德理论的首次解读是我们可能称之为不相容的论点:洛根·莱昂·莱昂·莱顿等洛克的自然律法理论只不过是洛克早期的遗物,当时写了关于自然法则的论文,代表了论文成熟经验主义框架中的流氓元素。 对于这些评论员来说,论文中发现的两个元素似乎不仅不可通信,但河床似乎与洛克的普遍经验主义认识论有明显而简单的合适。 一般认为,洛克的理性主义似乎对于所有意图和目的而言,在收购道德知识或承认道德规则的强制性力量时都没有显着作用。 这些基本方面的道德似乎是由洛克的赫内斯主义照顾。 然而,比这更糟糕的是,这两个观点依赖于彻底不同的认识论原则。 结论往往是洛克在严重的不连贯的情况下坚持道德理性主义。 不相容的论文得到了洛克似乎强调乐趣和痛苦在道德决策中的作用的支持,然而它难以理解洛克在文章中的道德理性主义的存在和洛克后来的其他作品(更不用说)尊重他对合理推导的道德法的作用)。 添加到这一点,即使在Locke的早期工作中,他似乎同时握住了两个位置。 亚伦和von leyden都扔掉他们的手。 根据冯莱顿的说法,在1954年版洛克关于自然法则的介绍中,
[洛克] Hedonism的发展和他在后期持有的某些其他观点使他确实很难全心全意地坚持他的自然法则。 (洛克1954,14)
在类似的静脉中,亚伦写道:
两个理论在[洛克的]心中彼此竞争。 两者都保留; 然而,它们的保留意味着难以找到一致的道德理论。 (亚伦1971,257)
然而,这很好,洛克既不声称不兼容这些股票,也没有遗弃他的理性自然法。 这似乎不太可能从早些时候的冬日挂钩不仅仅是混淆。 因此,以严重的洛克对两者的承诺都是一个更加慈善的方法,而且一个人认为洛克明确承诺理性逮捕道德职责的利益。 沿着这些行的方法是我们可能会调用洛克道德承诺问题的兼容方法。 John Colman和Stephen Darwall是两位洛克学者,他们认为洛克的观点既不困扰着紧张局势也没有通电话。 他们的共同看法是洛克理论的两个元素正在做不同的工作。 在这种兼容性账户上,洛克的河床主义旨在作为道德动机理论,并用于填补了解道德法之间的动机差距,并有理由服从道德法。 洛克介绍了Hedonism,以解释自然法所产生的义务的实际力量。 正如Darwall写道,
是什么让上帝的命令道德义务[即,上帝的权威]出现了......与他们合理令人信服的原因有没有任何关系。 (Darwall 1995,37)。
因此,在这个账户上,原因扣除了自然法,而是单独的eDonistic考虑因素,提供了根据其规定行动的激励原因。
这种解释令人信服地为洛克观点中的两个元素腾出空间。 这种解释的核心特征是对洛克自然法理论的法律方面的关注。 对于洛克,法律的概念将一个权威结构视为其机构的基础及其执法。 法律凭借其反映旨在的权利,法律承载了强制性重量。 它还承担制裁威胁为法律提供了激励力量。
然而,略有修改兼容性账户,更好地捕获了洛克的理性账户的动机方面:洛克确实表明,通过纯粹的思考道德法的神圣权威,理性代理人不仅有义务,而且有动力。 在洛克携带内在和外在的义务力量是携带的道德是有帮助的。 在一方面道德规则上,由他们的神圣正义的暗示,另一方面,通过奖励和惩罚的威胁。 这种建议,道德在本质规律中出现了内在的励志,并在他的一些最终出版的作品中被洛克保留。 然而,他认为他的观点的特征在于在二级文献中有点被估计,并且有理解的原因 - 洛克倾向于强调HEDONICIC的动机。 为什么将在第4节中讨论这一点。然而,在这一点上,洛克的理论不足以具有兼容性论文的励志差距,即在没有正确程度的情况下暗示-HEDONISOM作为“备用”动机工具。理性直觉的一个人的道德责任。
2.洛克的自然法理论:道德义务的基础
为了完全了解洛克的道德理论,从看洛克的自然法看来是有用的,最充分地在他对大自然法则的论文中(作为他在基督教会的道德哲学审查员审查的系列讲座)中最完全阐述牛津)。 洛克自然法理论的两个主要特征在这项工作中已经发展得很好:理性主义和法律主义。 根据洛克的说法,原因是人类来了解道德规则的主要大道,它是通过理性的,我们可以吸引两种不同但有关我们道德义务的理由的不同结论:我们可以欣赏神圣,从而思考的道德,性质和道德的性质和我们可以察觉认为道德是法律授权的表达。
2.1道德为自然法
在关于自然法则的论文中,洛克写道:“法律中的所有权利都在自然法中发现”(洛克1663-4,82)。 但是,对于洛克,是什么意思是法律需要什么? Locke占据了法律的股票,以便建立道德法律框架:首先,法律必须成立在优越的意志中。 其次,它必须履行建立行为规则的功能。 第三,它必须对人类有约束力,因为履行法律履行法律的上级权威的责任(洛克1663-4,83)。 自然法正确称为法律,因为它满足这些条件。 对于洛克来说,道德的概念最好通过参考法律的权威机构结构来理解,因为没有这个,他争辩说,道德规则将无法区分来自社会公约。 在他后来的散文中,“伦理一般”,洛克写道
[w] ithout显示命令或禁止[人],道德善,但道德的善良,而是一个空的声音,以及这些学校称之为美德或恶习的行为可以通过另一个国家的违反姓名来调用相同的权力; 如果在案例中没有任何决定和决定,他们仍然将无动于任何人的练习,这将通过这种决定来毫无义务观察它们。 (洛克1687-88,302)
对于洛克,那么,根据定义,道德法则是一个强制性规则,因为它反映了卓越权威的意志。
道德规则是强制性的,因为他们出现的权威结构。 但是,这不是唯一的故事洛克必须讲述我们对道德决定的义务的性质。 道德规则的一组道德规则是由洛克拍摄的,以反映人性。 管理人类行为的规则专门针对人性而定制,我们对上帝的责任涉及最大程度地实现我们的本地性。 在洛克理论中有一个明显的神电学,值得暂停的是在其内容中考虑及其含义。
2.2道德和神经学
在对自然法则的论文中,洛克在管理人类行动的自然法与自然界中所有其他东西的自然法之间建立联系; 正如所有自然事物似乎都在原本决定的那样,所以人类同样是律法的。 人类并不确定与其他物理和生物实体相同的程度,但我们遭到上帝,以确保我们的生命遵循一定程度。 自然法是,洛克写道,“计划,规则,或......模式”(Locke 1663-64,81)。 洛克的早期视图具有典型的阿奎因(等aristotelian)传统的目的地紧张。 事实上,洛克不会害羞地远离这个目的角度,当他写的亚里士多德写道时,承认这种继承
正确的结论是,人类的适当功能符合原因,如此之多,所以人们必须需要表现出些规定的原因。 (洛克1663-64,83)
洛克认为道德义务适应人性,这是一套特定于人类的法律,并根据上帝的意志治疗我们的行动。 这些法律不仅可以通过原因可被发现,而是为了满足我们的功能,人类需要利用原因来实现这一目标。 此视图在文章中重新设置,其中Locke写下列:
它将成为我们作为理性生物的人,以便将这些学院运送到他们最适应的那些能力,并遵循自然的方向,在那里它似乎指出了我们的方式。 (论文,4.12.11)
我们指出的方式,他继续解释,是我们“最大的兴趣,即我们永恒之村的兴趣”(论文,4.12.11)的方向。 我们每个人都在炼制我们的理性教师的努力,我们每个人都更加清楚地辨别了永恒救恩的正确途径。
这个目政性的元素似乎有点不合适,洛克在文章中的遥控经验主义拒绝神学形而上学的抵抗力中有点不合适。 然而,重要的是要记住,洛克道德理论的目的方面似乎是一种非常特定的目的。 洛克似乎旨在为自然法建立自然的神学基础。 为什么这对洛克这么重要?
洛克在源自上帝神圣命令的一般法律框架内接地人类行为。 这不仅仅是一个原始订购的宇宙,而且一,就像我们所看到的那样,这反映了“一个强大而明智的创造者......谁制造了这个整个宇宙和美国凡人的兴趣和建造了这个整个宇宙”(Locke 1663-64,103)。 人类有义务服从上帝的法律,因为上帝是我们欠我们“我们的存在和我们的工作”(洛克1663-64,105)。 因此,我们有义务向“限制他规定的限制”(Locke 1663-64,105)表示顺从。 有关我们性质的法律是由理性发现的,他们的内容特别适合人性。 因此,对于洛克道德显然并且必然是人类传统,通过参考人性理解。 但是,道德规则最重要的是上帝遗嘱的表达。 这是后一种道德的道德方面与我们缔结道德的决定。 道德义务是一个问题,因为洛克,顺从上帝的正确权威。
2.3道德作为演绎科学
洛克道德思维有两个基线假设:道德是普遍的,这是人类的理由明确且明确地理解的东西 - 当洛克想象我们理性发现自然法时,他设想我们应用严格的逻辑原则对一套关于人性,上帝和社会的一套明确界定的想法。 但是,这是多么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