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的道德与政治哲学(二)
霍布斯用父权的语言谈论联邦,这似乎与这种平等主义的基础形成了对比。在从自然状态到公民社会的转变中,家庭被描述为“父亲”、“仆人”和“孩子”,似乎完全把母亲从画面中抹去了。霍布斯为这种说法辩护说,是父亲而不是母亲建立了社会。尽管如此,很容易看出,在那些强调霍布斯思想中潜在的女权主义或平等主义方面的人,和那些强调他最终排斥女性的人之间,是如何有一场激烈的辩论的。这样的争论提出了一个问题:霍布斯的父权主张在多大程度上是他整个理论的组成部分,如果它们确实是组成部分的话?
在霍布斯关于种族(或者我们现在所说的种族)的言论中,我们发现了类似的模棱两可和紧张。一方面,他援引美洲的“野蛮人”来说明自然状态下的“野蛮”生活条件。另一方面,当他简单地否认美洲原住民和欧洲人之间存在先天或不可改变的差异时。霍布斯认为,享受科学进步的社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休闲时间”的存在,如果“休闲时间”被“假设消失了”,他反问,“我们与最野蛮的印第安人有什么不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