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芬多夫的道德和政治哲学(四)
3.4自然法则
因此,“最常见的行为规则[法规]”,称为自然的权利(IUS)或法律(lex),它要求人类“必须在[他们]不得不培养和维持他人的和平的社会中,一个和平的社会性一般来说,与人类的本地特征和终结是一致的(DJNII.3。1和15; Pufendorf 1994a,第148、152页)。该法律并不基于行动的内在道德,人的绝对价值,人类之间的共同协议,甚至基于通常遵守其禁令的长期效用(DJN II.3.4,7-8,8,10 ) - 尽管后两个没有被否认。相反,它吸引了一个神圣的上级,他被要求命令哪种正确的理由本身可以发现是符合人类利益的。 (DJN II.3.19)也就是说,尽管法律的内容或实际目的是通过观察“人的本性,状况,状况和倾向的正确理由表达的…… ,]…以及他需要的援助和约束”(DJN II.3.14; Pufendorf 1994a,p。151),其规范势力作为法律正式取决于具有制裁权的超人权威的意愿(DJN) II.3.19–20)。对于那些仅遵循理性的人来说,Pufendorf授予后一种关系仍然“有些晦涩”,因为自然制裁是不完美的,并且超自然的制裁无法发挥作用(DJN II.3.21,III.4.6)。但是,通过假设(Pufendorf认为通过自然神学[do I.4])神圣的仁慈(Providence)和一致性来避免(PUFENDORF认为证明人的自然神学和一致性:人性及其法律对其法律的法律)避免了任意性的问题。 DJN II.3.4-5)。 (更不可知,人们可能会指事物的良性,因为这是开始的首要假设,至少,世界并不是绝对反对我们的。)又,假设是由实际经验的证据支持的(两者都是历史和当代),无论如何,这是辨别和理解法律要求的唯一方法(DJN II.3.12)。简而言之,上帝并不歪曲,世界并不完全对道德和人类福利造。
Pufendorf承认自我爱的基本现实以及将自然法阅读为一种工具统治的可能性。但是,他否认自爱是唯一的人类动机,或者必须与其他动机发生冲突,并认为实际上它的目标只有通过自然法才能完全或真正实现。这确实命令人类爱自己,尽管以缓解,克制,因此更成功的方式(DJN II.3.14和18)。也就是说,人类不是完全自私的或完全无私的,而是部分。因此,自然法并不禁止追求自身利益,而只是对自身利益进行调节,既禁止对自我的照顾和人类已经寻求的他人的照顾(以有限的和不足的方式)。如果人性倾向于一个或另一个极端,那么法律的禁令将是不可能的,要么是不必要的(即毫无意义的)。正是人类的内部本质,他们的动机混合宪法,占法律规范性力量的解释,无论是理性的(合法原因)和神圣的(力量)方面。该论点当然需要其自愿主义者(和有神论的)前提,但它依赖于人类一般经验的兼容(据说是确认性)的依赖。在实践中,鉴于根据任何一种解释所涉及的赌注,通常都不重要。这无疑是为什么(除了其非神学基础之外)Pufendorf更具敏锐的宗教评论家抵制了它,并经常指责他恋爱,这反过来又是为什么他的世俗拥护者并没有被后台的神灵疏远。
3.5类型的职责
在他讨论自然法主要原则的结束时,Pufendorf根据自然法(DJN II.3.23)加入了霍布斯(Hobbes)的纳入国际(IUS Gentium)(IUS Gentium) - 这对于理解两者至关重要,这对于理解两者至关重要 - 并使某些区别塑造了其余的区别工作(Reibstein 1955,Seidler 2015)。像格罗蒂乌斯一样,他对比了“自然法律通过直接戒律或禁止那些理性说服男人建立社会性的事项,或者可以通过直接从这些机构流出的许可来进行的事项 - 在这种情况下 - 据说它们与自然法具有还原性的关系”(DJN II.3.22; Pufendorf 1994a,第156页;添加了重点)。更形态地,他将法律的禁令(宽松地反映出自然国家的分裂)分为对上帝的人(对手Deum),对我们自己(对手seipsum)和其他人类(Aversus Alios Homines)。第一类在以教学为导向的DO中分别对待(I.4),而Pufendorf在隆德的无神论指控作斗争。但是,DJN(II.4.3-4,III.4.4)将其折叠成第二组,尤其是法律(即上帝)的命令,我们通过仔细考虑对上帝的适当信念来培养我们的思想,以仔细考虑对上帝的说服力。自然神学 - 一种策略,回想起上述困难。第三类关于其他人类的戒律被分为绝对和假设的禁令,前者义务所有男人和女人,无论其状态如何,后者(如上面的直接/还原区别中) - 以他们引入的某些状态或机构为前提。 (DJN II.3.24)。假设的禁令也与积极的民法有区别,即使基于特定州的优势或特定的立法者的意志,也可能会为其辩护。由假设自然法则支配的三个最重要的人类机构是言语,对事物(财产)和价格(事物的估值)和人类主权(包括民事国家)(包括民事国家)的主题 - DJN IV – V和VI –的主题viii。书第二本书又以三章对待自己对自己的各种职责(ii.4),自卫的权利和限制(ii.5)以及必要权的权利(ii.6)。
在第三本书中转向各种假设职责之前,Pufendorf研究了对其他人类的几个绝对要求。第一个是主要的自然法指令 - 也发现了在格罗蒂乌斯和霍布斯中 - 没有社会生活就无法存在:没有人应该伤害另一个人,如果有的话,应该对此进行赔偿(DJN III.1)。其次,由于不仅可以通过损害自己的身体或事物来造成伤害,而且可以对他们的自尊心造成伤害,因此人类必须表现出相互尊重并彼此对待自然的尊重:因为“一个人不能与某人一起过着社会生活至少没有被视为一个人……”(DJN III.2.1; Pufendorf 1994a,第159页)。这一要求的基础不是人性从形而上学(或超然)视为绝对价值,而是所谓的权利或法律平等(IUS),仅由我们的共同义务(根据自然法)培养社会生活(根据自然法)(ius)(ius)(ius)(ius) DJN III.2.2(Fiorillo 2013a,Saastamoinen 2010,Haakonssen 2011)。公民社会(DJN III.2.8-9)。在地球上”(DJN III.3.1; Pufendorf 1994a,第165页)。 ,不能被迫。这里有许多有趣的讨论,以“出于合理的原因”解决通过权利(Justas Causas,DJN III.3.5),热情好客的义务和移民权 - 其中一些在国际方面重复了。 DJN VIII结束时的法律。人类职责通常取决于特殊情况。因此,Pufendorf可以始终批准弗雷德里克·威廉的自由派(和自我服务的)亲武手移民政策,同时支持查尔斯XI在瑞典的严格限制(KVS 1995e,第472、505页; hibu§54,2002c,pp。118pp。118pp。118pp。 –21)。此外,在直接的情况下,他不同意Vitoria(DJN III.3.9),限制了所谓的商业权,包括出于此类目的的领土访问,尤其是因为欧洲人在征服美国的欧洲人使用它(Cavallar 2002,2002年, 2008;亨特2007a)。
由于人类的不完善义务不足以维持社会关系,尤其是那些涉及确切的相互期望的社会关系,因此Pufendorf引入了另一类由个人之间的公约产生的绝对职责(DJN III.4)。 《自然法》在这里没有规定的具体规定,而只是命令我们纳入一些共识的安排,因为没有它们,社会性就会受到阻碍,并且人类仍然处于自然状态。协议生成的义务既不是不定的,或者是基于对环境的一些先决条件的反应,并且在特定和可迫的意义上是完美的。它们源于单方面的诺言或双边协议,它们在其他人中创造了完美的权利(即对确切绩效的正当期望)(DJN I.7.7)。在这里看来,Pufendorf是该权利的义务理论家(DJN III.5.1;参见VIII.3.5),但也有没有相应义务的权利;也就是说,相关性存在,但并非完全(Mautner 1991,1989)。他还拒绝了霍布斯对万物权利的概念,并坚持认为,如果要拥有规范性的武力,就必须在他人的明确或默切同意的同意下,对自然物体的权利要求安息(DJN III.5.2-3);也就是说,它们是由于社会互动而产生的,并不是由它所支持的。鉴于其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发展的重要性,又有五个章节专门讨论了诺言和公约的话题:关于其性质,主题,类型和条件性,以及能够产生的个人和集体代理人通过承诺或彼此同意的基于同意的义务。整个讨论是在其余作品中阐明的自然定律的基础,在各种共识不定的人类机构的背景下。
3.6语音,财产和商业
由于人类从自然的文化前和文化前的出现既不是严格的,也不是平行的,也不是顺序的,因此第三本书之后的DJN的发展在局部或历史意义上都不能严格连续。相反,它属于两个部分重叠的部门。书IV – V涉及人类离开自然需求状态的努力(Indigentia),而第六章– VIII则解决了由软弱(Imbecillitas)造成的安全问题。两者都需要建立新的,复杂和正式组织的人类合作,以解决人类欲望的日益多样性和不一致性以及人数的增加。
然而,这两个发展的基础是人类言论的制度和使其有效或可能的规则(DJN IV.1; Hochstrasser 2000)。因为没有言语从象征性交流的意义上讲,人类社会性将保持原始和不可持续的水平,因为人类合作的术语无法阐明和同意。相反,暗示普通的普遍主义,即普芬多夫替代传统的形而上学的目的论,或者是通过声音向他人传达对他人的交流,将是“几乎没有任何用途”而没有社交生活(DJN IV.1.1)。与自然的迹象或协会不同(例如黎明,烟,gro吟),语音是人类的人为结构:学会而不是先天性,任意或偶然而不是自然统一,这是道德意愿强加的一个明显的实例世界上的实体,以产生新的义务。 (DJN IV.1.4-5)它的效用取决于同意(默认或表达)以及一致性和真实性的伴随要求,这些要求既是工具仪式,又是 - 在人类有义务是社会上 - 在道德上是必要的。但是,尽管人类受到语言的一般惯例的约束,并且必须彼此之间不撒谎,但他们仍基于他人知道自己的思想的不同权利,以及这种启示的实际后果,保留了一定的行动灵活性。因此,Pufendorf区分了谎言(Mendacia)和不真实(falsiloquia),并且还允许进行非伤害性欺骗(DJN IV.1.9)。该条件不仅适用于日常生活及其“无害的模拟和伪造艺术”,而且还适用于政治和国际关系领域,在这些领域中,完全坦率或天真的人可能会适得其反并击败社会强制性(DJN IV.1.17; Martin 2009)。 Pufendorf在讨论(尤其是当代)历史学家的职责时反复回到它(Seidler 1997,Piirimäe2008)。
在此以及其他讨论中,Pufendorf的人类学和社会现实主义如何允许或实际需要在阐明自然法的特定背景义务时,甚至在为颁布社会制定的特定人类机构中阐明上下文特定的义务时,才需要一定的灵活性。正是由于这种灵活性和随之而来的语言滑水性,他继续治疗誓言(DJN IV.2),假定“人类的差异,不忠,无知和阳ot”(DJN IV.2.2)是一种特殊的手段,是一种特殊的手段确保他人(通过相关的神或民事制裁)对我们的演讲行为的可靠性以及在此休息的诺言和契约的可靠性。当然,由于誓言本身涉及由特定案件的性质(DJN IV.2.14)产生的假设和默契条件,因此它们也可能需要进一步监管。因此,像其他基于公约的人类机构一样,言论的规则既有民间主权,却最终也以某种方式依靠它。
言语的基本用途是通过诉诸拨款权或统治权来规范人类对外部事物的使用。后者依赖于人类的必要性或实用性,并且由于这些功能,它们的使用(且意图)的可用性(DJN IV.3.1-3)。财产指定对事物的道德品质,它对其他人类有道德影响,而不是(或旁边)对拥有的事物或动物产生物理影响(DJN IV.4.1)。也就是说,这是人类之间的社会关系(因此,亚当与事物的关系本身不是所有权,无法传播),只要人类的目的可能会根据情况而变化,可能会根据情况而变化。社会性服务(DJN IV.4.4)。在或没有此类协议之前,世俗的对象处于负面社区的状态,这意味着它们尤其属于任何人,但可以按照需要使用任何人(DJN IV.4.2-3,4.13)。
尽管Pufendorf承认家庭单位中的一种原始社区,但在父亲的宙斯盾下,他将其与共同所有权意义的积极交流区分开来(Buckle 1991)。随着人类及其需求的增长,这种和私人的统治或财产适当地出现在家庭单位的扩散和分散(DJN IV.4.12)中。对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避免争吵,就必须通过某些排除惯例将矿山与您的区域区分开。通常(但可以选择),人类同意首次占用或直接使用权,受实际效用的规定和捍卫所占领的东西的能力的限制(DJN IV.6.3) - 尽管未经同意而不足以拥有所有权。像开阔的海洋之类的某些事情可能(或可以)没有拥有,因此“属于每个人,是自由的”。但是,允许其他类型的独家限制,例如国家之间不平等的贸易关系,“自负的贸易自由不会阻止国家偏爱自己的公民而不是外界者”(DJN IV.5.9-10)。同样,由于财产是一种道德关系,而不是物理质量,因此相同的事物可能受到不同类型的重叠所有权的约束(DJN IV.4.2)。统治不必排他,人类可以在自己的财产上授予他人的完美或不完美。确实,他们可能有义务这样做(DJN IV.8)。
由于拥有的对象具有不同的用途,并且并非每个人都同样重视,因此他们的交换需要一种共同的比较度量来确定其所谓的道德数量或价格(DJN v.1.1-2)。价格是普通的,也是杰出的,后者由金钱确定为独立或客观的价值单位。明确创建了金钱,目的是为个人和州之间的交换目的服务,而没有IT商业协议或合同,就商品和服务都是不可想象的(DJN v.2.4)。尽管民间统治者有权在其领域(尤其是狩猎和捕鱼(例如狩猎和捕鱼)中的特定形式的收购形式)调节财产关系,并与局外人进行贸易,但他们不太自由地确定事物的相对价格,因为这种任意性会破坏经济交流,尤其是州际贸易(DJN IV.6.5; V.1.14)。一般而言,主权决定在缓解人类需求的预科机构中,比对确保人类安全的人的差额不那么恰当或有用,如果可以区分这些人。但是,像合同这样的经济工具可能需要一项民事制裁来确保其可靠性并因此有效性,并且统治者可能会在影响国家的基本安全利益和福利的情况下对财产进行规范,这不仅是通过税收和杰出的领域,而且还通过对外贸的控制来控制财产。以及关于奢侈品的增长(例如,临时法律),该州的经济实力和独立性受到影响(DJN VII.4.7,VIII.5; Saeter 1996,Gaertner 1996,Gaertner 2005,Young 2008,Skinner 1995,Seidler 2018)。
4。政治哲学
4.1前社会
像身体一样,国家的道德机构基本上由较小的成员组成,尤其是婚姻,家庭和家庭的简单和主要协会(Collegia)(DJN VI.1.1)。这些基本社会在其生殖,饲养和经济职能中主要解决了人类想要或需要的问题,尽管它们也提供了最低的安全水平。它们的存在表明,社会合作并没有突然强加于孤立的人类,而是通过国家的创建强加于孤立的人类,而是后者是一种额外的结社形式,以保护和维护已经存在的社会单位。尽管自然倾向会诱使个人形成或进入它们,但这些原始文献的安排还是基于协议的国家,它们或多或少地表现出了权威关系,或多或少类似于民事主权(DJN VI.2.11)。后者只有在培养前社会的规模,数量和复杂性增加到其相互作用变得功能失调且安全问题难以管理时,后者才有必要。就像其他彼此叠加的道德实体一样,各州不会取代前学会社会,而只能保护,秩序,并且在某些条件下 - 利用它们。同时,尤其是在其他类型的子州协会(例如教堂)的情况下,他们也可以使个人从他们那里解放(通过将民事与宗教权威脱离,并允许在该州允许宗教多样性)。 (请参阅Seidler2002。)
4.1.1婚姻
由于它调节了繁殖,没有人类社会就不再存在,因此婚姻制度就是“社会生活的基础”(DJN VI.1.7; Dufour 1972,Ehrle 1952)。人类有义务进入它,尽管只有以一种为能力,机会和其他促进条件的一般方式。尽管像其他自然法义务一样被上帝指挥,但它的直接起源在于每个实例都在基本上平等的伴侣之间达成共识(DJN VI.1.12)。即使是妇女的(明确或默示)同意(就像一般的囚禁条款)之后(公正)战争(DJN VI.1.9,1.12; vi.3.5-6)。尽管它的目的与国家的终结(复制与安全)不同,但遗嘱的婚姻统一可能会在配偶之间建立等级,准主张的关系,其中一个同意屈服于对方的权力;另一方面,婚姻可能具有“不平等联盟”的特征,这也需要多样化但相互的表现(即指挥和服从; DJN VI.1.11)。然而,在两个案件和机构中,由于其所谓的治理功能障碍性是一个分裂的命令或两个主管。
这迫使选择普芬多夫的合同平等主义,这是由于他对丈夫性行为的“优先”以及据称妇女对额外责任的不合理需求的重大假设所避开的。但是,这些不是绝对的声明,而是“统治审慎”的结论,这是“自然法的愉快姐妹”。也就是说,他们基于对配偶各自能力和负担的经验,务实的评估(DJN VI.1.11,18)。在这种情况下,重要的是要回想一下现代和中世纪自然法之间的差异,而Pufendorf并没有以本质主义的术语来构想人性,而是从经验中概括(正确或错误地)。也就是说,除了他的个人前提外,他的是一种经验性的,而不是形而上学的论点,这使其既有间接又可验证。以讽刺性的风险将其驳回,以重申他拒绝的方法(一般而言),并忽略了他对自然法的构想的灵活性和解放潜力(Drakopolou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