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芬多夫的道德和政治哲学(二)

这在于将形而上学和神学作为哲学的基础,拒绝呼吁权威的基础,并主张“折衷”的特权,不仅是为了混合和比较不同的观点,而且还要放置新知识的新知识。所谓的科学基础(BW#137,1996,p.194; Hochstrasser 2000)。根据Pufendorf“无与伦比的Hugo Grotius”的说法,这种所谓的“自然法纪律”的创始人(从第一从业人员的意义上)是,“着手构建一项工作,而他不受他不受他的影响的影响。他的先例”,这抵制了差异观点的分散倾向(ES 2002b,第126页)。 Pufendorf的评估得到了他的法国翻译人员让·鲍比拉克(Jean Barbeyrac,1674– 1744年)的借调,他在著名的序言(1706年)(第28节)中也指出,培根和格罗蒂斯的道德科学是……又是……又是……雷斯又来自雷斯。 Dead”(在DJN 2005 [1729],第78页)中,是Pufendorf纠正,改进和系统化的。 (§31)

新方法的有争议的开始(和最终的经典景点)是格罗蒂乌斯的“初步话语”或“ prolegomena”(§§,§§ §5–8)在战争与和平的权利(1625年)。在那里,荷兰古典主义者,大使和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企业顾问通过提出公共生活的基本要求,挑战了古老的怀疑论者Carneades提倡的道德相对主义。与Carneades不同,他的专业关注不是认识论论证,道德证明或哲学体系,而是对冲突的具体缓解和维持和平的维持。他呼吁所谓的社会性或社交原则(既被认为是前提和要求),他试图确定人类协会的权利和法律最普遍或最少,因此最为广泛,因此最广泛地接受的权利和法律。这些主要集中在他自己的案例中,是在国际战争与和平问题上,但是在像Pufendorf这样的其他自然律师中,他们解决了整个人类事务范围。该项目的现代性以及其世俗主义,如有故意避免圣经,神学和悔的前提,以及对古典(抽象)现实主义的本质主义和相关的目的论的拒绝 - 被认为会产生的本质主义和相关的目的论或加剧而不是解决智力和实践争议(Forbes 1975,Tuck 1979和1987,Todescan 2001,Ekardt and Richter 2006,Hunter 2007b)。取而代之的是,以物理科学的方式,新的学科设计了模仿(某种程度上)数学推理的解释,并吸引了具体观察,试图创建具有理论一致性,经验性的合理性和务实效应的共享外观Dufour 1980)。

现代自然法项目的这一阅读源于文本,它是由熊鸟推广的,​​它主要由塔克(Tuck,1979,1987)有说服力地阐明。然而,除了批评其对Grotius和Hobbes的铸造(Mautner 2005,Sommerville 2001,Zagorin 2000)外,现在似乎也想成为对Pufendorf的全面解释,因为他对他的直接社会和知识环境过于不集中。其中包括帝国的政治和悔状态,更具体地说,是德国北部的形而上学,神学和路德教会的文化,尤其是萨克森州 - 由保守派,约翰·本尼迪克特·卡尔皮斯特(Johann Benedict Carpzov),亚当·舍尔策(Adam Scherzer),瓦伦丁·韦尔特里姆(Valentin Veltheim)和瓦伦丁·韦瑟姆(Valentin Veltheim)和瓦伦丁·韦瑟姆(Valentin Veltheim)和瓦伦丁(Veltheim)等保守派学者代表瓦伦丁·艾伯蒂(Valentin Alberti)与普芬多夫(Pufendorf)和他的年轻同事克里斯蒂安·托马西乌斯(Christian Thomasius,1655- 1728年)一起在他们的大部分学术生活中争论(Hunter 2007b,2001; Palladini 1978; Sparn 1976)。这种冲突是实用的,而且是直接的,也是理论上的,在包括康德在内的另一个世纪的德国学术文化(Hunter 2005)。对于反对者而言,与圣经解释和超自然形而上学指导的神权政治仅访问或尤其是(哲学上的)神学家,与国家及其辅助机构(例如司法机构(例如司法机构和大学)提出的世俗概念相比)托马斯。实际上,这两个读数可能会相交并相互补充。对于格罗蒂乌斯,霍布斯和笛卡尔(尤其是他的哲学解放和创新观念),肯定影响了普芬多夫,尽管他以特殊的德国,新教和路德教会的环境来帮助他在他们的帮助下(Friedeburg 2008,Friedeburg和Seidlerler 2007,2008年),他帮助了他的帮助(Friedeburg,2007年) Dufour 2005,Schmoeckel 2013b)。

显然,早期的现代新教和其他尊重房屋分裂的尊重,使那些倾向于超然形而上学和神学权威的人反对拒绝这种方法的创新者。当然,这是后者的流 - 格罗蒂乌斯,霍布斯,普芬多夫,C。Thomasius(有时甚至是沃尔夫)属于归属 - 是由对早期现代自然法的特征描述为独特的“新教徒”。由于其对学术理性主义和普遍主义的拒绝,以及对特定,奇异和不规则的兴趣(Seidler 2011)(即其对差异和对异议的差异和坚持的认识,其“新教徒”,并广泛地表示赞赏)反帝国的特征),该学科也被恰当地描述为“个人主义”(Haakonssen 2004)。此功能反过来又将其与该类型的特征“自愿主义”联系起来(Schneewind 1998,Haakonssen 1998),与古代和中世纪自然法的普遍知识分子主义者(Hunter 2003b,Haakonssen和Seidler 2015)不同。自愿主义不仅承认上帝的至高无上和奇异的无所不能(通过神的意志行使),因此(对我们而言)的任意性,偶然性和(创造的)世界的认知不渗透性,也是人类的个人和集体权力,因此负责他们自己的行为以及对其进行调节的机构环境。总而言之,这种方法是世俗的,而不是无神论的,因为它通常将相对稀疏的信念结合起来,从自然神学(理解为一种关于创造性,天意性神灵的极简主义哲学观点,及其在产生道德义务中的正式作用)和重点是个人宗教的正式作用)和悔中的中立,尤其是在政治领域。也就是说,它私有化(在某种程度上是道德化的)宗教,它从哲学上划分了神学(Tully 1991),并否认了教条主义者的理论和政治优势,包括那些倾向于从理性或哲学形而上学扮演上帝卡的人。

2.2 Pufendorf的哲学方法

像其他现代改革者的计划一样,Pufendorf的项目在更具体的角度面临着方法的主要问题。最初,他效仿了耶拿(Jena)的笛卡尔导师韦格尔(Weigel亚里士多德概率。因此,将早期的EJU(1660)正式分为定义(BK.1)和原理(BK.2),后者细分为公理和观测值。公理的真理和必要性直接“源于理性本身”和“裸露思想的直觉”,而无需担心细节或人际讨论,而观察的确定性是通过“整理和感知个人的融合”而知道的。彼此相对应的事物”和“常识和经验”(Eju 1999,第6、117页; Dufour 1980,Röd1970,Bach 2013)。

但是,Pufendorf在随后的作品中改编了这种方法。尽管他声称仍然偏爱“数学”,而不是(“ lubrica,infinita et et vere invia”)经验方法,当时写给(Johan Christian von)Boineburg(1622-1672)1663年1月(BW#16,16,1196,p pw#16,p 。因此,从他在海德堡的论文开始,然后是从那里出现的隆德的主要自然法律著作中,普芬多夫消除了Mos几何的正式脚手架,并与其他历史作家更加明确,更直接地进行了互动。这种新方法邀请了他的大量博学(Das引用了200多个来源) - 在过渡文化中,被学会的声誉仍然很重要 - 同时避免了仅仅评论或吸引知识权威,他明确驳回的程序。取而代之的是,Pufendorf现在采用了一种“折衷”方法,可以肯定地涉及合理的分析和论点,但这也承认了他世俗的主题和知识上的约束的偶然性(Hochstrasser 2000)。

The goal remained comprehensive understanding and demonstrative certitude, but one informed by wide and reflectively appropriated experience (derived from a careful study of history and contemporary events), and thus yielding a more empirically grounded and realistic (think Thucydides, Tacitus, Machiavelli, Lipsius,霍布斯)有点道德和政治论据。

3。道德哲学

Pufendorf的道德自愿主义是通过“道德实体”(Entia Moralia,源自Weigel)的概念来阐明的,Eju I I的大部分内容都致力于该概念(Röd1969,Kobusch 1996,Lutterbeck 2009,Hunter 2019)。道德实体指定基本术语,概念,类别,区别和分类(从某种意义上说,元语法和词汇)构成了共享的道德话语。相反,他们指定了这种话语的本体论相关性或指南,这些相关性依赖于并与实际存在的物理生物或环境不同。 (请参阅1990年的Statu#1,第83–84、109–10页),有关构图的隐喻。)许多道德实体的机械从EJU转移到DJN,在此之后,在早期的早期章节中正式详细阐述后,它显然结构了整个工作。

3.1道德实体

Pufendorf从DJN开始DJN,指出了与物理科学的备受研究的对象相比,与道德实体的相对注意力不集中,尽管“这很大程度上证明了人类知道他已经知道了这些实体的本质,他已经收到了这些实体的本质,他已经收到了从事这些实体的本质他的力量在他的一生中深深地够了”(I.1.1; Pufendorf 1994a,p。99)。他称它们为“模式” - 符合他们对自我熟悉实体的依赖(参见福特2011,在洛克尼“混合模式”上),并说它们是通过反思性生物发明的(Inventis)的,他们是通过比较事物的形式来形式的某些“超级”概念“超级”或“强加”到世界上,以指导或自愿和自愿的人类行为。 (DJN I.1.2–3)据说某些道德实体“自然而然地从事物本身流动,而另一些人则被智能的力量超过了物理事物……DJN I.1.3; Pufendorf 1994a,p。100,第100页。 )。这是Pufendorf的一般自愿主义框架中的一个相对区别,在该框架中,上帝被认为是在世界上强加基本的规范层面(与创造的共同和兼容),但实际上人类在其中设计了(进一步的)区分,以规范他们的生活来规范他们的生活一起 - 通过对这些哲学进行哲学,并制定具体的实践和机构来调节它们,因此可能将前者描述为基础或结构类别,后者是子公司,工具或酌情分析工具。在任何类型的情况下,都取决于它们的存在取决于智能生物的意志,他们在外部分配了规范性的,行动指导的意义,从本质上缺乏这种意义,但仍与之兼容或接受。

Pufendorf说,有四种类型的道德实体,类似于适用于物理事物的类别:(1)状态或条件(状态),(2)物质(特别是人)和模式在更具体的意义上 - 即(即) 3)道德品质(情感/有效模式)和(4)道德量(估计模式)。就像在物理领域一样,道德“国家”指定了一种(如身体)在该空间中(像身体)运作并保持自己的空间;即使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也取决于它们的存在,即使它们也取决于它们。普芬多夫(Pufendorf)区分了两个这样的状态,即自然和未定的状态,前者指的是所有人类所占据的自然国家(因此,“人类状态”),后者是特殊条件,机构或站立的人(例如,商业化,婚姻,公民),伴随着婚姻,是由特定人员创造并强加于人的。人格或道德实质性依次指的是人类在这种情况下(仅作为个人,复合材料或集体)扮演或承担的各种角色或机构,或者是代表自己或他人(例如,主权,大安,大安)。由于我们通常会颁布多个,重叠的道德角色,因此不仅在个人中,而且还有像经济协会,宗教团体和政治实体,例如国家,帝国或同盟之类的集体。因此,重要的是要阐明(不同种类)人的各自义务和权利,并根据其相对道德的重要性进行评估和对他们进行评估和排名。

这种区别需要使用道德品质和数量,这些质量和数量分别是情感和估计模式。后者涉及人,事物或行动的估值,以其社会地位或尊重,其价格(经济价值)或他们的沙漠(如惩罚和奖励) - 所有这些都是不精确的,比较的,并且改变或调整(即道德征收是一个持续的过程)(Seidler 2018)。反过来,道德品质会影响人(例如标题)或手术性的人(例如),后者将其分为被动和活跃的品种。被动操作质量使某人“正确地遭受,遭受,承认或接受某物”(DJN I.1.20),而积极的操作素质是我们可以在道德上影响或移动他人的人。 (请参阅Auer 2008,有关与Hohfeld的联系。)它们分为更熟悉的权力/权威(Potestas),义务(义务)和权利(IUS)的更熟悉的概念,这些概念构成了社会生活的道德动态。所有此类概念或实体都必须牢记,强加或分配,而不是给出或发现;该计划从根本上是“实证主义”。

Pufendorf说,继承的术语“正确”(IUS)是模棱两可的,有时代表法律(LEX)。尽管它也可能被归类为被动的道德品质(就像允许某人正确地接受东西一样),但它在允许我们指挥人员并拥有事物的情况下是活跃的。在后者的方面,它与权力或权威(Potestas)相似,该权力或权威(Potestas)被细分为四种类型,具体取决于它是在人还是事物上(一个人还是他人)。对自己的人和行动的权威是自由(自由),以及其他主权的权力(帝国);对自己的事物的道德权力是所有权或统治(多米尼姆),以及其他贵族的权力(Servitus)。每种权力都可以以某些方式获取,丢失或持有:例如,权威的功效或强度可能是“完美的”(完整,异常,可执行的)或“不完美”(有限,灵活,仅是园艺或可取的),与权利的力量一样; DJN的其余部分实质上是关于这种情况如何在生活的不同地区(或状态)发生的。 Pufendorf的区别及其对特定救生部门的详尽应用的影响是巨大的,创造了现代道德话语的基本脚手架。 (请参阅Hruschka [2015等]。)

3.2道德上的必要性

义务是指在这种关系中工作中的“道德必要性”,通过这种关系,人们可以“束缚”,承认或遭受某些事情(DJN I.1.21),因此它适用于所有领域,权威,权利或其他领域道德规范的形式起作用。 Pufendorf阐明了DJN I.6的义务,在他对法律,制裁和立法者主张的讨论中。他说,法律有所不同(指霍布斯(指霍布斯)与律师,协议和权利的公民[d de cive {1642}] 14.1)有所不同,因为它的义务是“由上级引入一个人的思想,是由一个不仅有力量威胁到那些抵抗他的人的邪恶的人,而且还使他要求我们自由判断我们的自由受到限制。” (DJN I.6.9; Pufendorf 1994a,p.123)即,义务具有涉及理性和力量的双重方面,这两个方面都无法单独产生:前者在那些人中产生尊敬或尊重自己是)义务,后者的恐惧。两者都是必需的,因为没有恐惧的崇敬并不能解释义务的令人信服,而无尊敬的恐惧并不能解释其合法性(DJN III.4.6)。该分析适用于根据神和人类法律规定的义务,在前一种情况下,尤其是在提出了一个问题,即自愿主义还是知识分子或amalgam是否提供了对道德义务的更加充分的说明。从莱布尼兹(Leibniz)的批评(1706; in Leibniz 1972)和Pufendorf的Barbeyrac的防御(1718; in Pufendorf 2003)开始,这一问题引起了很多争议。在最近的讨论(请参阅下面的第5.3节)中,指的是这些早期治疗方法(Darwall 2012,Irwin 2011a – b,Pink 2009)。

Pufendorf比Grotius明确区分了自然和道德商品(DJN I.2.6),他坚持认为前者在道德上是漠不关心的,即使人类普遍同意(DJN I.4.4.4,II.3.4)。因此,由于道德规范与事物的内在本质或目的或行动结果没有直接联系,因此他既不是伦理学的目的学家,也不是后果主义者(从而维持实现或实现自然'商品的义务“或“善”,这已经被认为是在道德上引人入胜的)。但是,所谓的自然善良或事物的邪恶,它们受益或伤害我们的能力,通过智能生物从中赋予道德实体的理由,从而为义务弹簧施加道德实体。也就是说,它们具有(尤其是在天然货物的情况下)一种证据功能,并解释了为什么obliger遗嘱这样的遗嘱以及债权人的意志(或可能有动机)接受其接受。因此,在讨论道德人时,普芬多夫说,产生该等级或地位的强加者应该对人类产生积极的影响(固体效应),而不是轻率地制造,就像卡利古拉(Caligula ,当教皇仍以类似的验尸后统治时宣布圣人 - 所有这些都具有规范性影响(DJN I.1.15)。同样,在解释命令或义务的合法方面(人类或神的合法方面),或者在其中唤起我们的尊敬或尊重的其中,Pufendorf强调指挥方的能力和愿意受益(或他所做的那些义务)的能力谎言(DJN I.6.12,do i.5)。总而言之,虽然自然善与恶本身并不是义务本身的根源,而道德上的必要性并不是假设的,但他们确实解释了为什么根本有义务或意义的意义。此外,由于通过经验,实证研究和对过去的知识(历史)所知道的受益或损害人类的益处或损害,因此这些是启发式方法来确定我们的义务,并解释为什么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对它们产生分歧。当然,这种差异并不关心道德命令是否正式履行义务,而是在道德上是否在道德上指挥着特定的行动。至少其中一些是(Pufendorf也允许采取冷漠的行动),而在我们通常可以确定哪个的道德空间或环境中,这是Pufendorf理论的基本假设。

3.3自然状态

自然状态的概念对于普芬多夫的理论非常重要,以至于他认为政治领域忽略了它“严重的有缺陷”(Statu#1,1990,p。110)。他的作品不少于五幅(Eju,djn,do,das和es)中讨论了这个想法,这基本上是在其特征和区别上一致的(Seidler 1990,Fetscher 1960)。仅DJN仅包含两个版本:一个(II.2)确定对法律和道德权威的一般需求,而另一个(VII.1)为民权或政治主权(Imperium)辩护。这两种治疗方法具有共同的法律义务概念,作为善良上级实施制裁的合理征收。但是,这并不能使它们变得多余,即使创造出来消除第二种自然法的政治机构也受到同一自然法的要求,同一自然法也命令(或诱使)人类离开其先前的文化前(and)(and)兽国。民事主权及其机制的恰恰是因为合作机构(例如,语言,合同,财产,婚姻,家庭,家庭)将人类从以前的自然状况中解脱出来,最终在另一个层面上造成了类似的协调问题。确实,由于在国际自然状态下,民事国家本身也出现了类似的困难,因此在该级别上还需要另一种解决方案。总而言之,Pufendorf

(本章完)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