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代废除了“九品中正制”,建立了三省六部制。唐承隋制,以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作为中枢机构,分别行使决策、审议、执行政务职能。作为执行机构的尚书省下属机构是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三省六部制的建立,使封建社会中央官吏机构趋于完善。与之相适应,官吏管理制度也更加健全。国家机构与职官设置更加法制化和规范化。唐朝成为我国官制最为完整齐备的朝代。在宋代,除了中书、门下、尚书省外,枢密院成为重要机构,既掌政务,又主军事。宋朝最有特色的官吏管理制度就是使职差遣制度。使职差遣制度将绝大多数官员都变成了冗员。官在其位,难谋其政,只有得到差遣,才能有权。在宋一代,成为冗官冗员最多的朝代。正是这一点,决定了有宋一朝,积贫积弱,苟安求和。元代,中书省权力得到空前加强。中书省作为最高政务机构,不但主持中央政务,而且在地方设有派出机构——行中书省。因其职高权重,中书令多由太子担任,明初仍实行中书省宰相制,到洪武十三年废除,并规定,凡是建议设立丞相者,处极刑。中书省被取消之后,行使宰相之权的是号为“辅臣”的内阁大学士。以后,“首辅”成为权倾一时,不是宰相的宰相。清王朝虽然沿袭明代内阁制度,但主政的已经不是内阁成员,而是军机大臣。军机大臣制是一种新型的群相制。
随着中央官制的演变,地方官制也不断发生变化。秦朝地方行政体制是郡县二级制。郡行政长官为守。下置尉与监御史。尉主管军事,监御史主官吏监察。县分大小二等,大县为县令,小县为县长。汉承秦制,实行郡县二级制。汉武帝将全国分为十三州(郡),各置刺史一人,奉命巡查郡国。到了汉末,州发展成为一级地方政府,州长官由刺史改为州牧,郡县二级制成为州、郡、县三级制。魏晋南北朝时期仍实行州、郡、县三级制,所不同的是州长官权力加强,不但主政,而且管军,隋改州为郡,唐又改郡为州,均为二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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