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除了州、县外,还设有监察区——道。道为中央派出机构,道长官先后有黜陟使、按察使、采访黜陟使的名称,由朝廷从京官中派任。隋唐还将数州合为一个军区,设总管或督主军事。在边远地区,唐又设节度使。主数州乃至十州之政,最后演变为地方割据势力——藩镇。
宋代地方政权机构比较复杂,州之上“路”由监察区变为一级政权。路有转运司、提刑司、提举常平司、提举学事司(徽宗时设,不久废)、经略安抚司等机构与职官。各司自有其责,互不统属,自行其政。城市所在地设府,长官为知府,与州平行。州本来管县,而在州之下又设军与监,二者均高于县。
元代地方机构是省、路、州、县四级制。行中书省虽为中书省派出机构,实际是一省最高地方行政机构。省与路之间设宣慰司,长官为宣慰使。
明代将“行中书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省作为地方一级最高机构保留并确立下来。其内部机构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省下是府和直隶州,长官为知府和知州。再下为县和散州,长官为知县和知洲。实际,明朝地方行政体制为省——府、直隶州、县、散州三级制。为了加强对官吏的监督和军事控制,明朝又建立了巡抚与总督制度。到了清代,巡抚成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总督则往往主一省或数省之政。省下为道、府(直隶州,少数民族地区则设直隶厅)、县(散州、散厅)。道员原为省之派出官员,以后演变成为掌军管民的重要地方官员。这样,清朝地方行政体制就成为省、道、府、县四级制。
在整个封建社会,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权机构,职官的设置,官吏管理制度的制定,都是围绕着巩固皇权这个核心。秦始皇为了万世皇权,果断废除分封制,而实行郡县制。刘邦则错误地吸取了秦朝速亡的教训,实行分封制与郡县制并存,导致了七国之乱。在汉武帝之后,历代多实行封王不封地、不管民、不治军的方式,使诸侯王无法对皇权构成威胁。皇帝与宰相、太后、外戚、宦官、藩镇的矛盾时紧时松,当宰相成为皇权的主要危险时,皇帝就抑制、削弱相权,甚至取消宰相。抑制相权,使一些本来级别较低的机构,位卑的官员,成为重要机构和要员。三省制实际是皇帝与宰相们权力冲突的产物。在皇帝与宰相的权力冲突中,权重的宰相自也不甘示弱,许多皇帝就栽在宰相手中。当然,皇帝对宰相大杀大砍更是不乏血例。在封建社会,皇帝受制于太后、外戚,被外戚颠覆也是常有的事。皇帝被太监愚弄甚至出卖、杀死亦不鲜见。藩镇更是皇位的后备军。这种皇权争夺戏每导演一次,便会出现一次官制变革。
辛亥革命,推翻了两千多年的帝制,建立起来的却是军阀独裁政权。北洋军阀政权要人多为清王朝勋贵,虽实行了总统制,但他们仍留恋着皇帝宝座。所以,北洋军阀官制,随时可见封建官制的影子。但总的来说,受西方文官制度影响,与封建官制相比,北洋军阀政权官制,仍不失为一种近代新型官制,它在机构、职官设置上,更加符合近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官吏管理制度也更加细密。北洋军阀中央官制实行的是总统制和内阁总理制。由于是军阀政权,谁军事上占上风谁执政,许多时候总统、总理,尤其是总理多成为傀儡。北洋军阀政权所建立的官制,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官吏管理制度更是成为具文。
继北洋军阀之后的国民党政权,建立了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五院制。这种五权分立来源于西方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 中央政府还有国民政府委员会、文官、主计、参军处。全面抗战后又成立了国防最高委员会。在地方政府机构设置上,表面看来全国整齐划一,实际各自为政,军阀林立。国民党执政后,即推行公务员制度,并建立了一套公务员法规体系。但由于自推行公务员制度以来,国民政府就忙于接连不断的战争,无法很好地进行公务员制度建设。尽管国民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官吏管理法规,但是这些法规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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