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秋时节的江淮一带,本已有几分萧瑟,让云集扬州的盐商巨贾们,感受到阵阵寒意。
道光十年(1830年)八月,53岁的湖南人陶澍升任两江总督,统辖清帝国的钱粮赋税重地江苏、安徽、江西三省,跻身封疆大吏之列。
上任伊始,他迅速打出“反腐倡廉”的大旗:先是明令取消两淮盐政衙门每年呈送总督的大红包,即所谓“赏需银”白银二万两;继而将投案自首后又试图重操旧业的扬州府仪征县私盐巨魁黄玉林,押赴刑场公开处决。
深秋时节的江淮一带,本已有几分萧瑟,陶澍此举,更让云集扬州的盐商巨贾们,感受到阵阵寒意。看来这位素以“为人爽直、任事勇敢”(道光皇帝评语)著称的政坛明星,真的要拿备受诟病的两淮盐业“祭旗”了。
釜底抽薪
出任两江总督之前,陶澍当了五年江苏省省长(巡抚),吏治清明、政绩突出不说,对地方实情,尤其是两淮盐业长年积弊,可谓了然于胸。
他以总督身份提交给道光皇帝的第一份盐务调查报告,即直指盐场出产时“每盐一斤,不及十文,而转销各处,竟到数十倍之价”,一些盐商为牟厚利又掺入杂物,以次充好,以至于一般百姓为购盐倾尽血汗钱,贫困之家更数月不知盐味。他还说,盐价高昂造成的另一后果是,官盐滞销,私盐泛滥,政府盐税白白流失。
陶澍提出标本兼治的方案,即“必须革去奸商,另招殷实,而殷实之商,又必须明定章程,删除浮费,使不受总商摊派之累,然后肯来”。换言之,就是对康熙朝以来实行了100多年的政府特许总商包办盐务制度,实行釜底抽薪式的改革,力求打破垄断,引入竞争。
当时扬州诸总商把持两淮盐业、中饱私囊的情况,到底有多严重呢?据陶澍的调查,淮盐行销六省(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和河南),公事繁多,总商额定办公费用一年高达七十万两银子,而总商以不敷使用为由,竟额外多支出九十万两到百余万两不等。比如,每逢新的盐政官员到任,需修整衙署,添置家具,一切花费,不过数千两银子,总商呈报的开销单,却多至八九万两。又如准备一份呈送官方的公文,纸张工本费不过数十文钱,居然报销一千两。
这些“盐务浮费与摊补”,一是从官方府库征收的盐税中挪借,一是向中小盐商摊派。以至于地方府库空虚,更拖欠中央政府巨额饷银,而中小盐商又不愿按章纳税,反热衷走私夹带,造成恶性循环。
本来,两淮盐业常年准售盐引近170万道,每引盐规定为364斤,一共超过6万万斤,年入盐税四百多万两。加上地方政府其他收入,每年也有三百余万两。两项折合钱粮,相当于数省的田赋总额。
但到了陶澍出掌两江之时,才发现两淮盐务“自二十年前已逐渐就颓,有江河日下之势”,空空如也的库房中,只留下四千余万两银子亏空的烂账,为盐商垫借的上千万两银子,也早已化为乌有。久历官场风雨的陶澍见状,亦不禁慨叹“山穷水尽,积重难返”。
“扬商已穷困”
得到陶澍陆续奏报的道光皇帝大为震动,急忙派出户部尚书及侍郎(财政部正、副部长)为钦差大臣,南下筹议盐务改革办法,并最终批准裁撤管控不力的盐政官员,命陶澍以两江总督身份,兼理两淮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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