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诚的《南明史》中提到,甲申九月二十八日,余煌在一封信里不胜愤慨地描述了江南官绅的昏淫:“尤可异者,国难初闻,宴?不彻;登临未毕,声伎杂陈。而俨然乡衮与愚顽同其欢谑,略无改容。近且架凌云之台,演彻夜之剧,怪诞淫亵,错出争奇,妇女若狂,通都填咽。而一二领袖之家,皆巨室也,争夺梨园,彼此相斗,家僮至于破额,长吏为之解纷。如此景象,岂复成世界乎?君亲荼毒,宗社邱墟,宫阙惨于离黍,山陵同于藁葬,此乾坤何等时也,而般乐怠敖,倍于承平。夫独非臣子乎?夫何至于此极也!弟与忧者,不在奴,不在贼,不在兵饷;窃以为神州陆沉,必自此病狂丧心始。披发野祭,百年为戒,此辛有所见而深悲也。”
弘光朝廷不仅不以国事为重,反而想方设法粉饰太平,可谓苟且偷安达到丧心病狂的程度。
天令其亡,先令其狂,南明正是如此。
南明之军政
当时南明弘光朝廷控制的区域,东自黄河下游以南,西迄武昌长江以南,其物力、财力、人力也比清廷所控制地区雄厚,对清方、大顺政权占有非常明显的优势。淮河以南是当时中国人口最密集、经济最发达的地方,而且受战乱破坏最小。
南明弘光朝廷设江北四镇,共拥兵三十万。武昌的宁甫侯左良玉,拥兵二十万。
而正当大顺军西撤、清军在畿辅地区休整之时,山东、河南两省的官绅、土贼处于群龙无首,徘徊观望之际,非但弘光朝廷毫无进取之意,就连我们的史可法史督师也一样在军事上毫无作为。
史可法曾奏称:“近阅诸臣条奏,但知催兵,不为计饷,天下宁有不食之兵、不饲之马,可以进取者?目前但有饷银可应,臣即躬率?为诸镇前驱。”
史可法言之凿凿,然而当时史可法和他的部将是不是真缺饷呢?
甲申五月建立江北四镇的时候,规定每镇额兵三万,每年供应米二十万石、银四十万两,由于当时一石米约值银一两,所以有的史籍径直写作一镇岁饷六十万,四镇合计每年二百四十万。
然而这年九月十二日“东平伯刘泽清、总督田仰奏请乞饷。上谕:东南饷额不满五百万,江北已给三百六十万,岂能以有限之财供无已之求?”
也就是说,至少在南明初期,江北四镇的军饷早已给足一年半之需,所谓缺饷云云,只是史可法不思进取的借口而已。
南明政府拥有淮河以南辽阔的地盘,在明朝崇祯灭亡之前,明朝政府每年从江南各地搜括大量财物,弥补宫廷和边关耗资,基本上是以江南的财力供养北方的开销。如今北方各地相继沦陷,分别归属大顺和大清,南明政府在财政收入上绝对是绰绰有余,可是南明政府的财政还是入不敷出。
在福王朱由崧出任监国的时候,有人主张依照旧例列入减免赋税的条款,以争取民心。但史可法却拒绝采纳,他说:“天下半坏,岁赋不过四百五十余万,将来军饷繁费,则练饷、剿饷等项未可除也。”
明朝灭亡就是因为崇祯的横征暴敛,可是南明政府乃至史可法犹自不误,照征不误,甚至变本加厉,南明和大顺政权的“三年免征”以及清朝多尔衮进入北京后立即宣布废除三饷,赋税按万历年间的册子征收相比,实在差得太远了。
可笑的是,在已经失陷于大顺和大清的地方,南明政府就很慷慨的免除赋税,福王登极诏书中大方的宣布:“自弘光元年始,山东钱粮全免三年,北直钱粮全免五年。”。真是自欺欺人。
南明政府在军事上毫无作为,军费开支却极度膨胀,左良玉和四镇将领在大清和大顺相持不下,两虎相争从中取利大好时机,不但无所作为,丝毫不见用兵,反而只求苟安,还为非作歹,给地方百姓带来了深重灾难,更是威逼南明政府索要军饷,消耗国力,以至于南明政府财政入不敷出。
李清《南渡录》卷三记,甲申九月“时正项所入止六百二十万,养军所出至七百五十余万,通计每年正项缺一百五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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