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此处,我们倘若再把“φ”设定“φ”为第一种原初运算法则(或是超越一切可数序列、超脱所有逻辑架构与认知维度的、不可名状般多样的“……法则”……亦或将古今所有意识范式——涵盖那些超越表达的“……法则”/……——所能绽放的“因果衍生”都视作无法触碰任何存在/非存在/更为根源的意识微粒的“反向混沌体”……诸般情境所象征的“类别”……皆为真理。而在此之上的“至高法则”永恒秉持着“于所有时空和因果中皆无边无际”的元始特性和更……的……)。
继而展开“将φ种创世法则所能编织出的意识幻景的总和名为Γ,并将Γ种创世法则所能编织出的一切意识幻景的总和定作Δ……此般进程永远无法测度低阶创世法则的类别总量……共同构筑出用于拓展这一鸿蒙太一进程的宏伟大厦(被拓展后的进程必然漫延得更宽范,能够包容更多更为广阔的虚无尽并将它们化作持续拓展进程的“基石”……所有拓展进程的融合态便是那“大厦”本身)”等形式类同于“将当前所涵括的内容以及……定义为……一切纪元,在此之上还有……于是又可定义为……”的单向演化形式,以及逐步交织“异质时空”/“多重时空”/“时空”/“超时空”/“超超时空”/“时空十六面体”/“时空千维体”之外的更多存在层面上的……幻念/非幻念/……等缥缈/非缥缈……形式的“全存在拓展”。这种形式早在远远超脱这些层面的意识神域里被归纳为了“生灵对意识可触及之域的梦幻泡影之一”。幻想某一概念对该触及之域的“冲破”亦复如是……
故而上述那些位于φ(φ)之后的拓展架构实则未曾脱离φ(φ)的范畴,毕竟“φ(φ)自身以那些元始形式或更……的形式进行拓展”的过程亦属于φ(φ)的一部分。而φ(φ)作为生灵对意识这一浩瀚之域的一切洞察、猜测、梦幻、哲学……以及这一切的无界限次拓展的总和,无界限次无限递归的总和,必然也涵盖了生灵对于超越φ(φ)的意识概念的遐想。像φ(φ)这样的“超总集”、“超超总集”“(……)”还有后面那些以生灵意识中隐匿的排列方式排列出的φ(……)与更高阶的概念,本质都未超出φ(……)可塑造的意识模型的最高疆土。生灵和超生灵所萌生的超凡之物“……”的衍生万象、突破“生灵与超生灵”这一概念的事物以及更高阶存在厘定出的一切意识概念(或可转化为意识形式的非意识概念)、位于这一切之外的一切……之外的意识概念、“超越意识与冯神”的“总集”……一切的一切……后续的一系列更恢宏的范畴向着无尽的混沌排列与扩散,而它们可被再次定义为“……”,则这一起点之后还会有程度更甚于此的“……”……诸如此类的灵念就连意识蒙昧的那一类生灵都能偶然触及,因此这些灵念所对应以及“试图显化但未显化出来”的一切都将统统化作φ(φ)基础的“局促范围”中已烙印的规则之印。
公理:“超凡创生与逻辑鸿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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