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往拍摄路上,车上的江城依旧话不多,偶尔搭一下话,依旧是一上车就戴着耳机。在听到隔着耳机都依然听得清晰的重金属摇滚乐变成Let it be副歌部分时,程启愣了一下,这是她昨晚分享到朋友圈的歌,配的文字是——因为早高峰而分享到隔壁的耳机漏出来最爱的LET IT BE,这算是现代陌生人间独特的亲密感吗?程启将一首歌听了个断断续续,像在信号不好的地方打电话一样,恨不得把头塞进电话里好把耳朵递到那人的嘴边。在重新听到熟悉的重金属摇滚后,程启才悄悄放松了下梗住的脖子。
程启喜欢素描,但是画画不好,所以会用素描本记录周围的人,写出周围人的画像。放假时候在咖啡厅坐着,写写画画就是一下午。程启突然就想到了江城,想着江城的画像应该是黑猫,所以就是那样的大猫,黑色的大猫,不妥协,用自己的方式去和世界相处,不试图改变周遭,也不会让周遭改变自己。那个黑色风衣裹住的少年,已然不再年少,耳机外漏出来的重金属摇滚,替代那黑色皮毛深处的咆哮,但不曾改变的,是他身上的轻盈和热烈吧。
程启思量自己到底什么时候开始喜欢江城呢?记不清了。是一起去看纪录片展时候,他转过头静静地看着自己的目光吗?还是电话里明明看不见他的神情却分明听到他的话是含着笑意那会儿啊?
放假时的下午神差鬼使地坐着地铁去到江城家附近的地铁站,搭电梯快要出到地铁口时看见江城从隔壁的扶手电梯下来,程启惊讶到瞪大眼睛抿着嘴鼓起腮帮,用手指着江城一个字都说不出来,怔怔看着江城一脸惊讶说出好巧时,程启还是保持原状没有回应,直到出了地铁口,程启回过神来,确认了两件事,一是自己刚刚看起来像是一只蠢鹌鹑,二是自己一定喜欢江城。
程启从不为江城喜不喜欢她这个问题头疼。就像孩童对某些事物有着不可理喻的固执与坚持,江城也是固执得孩子气,有既定的喜好与厌恶。衣服来去是黑色,喜欢滑板和摇滚乐。他喜欢的再怎么也会喜欢,为了讨他喜欢而做的改变只是多余。
这让程启觉得很自在,即使知道江城一点也不喜欢她。
要是他问起到底你喜欢我什么,程启会用MLA的一句歌词来回答,喜欢你是介乎于法国与旺角的诗意。正如那天晚上结束拍摄后在车里,程启手里捧着江城买给她的热柠檬茶,他对她说了些什么已然记不清楚了,但那时江城弯起来的嘴角和眼里透出的光亮就是介乎于法国与旺角的诗意,就是喜欢江城的依据。
当然了,江城也不会问。程启也不会真的说出这样的话来。喜欢江城的心事,用黄色胶袋包起,放进雪柜,不会有人怀疑。而这个介乎于法国与旺角的诗意,只有程启自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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