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题:国家标准 简介 由中国调味品协会组织起草制定的《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已经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第4号标准公告正式发布,该标准将于200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文本已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0903-2007调味品分类 2007-04-05 发布 2007-09-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调味品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调味品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卫祥云、白燕、左宝起、钟冠山、孙胜枚、林肖芳。 调味品分类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品的定义、产品分类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调味品的生产、安全和质量管理、科研、教学及其他有关领域。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091-1994 食品工业基本术语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调味品 condiment 在饮食、烹饪和食品加工中广泛应用的,用于调和滋味和气味并具有去腥、除膻、解腻、增香、增鲜等作用的产品。 注:改写GB/T15091-1994,定义3.15。 分类标准 本标准按照调味品终端产品进行分类。 具体分类 4.1食用盐 又称食盐。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用于烹调、调味、腌制的盐。按其生产和加工方法可分为精制盐、粉碎洗涤盐、日晒盐。 4.2食糖 用于调味的糖,一般指用甘蔗或甜菜精制的白砂糖或绵白糖,也包括淀粉糖浆、饴糖、葡萄糖、乳糖等。 4.3酱油 4.3.1 酿造酱油 以大豆和/或脱脂大豆、小麦和/或麸皮为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 4.3.2 配制酱油 以酿造酱油为主体(以全氮计不得少于50%),与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4.3.3铁强化酱油 按照标准在酱油中加入一定量的乙二胺四乙酸铁钠(NaFeEDTA)制成的营养强化调味品。 4.4 食醋 4.4.1 酿造食醋 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糖类的物料或酒精,经微生物发酵酿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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