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回答可以被颠倒感受质的倡导者通过切换到这样一种情况来处理,即我们都在相同的场合拥有相同表征内容的视觉经验,但在现象上仍然存在差异。然而,这些案例是否真的在形而上学上是可能的还有待讨论。当然,那些关于感受质的表征主义哲学家(见第7节)会否认它们的可能性。事实上,这些案例在概念上是否可能甚至都还不清楚(Harrison 1973, Hardin 1993, Tye 1995)。但暂且不谈这个问题,且尽管我们在功能上有总体上的同一性,但说我们之间没有一些显著的精细(fine-grained)功能差异这一点还远非显而易见。
考虑一个计算性方面的例子。对于任意两个数值输入,M和N,一台给定的计算机总是产生M和N的乘积作为输出。还有一台计算机做同样的事情。这样,它们在功能上是相同的。这是否意味着它们运行的是完全相同的程序呢?当然不是!有很多种程序可以将两个数字相乘。这些程序有很大的不同。在粗略的层面上,机器的功能是相同的,但在精细层面,机器的功能可以不同。
于是,对于你和我的例子,颠倒感受质的反对者可以声称,即使我们在粗(coarse )层面的功能上是相同的——我们都叫红色的东西‘红’,在我们经验的基础上我们都相信这些东西是红色的,我们都通过看红色的东西而导致(caused)经历这样的经验,等等——在我们的内部功能组织中必然存在精细(fine-grained)的差异。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经历如此不同。
毫无疑问,一些哲学家会回答说,你和我在功能性的所有相关方面都是相同的,但在现象上不同,这仍然是可以想象的。但这一主张至少对那些反对功能主义但接受物理主义的哲学家来说是一个问题。因为,想象一个分子对分子的复制品(在相同的外部、物理环境中)中存在颠倒的感受质,就像想象功能复制品中存在颠倒感受质一样容易。如果前者在形而上学上是不可能的,就像物理主义者坚持声称的那样,为什么后者不是不可能的呢?需要给出一些更有说服力的论证,说明这两种情况并不类似。在我看来,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提出过这样的论证。(当然,这个回答不适用于那些认为感受质是不可还原的、非物理事体的哲学家。然而,这些哲学家也有他们自己的严重问题。特别是他们会面临现象因果性的问题。考虑到物理域的因果封闭性,感受质怎么能带来任何区别?更多信息请参见Tye 1995, Chalmers 1996)。
缺失感受质假说是指有知觉生物的完全缺失感受质的功能性复制品是可能的。例如,一位作者(Block 1980)要求我们假设10亿中国人拥有一个人造的(无脑的)身体,并且每人都有一台双向收音机,可以通过它相互交流。身体的运动是由无线电信号控制的,这些信号本身是根据中国人民从他们所有人都能看到的天空中一个巨大的显示器上收到的指令发出的。指令是这样的,参与的中国人像单个神经元一样工作,无线电像突触一般连接,这样一来,中国人一起复制了一个人类大脑的因果组织。无论这个系统如果被实现的话是否真的会经历任何感觉和经验,去假设它可能不会经历这些似乎是融贯的。但如果这是一种真正的形而上学的可能性,那么感受质就没有功能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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