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BKDA 论证最有影响力的回应是这样的:当我获得我没有手的证据时,这样的证据使我不再知道我有手。根据这种观点,在我获得这样的证据时,上述论证是可靠的。但在我获得这样的证据之前,(D4)为假,所以上述论证是不合理的。所以,(D4)是否为真,该论证是否可靠,依赖于我是否掌握了我没有手的证据。如果我确实有这样的证据,那么这个论证是可靠的,这样,这个论证就不再具有普遍怀疑主义的蕴含:它只表明,当我有证据表明某些事实不成立时,我就不知道这样的事实。(Harman 1973和Ginet 1980拥护这种观点)
虽然这个回答获得了大多数哲学家的认可,但也受到了Lasonen-Aarnio(2014b)的有力挑战。她的论证是这样的:假设这是可能的:我们有超出必要的证据使得我们知道一些事实。但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会得出:即便我们得到一些反驳它的微弱证据,我们可能仍然算是知道这些事实。但是,如果我们对这些事实的置信程度完全不受这些微弱的反驳证据的影响,这也是不对的:虽然证据可能太微弱以至于不会破坏你的知识,但它也不可能微弱到一点都不会降低你的置信程度。只要你能够继续知道一个事实,同时出于对新证据的回应而合理地降低你对该事实的置信程度,那么这种流行的对否决性论证的回应就失败了。
对BKDA的其他回应还包括否定前提(D2),[65]否定前提(D4)(McDowell 1982, Kern 2006 [2017]),断言:由于“知道”的情境敏感性,(D4)只有在存在未来的否决者是相关的语境下才为真。但上述回应都未得到广泛的认可。
6.5 回应认识可能性论证
对 BEPA 最常见的回应是,要么否认前提(1),要么否认我们得到辩护地相信前提(1)为真。大多数学者会否认前提(1),他们的做法是基于各种能有的理由断定“我知道我不是 BIV”:知道某事不是如此就排除了它在认识上的可能性。[66]
但有几位有影响力的哲学家——最出名的是荣格·奥尔布里顿(Rogers Albritton)和汤普森·克拉克(Thompson Clarke)(见 Albritton 2011,Clarke 1972)——并不认为前提(1)为假。相反,他们否认我们得到辩护地相信前提(1)为真。这几位哲学家认为,我们之所以能得到辩护地相信某事在认识上是可能的,是因为我们可以设想自己能发现它为真。比如,使我得到辩护地相信川普可能已经辞职的是,我能清楚地设想,我发现川普已经辞职了。但如果我试图设象的是我发现我是一个 BIV,我不清楚是否能够做到这一点。
我可以设想碰到一些我是 BIV 的证据——但只要这个证据支持“我是一个 BIV”的假设,那它不也降低了自身的可信度吗?在这种情况下,有什么东西可以作为“我的证据”呢?(见 Neta即将发表的文章,其中有对此观点的详细论述)。如果不能给这个问题一个肯定的答案,那么不清楚我能设想发现我是 BIV?当然,从我无法设想发现我是 BIV,并不能推出我不是 BIV,甚至并不能推出我不可能是 BIV。但是,不管我有没有可能是一个 BIV,我都没能得到辩护地相信我可能是BIV。换言之,我没能得到辩护地去接受 BEPA 的前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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