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本哈根解释|互补性(1)
互补性的提出
在海森堡于1925年设法建立了一个一致的量子力学之后,他和玻尔都开始努力为数学形式体系寻找一个连贯的解释。海森堡和玻尔采用了稍微不同的方法。在海森堡着眼于形式体系并发展了他著名的『不确定原理』(uncertainty principle)或『不确定性关系』(indeterminacy relation)的地方,玻尔选择了分析具体的实验安排,尤其是双缝实验。在某种程度上,玻尔只是把海森堡关系看作是他的一般概念(general notion)的一种表达,即我们对原子现象的理解建立在互补的描述之上。1927年在科莫(Como),他首次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根据这些观点,某些不同的描述被认为是『互补的』(complementary)。
玻尔指出了两组他认为是互补的描述。一方面,有些描述把运动学属性(kinematic properties)或动力学属性(dynamic properties)归属于原子;也就是说,“时空描述”(space-time descriptions)是对“因果性要求”(claims of causality)的补充,玻尔根据能量和动量守恒解释了物理学中的因果性要求。另一方面,有些描述把波属性或粒子属性归属于一个单一对象。这两种互补的描述是如何联系在一起的?玻尔从未说明这一点(Murdoch 1987)。即使在像罗森菲尔德(Rosenfeld)和派斯(Pais)这样声称代表玻尔说话的人中间,也没有达成一致。事实上,将光描述为粒子或波已经是一个经典难题,甚至爱因斯坦的光子定义也没有真正解决这个难题,因为作为粒子的光子的动量取决于作为波的光的频率。此外,玻尔最终认识到,一个对象的运动学和动力学属性的归属是互补的,因为这两个共轭变量的归属依赖于互斥的实验。然而,一个对象的粒子和波的属性可能出现在一次单一实验中:例如,在干涉图样由单个点组成的双缝实验中。因此,在科莫演讲后不到十年的时间里,玻尔心照不宣地放弃了“波-粒互补性”,转而支持“运动学-动力学互补性”(Held 1994)。
EPR论文对互补性观点的影响
玻尔很清楚,对原子世界的任何解释都必须考虑到一个重要的经验事实——作用量子化(the quantization of action)的发现意味着量子力学不能满足经典物理学的原则(点击查看)。比方说,每当我们测量一个电子的位置时,仪器和电子就会以一种不可控的方式相互作用,因此我们无法同时测量电子的动量。直到20世纪30年代中期,在爱因斯坦(Einstein),波多尔斯基(Podolsky)和罗森(Rosen)发表了他们著名的思想实验——意图表明量子力学是不完整的——之前,玻尔谈论这一问题的语气就像是测量仪器干扰了电子一样。这篇论文对玻尔的思想路线产生了重大影响。显然,玻尔意识到,谈到扰动似乎表明——正如他的一些反对者可能已经理解他的那样——原子对象是具有明确的内在运动学和动力学属性的经典粒子。在EPR论文之后,他非常清楚地指出: “原子物理学的整个情况剥夺了这种内在属性的所有意义,而这种内在属性正是古典物理学的理想化会赋予这种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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