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来,意大利哲学家阿甘本(Giorgio Agamben)对当代西方哲学和人文科学的影响日益显著。“神圣人”这一概念在阿甘本的思想体系中处于最为核心的位置,并深入影响到了当代西方文论和文化理论的发展。
“神圣人”一词由拉丁语名词“人(Homo)”和形容词“神圣的(Sacer)”共同组成。按照法国著名语言学家本维尼斯特(Emile Benveniste)的看法,Sacer一词与同属印欧语系的古希腊词Hagio,古伊朗语yaozadata是同源词,一方面,它们都被翻译为“神圣”,包含着受保护、不被玷污的含义;另一方面,它们也都包含着被毁灭、被诅咒这层含义。因此,我既可以把“神圣人”理解为被神保佑的人,又可以把它理解为神所唾弃毁灭的人。
在古罗马文化中,“神圣人”概念则有具体定义。古罗马语文学家费斯图斯指出:神圣人就是那些因罪被人民审判的人。此人不能被用来祭神,杀他的人却不会被判杀人罪。实际上,最早的保民法案记载:“若杀了民众所认为的牲人,不算犯杀人罪。”这就是为什么坏人和不洁净的人常被叫作神圣人。
通过对西方人类学的研究,阿甘本认为,神圣人的地位与一种特殊的禁忌有关,他将这样一种禁忌叫作“禁制(Ban)”。禁制概念首先由法国哲学家南希指出。南希发现,在禁制关系中,集体利用一定的规范和标准,将特定个体排除出去,在排除的过程中,原来未被界定的规范,才显现出来。禁制关系体现了神圣人概念独有的特质:这一概念并不简单描述一种禁忌或排斥,而是通过这种禁忌或排除,呈现出权力最鲜明的形式。
阿甘本认为,这样一种禁制关系,鲜明地体现在阿甘本对罗马法“生杀大权”的描述之中。在罗马法中,家父(paterfamilias)不仅是一个血缘概念,而且特指一种法律权力。通过对家中一切子嗣、妇女和奴隶生命权的支配,家父的绝对权威才能显现出来。这一生杀大权和古罗马民法对基本公民权的规定有所抵触。这是因为,一个公民有可能也是一个家中的儿子,是一个受支配者。显然,这就意味着,每一个罗马公民在某种程度上既是一个有权活着的生命,又是一个无权活着的生命,他既是公民,又是神圣人。这也意味着,古代社会中,神圣人作为一种权力表征,尚未彰显出来。
罗马帝国成立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由于帝制代替了共和制,皇帝成为罗马这样一个共同体最高权力的唯一代表,皇帝的决定权(imperium)就成为罗马帝国的主权权力,这种权力使皇帝可以像主宰家庭成员一样统治每一个罗马公民,而基督教的传播和兴盛,又加剧了神圣人概念从一种潜在的空洞观念,转化为描述现实权力结构的重要概念。在《圣经·新约》中,救世主耶稣既是上帝最高权力的表征,却又只能作为“圣子”,被父亲所支配,以“死而复生”的方式完成上帝依靠“生杀大权”实现末日审判的手段。这时,“生杀大权”就从家庭政治领域转化为一种基督教教义体系中独有的象征关系:耶稣基督在象征层面是被上帝“支配”而死的。随着基督教和罗马帝国最高权力的结合,罗马皇帝的帝权和基督教的最高教权产生了结合。这种结合贯穿了罗马帝国晚期和整个中世纪,神圣人由此成为王权最为合适的表征形式。皇帝/国王反而成了神圣人:一方面,国家的最高领袖具有对国民的生杀大权,这一权利成为上帝最高权力的尘世表征;另一方面,这一领袖又是上帝唯一可见的样貌——耶稣基督的“象征”形式,这就意味着,他必须首先被“处决”,才能完成上帝拯救全体基督徒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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