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我们必须补充说明的是,对这一解决策略而言有两种可能的版本:
1.一种“较弱的版本”——也可以说是批判式版本——就是将偶然性推理仅仅运用于已经从属于法则的事例(即那些可以被观测到的事例,它们为常数所支配,而这些常数则决定了这些计算得以实施的宇宙),而没有运用于法则本身。这样的话,我们就无法阐明真正必然性之缺失的积极意义,而只能阐明将其作为预设条件对解释世界的稳定性是毫无帮助的。通过将证明这一假设为错谬的盖然性推理加以废弃,我们可以满足于强调偶然的但却无限地保持稳定的法则在理论上存在的可能性。可互换的两种术语——真正的必然性,或者法则的偶然性——都同样无法论证,这也就激发了第二种假说的具有启发式的优势,因为它显示自己能够回避某些经典的思辨性的谜题,这些谜题与对自然之齐一性不可动摇的信仰息息相关。
2.对休谟的难题之回应的“较强”的,也可以说是思辨式的版本,就是要积极地维系住法则的偶然性。这一种方法不仅能够充分利用上述启发式论证的优势,还声称能够更进一步将康托尔式非总体性的结果有效化。
我的整个计划在于不将自己局限在批判—启发式的路径上,而是试图重新激活一条思辨性的道路(尽管有批判性的排斥度,但仍强调仅仅为事物本身说话),却避免重新激活任何形而上学(也就是说,将一种真正的必然性绝对化)。既然在此我们无法描述这种方法的全部细节,我将只满足于将批判—启发式的途径中的主要方面独立出来论述。
五、非总体之本体论的后果
我们将采用下面的视角:我们假设事例之非总体性在本体论上有效,既是可以在生成过程之观念上利用此假说,且我们会发现,比起将真正必然性之相关性进行逆转的假说而言,事例之非总体性的本体论假说在思辨力上更具优越性。
为了做到这一点,让我们先通过将法则的概念限定下来,即使不限定在构成其定义的全部,也至少是最小条件之中,来重新考虑法则之偶然性的观念:法则,也就是一组确定的,包含有限或无限的可能事例的组合——一种法则,不论是已确定的还是随机的,最终可以归结为一个特定的被编序了的事例的组合。 我们将会试图清楚界定一种对生成论的理解,并将它与传统的生成观念相对比。在我们构想的生成过程中,法则本身也将具有偶然性,而传统的生成论认为生成过程本身只有在受恒定的法则所支配时才是可以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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