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里达所说的分延和索绪尔所说的差别原则的不同在于,分延否认了能指和所指的对应关系。
在写作或理解的过程中,所指不存在,字符是没有所指的能指,它所构成的不是固定的意义,而是流动的“意指”(signifying)。意义并不在场(presence),而是在意指过程中被创造出来的。
这一过程是意义的“撒播”(dis-semination)。
德里达对撒播的描述是:“意义的意义,无限的蕴意,从能指到能指的无限指向,它的力量在于纯粹的、无限的多义性,它给予所指的是无滞留的、无休止的意义,它按照自身的方式活动,不断地意指和区分。”
撒播是分延的方向,撒播的过程不是直线式地、单向度地传递信息,而是向四面八方的扩散、分布。撒播是充满能量和创造力的自我运动,它没有主体,也不受人的控制。
撒播既无社会责任,又无个人的责任;它是不可预测的语言功能和作用。人们惟一可以把握的是撒播的“印迹”(trace)。印迹是撒播的通道,编织的经纬。作者和读者只是沿着撒播的印迹才能创作或理解。
这就是说,不是人的意识决定语言的意义,而是语言自我运动的印迹决定了人的意识。
Via:慧田哲学编|赵敦华《写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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